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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会员zhuh提供---动力用煤的计价及数量验收方法探讨
发布时间:2010/2/24  阅读次数:1609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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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会员zhuh提供---动力用煤的计价数量验收方法探讨
杨福廷 袁玉龙
(通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通辽市 028051)
[摘 要]:本文论述了现行的煤炭计价方法和进厂煤数量验收方法的弊端;从专业角度进行了论证;提出了解决办法。
[关键词]:基准,计价,数量,折算
1 引言
现多数火电厂的来煤的计价均以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来计算而煤量的多少以轨道衡的计量为准,这较以前用灰份计价用检尺的方法计量煤量有明显进步。但用低位发热量计价和用轨道衡直接称量也存在着某些弊端,结合这些年的工作经验及燃料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对上述两点提出一些看法及解决方案,供探讨。
2 用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来计价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是以全水分状态为基准,表示煤在燃烧时其全部水分都以水蒸汽状态逸出所放出的热量。计算方法如下:
Qnet,ar=(Qgr,ad-206Had)×(100-Mt)/(100-Mad)—23Mt
式中Qnet,ar 表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j/g;
Qgr,ad 表示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j/g;
Had 表示空气干燥基氢的含量,%;
Mt 表示全水分含量,%;
Mad 表示空气干燥基水分,%。
式中可以看出,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与全水分的变化并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另外,全水分是随气候、存储时间、存储方式等因素而变化的,尤其是受天气变化的影响,全水分在短时间内发生很大变化。这样对同一批煤,其主要质量指标——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必将发生变化,其价格也产生变化。作者曾对我厂燃用的霍林河褐煤(选块)做过实验,结果是全水分降低0.5%,则发热量偏高约100J/g。这样,必然会使计算出的煤炭价格与实际价格产生误差。严重时还会使供需双方产生矛盾。
在计算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时,还需要进行氢的测定。由于氢的测定较复杂,不可能象测发热量那样批批测定。这样,必然会影响收到基低位发热量的准确性。
因绝大多数电厂的的来煤需经铁路或公路运输,进厂后还需在煤场储存。在这两个环节中全水分必将发生变化,相应的低位发热量也将发生变化。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是计算、设计电厂锅炉的燃料平衡、热效率、发供电煤耗时是必须用的指标,在依发热量计价的商品煤贸易中并没有很大的意义,也就是说用哪种基准的发热量计价不影响火电厂的正常运行,但用低位发热量进行结算对电厂燃料成本影响因素较多。
基于以上分析,本人认为用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来计价最合适,原因有三:
2.1 煤的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校正了弹筒发热量中由硫、氮元素引起的热值偏差。如下式:
Qgr,ad=Qb,ad-(94.1Sb,ad+αQb,ad)
式中:Qgr,ad——试样的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J/g;
Qb,ad——试样的空气干燥基弹筒发热量,J/g;
Sb,ad——由弹筒洗液测得的煤的含硫量%
94.1——煤中每1%硫的校正值, J;
α——硝酸的校正系数。
上式中除氢元素外,已基本反映了煤的热值性能,S、N 元素在同一牌号煤中变化不大,也不用进行水分折算,因此,测出的热量结果可靠性较大。可见,上式的结果是受其它原因影响最小的,也是最可靠的。
2.2 煤的空气干燥基高位发热量在短时间内,如果不考虑风化、氧化因素的影响应是一个定值,有利于贸易中的结算,也就避免了交易中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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