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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设备全过程管理
发布时间:2010/1/27  阅读次数:779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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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全过程管理 life-cycle management of plant
设备全过程管理是指把设备的一生,即设备的整个寿命周期(从研究、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直到改造、报废)作为管理对象,加强全过程中各环节之间的横向协调,以达到设备的良好投资效益。
实例:设备全过程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公司送、变、配电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的送、变、配电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2、引用标准
3、职责
3.1主管部门
3.1.1以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为主组成的设备全过程管理领导小组,是设备全过程管理的决策机构,办事机构,设在生产部,组织、协调各项管理工作。
3.1.2工作范围
设备全过程管理是从工程设计、设备选型、试制鉴定、购置合同,监造检验、运输保管、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维护、更新改造直到报废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3.1.3生产部门负责实施设备全过程管理,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传递信息。
3.1.4设计、基建、财务、物资、劳动人事、生产、调度各部门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部门设备全过程分管工作,与各有关部门联系。
3.1.5设备运行和检修部门,负责对设备检修、改造、试验、运行的管理。
3.1.6检修部门每年5月底前提出下年度大修计划报生产部,每月18日前将下月度检修计划报生产部。
3.1.7检修、运行部门每3�5年修改一次设备检修、运行规程。
3.1.8检修部门在设备变更或搬迁前7日,重要设备一个月前填写设备异运报告单,一式三份报生技科,经生技科批准后转调度和申请单位,重要设备经总工程师批准。
3.3权限
3.3.1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决定网内设备迁移,经省公司同意后,有权决定本公司设备的投运、停运和报废处理。
3.3.2设计、基建部门对违犯国家基建规定的项目,有权拒绝设计和基建施工。
3.3.3检修和运行部门要参与设备选型、设计验收、交接和评级。
3.3.4对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设计部门有权拒绝选用,运行部门有权拒绝验收。
3.3.5对超检修周期,须经技术论证分析后,总工可决定是否运行。
3.4工作协调
3.4.1设备全过程管理,在设备管理领导小组、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的领导下,各部门按分工进行管理。
3.4.2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缺陷消除,按各部门分管范围负责,牵扯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由生技科协调,重大问题由设备管理小组决定。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内容、质量、要求
4.1.1设计和设备选用
a.送、变电工程建设按基建程序进行。计划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安排设备设计任务。
b.计划部门做好
5至10年电力发展规划,包括负荷预测、电力电量平衡、电源建设、电网改造等。
c.设计部门根据设计任务,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择优选用设备。要有技术论证,要充分听取使用、检修、运行部门意见,在初审时决定。
d.根据工程项目准备情况,施工部门在施工前一个月提出开工报告,按批准规模、工程进度、建设要求、设备交货日期、施工能力编报年度基建计划。
e.财务部门根据下达的工程项目计划,负责落实资金。
f.调度部门参加新扩建工程的设备审查,负责提出继电保护、通讯、远动、电气设备选型审查意见。
g.设计中有特殊技术条件时,应与使用部门、制造单位协商落实,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并认真编制工程设计概(预)算书,供货合同中应按国家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4.1.2设备的订购、监造、检验
a.物资部门对工程设备,从订购、监造、运输、验收等实行全面负责。
b.新、扩建工程的设备订购,应按招标方式,设备招标由物资部门牵头,设计、生产、基建、检修等部门参加,签订协议及订货合同。
c.工程选用设备必须按照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运行可靠的原则,并填写计划报总经理审查后订货。对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无质量标准和未经有关部、公司签订的产品,不得订购。对新产品必须报省公司批准。
d.设备选购按“合同法”规定签订正式合同。应明确供货规范、型号参数、技术标准、试验方法、质量要求、交货日期、保修及图纸资料份数,在价格中必须明确预留设备总价的10%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合同签订后,随时了解制造厂的生产情况,质量保证等情况,基建部门和施工单位应派有经验的人去制造厂监造,参加重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向厂家提出,要求厂家现场服务和安装监督。
e.设备出厂验收合格后,必须对设计包装、防潮、防腐提出要求,符合海、陆、空运输备件。
f.设备出厂按合同规定配备图纸资料,一次到现场,重大设备运输过程,须由专人押运。
4.1.3设备的安装与移交生产
a.基建部门对基本建设工程从初设审查到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行等全过程全面管理,并协同生产部门完成生产准备工作。
b.选择工程施工单位,推行招标制,并对施工单位资格审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登记发证。
c.投标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部颁的有关标准,并具有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要对施工质量全权负责。
d.基建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从安装费中预留相当于工资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财务部门负责下达工程成本降低率、资金周转率的指标,并监督实施。
e.设备到达现场后,物资供应部门应会同质监员、档案室、施工单位和生技科有关专工,一起开箱检查。按发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做好记录共同签证,对装箱的技术资料交档案室复印、原件存档保管。复印件由施工单位资料室保管,供施工单位使用,发现供货产品与合同不符或有质量问题,以签订合同单位为主及时上报,并通知财务部门拒付货款。
f.送变电设备要分别按“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进行验收,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必须按《电力线路防护规程》规定,打通线路通道验收合格方可移交生产,否则不得移交。
g.工程施工阶段设计部门根据设计任务和工程进展情况,派驻设计代表协调设备安装,土建设施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设计变更问题,生产部门组织检修、运行人员参加,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h.输变电设备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设备运行时,施工单位应保证:自动装置投入率达到60%以上,仪表投入率达到90%,连锁保护投入率达到100%。
i.调试部门负责组织工程调试工作,了解设备安装情况,并对新型特殊设备安装提出要求,组织编制调试网络进度,协调调试计划,编写各专业调试措施及各阶段试运行主案及整体启动方案,指导安装单位进行安装测试。
j.参加主设备和重要辅助设备的分部试运和整套试运,提出系统、设备存在的缺陷,督促施工部门消缺。
k.调度部门负责管辖的系统内保护、通讯、远动设备的交接验收工作,基建部门按部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程》规定,于投产前三个月对35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的参数和有关图纸提交调度所,由调度所提出投产设备的保护定值。
l.施工单位按设计、设备技术说明及有关规程规定,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调试,并按调度所下达的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所有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讯和远动设备需经调度所和生产单位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m.设备试运前,以总工程师为主成立由基建、施工、生产、调度、安质、检修、运行等到部门组成验收委员会。
n.设备调试后,生产运行部门参加试运,整套启动24小时后带负荷试运。输变电设备必须经有关施工、安装验收,生产单位认证签署意见后,方能结束试运。
o.试运行结束一个月,施工单位将设备安装记录、调试报告、设计修改说明及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制造厂说明书及技术资料、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试仪器、备品配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全部移交生产,施工部门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达不到上述要求,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扣除施工单位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
4.2生产准备工作
4.2.1生技科应对新设备投产移交生产后,根据设备遗留问题,进行消缺,并按规程规定安排小修、大修和设备的更新改造、直至报废。
4.2.2新扩建工程计划任务下达后,人事部门根据省公司定员标准和基本建设规模、技术装备编制定员配备计划。
4.2.3新投产的220kV变电站及110kV变电站投产前6个月配齐运行人员。
4.2.4对新录用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车间岗位。
4.2.5教育科协同运行单位按有关规程规定组织好岗位培训工作。
4.2.6生产运行单位在生产准备阶段根据设备特点,汇集复制有关设备厂家说明书,编印各专业培训教材和编制变电运行规程和事故处理规程,绘制电气系统图,健全各种记录和台帐。
4.2.7新设备在投产前三个月编制设备运行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并进行模拟操作及事故演习。
4.2.8调度所负责新扩建工程投运前的保护、通讯、远动和调度运行方式的生产准备并提出投运后的技术措施。
4.2.9生产运行单位建立主、辅设备台帐及异常运行登记簿,编制设备规范清册、绘制设备常用备件图册、地下设施、沟道、管理图并附必要说明,校核竣工图及隐蔽工程图,建立各设备的安全及保护设备定值手册,以及各种维修工具材料目录。
4.2.10检修单位组织检修人员熟悉设备、图纸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4.2.11制订准备投产后一年大修周期所需的备品、备件定额。
4.2.12生技科在设备投运2�3年,编制设备检修规程和设备检修工艺标准。
4.2.13生产部门与有关生产单位必须掌握设备在设计阶段的主要情况及建设总投资,做好设备投运后的各项统计分析工作,获得设备寿命周期长、总费用最低的目的。
4.3设备的试生产
4.3.1试生产阶段的电力调度、应考虑设备调试、考核的消缺陷的需要。
4.3.2新投产的设备事故统计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
4.3.3试生产期及产品保证期内,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
4.4生产单位负责运行的日常维护工作。
4.4.1制造质量由制造厂负责解决。
4.4.2施工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对安装缺陷负责修理并承担费用。
4.4.3因设计不当,造成设备事故,设计单位应提出改进设计的方案和图纸。
4.4.4试运行阶段结束后,生产和检修部门要提出正式报告,内容包括设备的评价报生产管理部门,经有关人员审查后,提出对指标、设备制造、设计、安装、调试等工作质量综合评价意见,经确定设备正式投产后各项生产考核指标。
5生产管理
5.1生产阶段,设备运行管理必须执行设备检修、运行规程,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
5.2按设备管理范围规定,健全设备台帐,制订岗位责任制。
5.3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采用设备诊断技术,全面分析设备运行状态下的资料,制订检修运行的目标管理,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
5.4调度所负责下列工作:
5.4.1编制继电保护整定方案,满足系统运行的需要。
5.4.2确定保护、通讯、远动的投运方式和检修计划。
5.4.3处理保护、通讯、远动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进行考核。
5.4.4统计分析保护、通讯、远动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
5.4.5生产部门根据部颁备品备件储备办法编制事故备品定额,所省公司审批。
5.4.6各生产单位要开展对设备部件的技术寿命的分析,提出调设备的部件技术更新和改造,对每项改造前后进行对比试验经保证获得圈套的经济效益。
5.4.7设备移交生产后,财务部门负责向上级、银行落实流动资金和贷款指标,确保生产需要,结合本公司实际,参加设备寿命周期总费用及经济效益的考核与分析。
6设备管理与基础考核
6.1设备管理基础工作的主要内容
6.1.1对每台设备进行分类、编号、登记、健全设备档案。
6.1.2帐卡物相符率达到100%。
6.1.3主要设备档案一般包括:
6.1.4设备出厂质量检验单及使用说明书。
6.2设备全部附件清单。
6.2.1安装工程记录、安装后的检验记录、调试记录、试运行记录。
6.2.2移交使用部门的交接单。
6.2.3检修专用卡片,设备的定期检验和预防性试验记录。
6.2.4设备改造和调拨迁移记录台帐。
6.2.5设备事故记录等。
6.3为争取获得设备寿命周期总费用最低的目的,新的送变电设备,从开始设计到报废为止投入和产出的费用,分台帐计算统计,建立专用记录,开展220KV及以下送变电设备的统计考核工作。
7工作程序、协作关系
7.1计划部门按生产、设计、检修、运行部门提供的依据,每年6月份提出基建、更改工程建议计划,经领导小组研究后计划部门上报省公司。
7.2年、月检修计划由检修部门提出,由生技科综合平衡后下达。
7.3设备缺陷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执行。
7.4设备报废由检修部门填写报废审批单,生产、财务、物资部门现场签订,所生产副总经理批复。重要设备报省公司批复。
7.5设备可靠性统计按现行部颁有关的统计评价办法进行,从整套试运行开始,按正常生产管理程序每季向省公司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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