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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6/7  阅读次数:1116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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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力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规定。
1.2各级领导和专责人员要加强对现场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和安全保证体系的作用,抓好工作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抓好现场的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使“三级控制”的各项措施落实到班站、个人,落实到生产现场。
1.3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要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要体现分级、分层安全管理模式,要充分发挥三级安全网和安全保证体系的作用,并使其正常发挥作用。
1.4各级领导干部和专责人员要定期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掌握现场工作进度、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使安全工作在各种生产现场做到可控、在控。
1.5各级领导及专责要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深入现场,并使深入现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章 发电企业部分
2.正常情况下深入现场的规定:
2.1厂长、党委书记正常深入现场检查巡视每周不少于三次。
2.2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生技科长、安监科长及有关专工每天都应深入现场,了解设备安全生产情况。
3.设备大、小修,更新改造及预试工作,下列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3.1厂长或党委书记对检修、改造项目的进度要及时掌握,在检修和改造期间,每周到现场检查不少于二次,检查“三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3.2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在主设备停运、开工、验收、投运等几个关键环节必须到现场把关。
3.3生技、安监部门负责人,要认真抓好开工准备、施工方案的审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竣工验收投运等几个关键时间段的工作。
3.4生技、安监部门的专工,应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的有效执行。
3.5分场(部、室)书记、主任、副主任、有关专工在工作期间内,要保证深入检修现场的时间,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人全过程巡视检查本单位现场工作。
3.6分场(部、室)安全员对本部门部工作现场作业环境、工作人员行为、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
4.倒闸操作项的监护规定:
4.1大型操作(见省公司生技部下发的“甘肃省电力公司后备监护工作的原则分类”),生技、安监部门、分场(部、室)负责人应到现场把关,并对操作的正确进行负责。生技、安监部门专工对自已负责专业的大型操作进行全过程监护。
4.2一般操作生技、安监部门专责,根据专业分工到现场把关,分场(部、室)运行专责对操作进行监护,并对操作的正确性、“两票三制”执行的严肃性负责。
4.3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应进行三次倒闸操作的现场检查。

第三章
供电企业部分
5.正常情况下深入现场的规定:
5.1局长、党委书记深入现场检查巡视每周不少于一次。
5.2副局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深入现场检查巡视每周不少于二次。
5.3生技科长、安监科长及有关专工深入现场检查巡视每周不少于三次。
6.22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设备和线路的大修、更新改造及预试等大型停电工作,下列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6.1局长或党委书记在停电工作期间,必须至少到现场检查一次,检查“三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6.2生产副局长和总工,在工作期间的停运、开工、验收、投运等几个关键环节,应到工作现场把关。
6.3生技和安监部门领导和专工,主要抓好开工准备、施工方案的审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竣工验收投运等几个关键时间段的工作。
6.4工区、所的书记、主任、副主任和专工(变电或线路)在工作期间内,要保证深入检修现场的时间,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人全过程参加现场工作。
6.5工区、所的安全员对工作现场作业环境、工作人员行为、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
7.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设备和线路在大修、更新改造及预试等停电工作,下列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7.1生产副局长或总工、副总工程师和在停电工作期间内,到现场至少一次,检查“三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7.2生技、安监部门领导和专工,主要抓好开工准备、施工方案的审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竣工验收投运等几个关键时间段的工作。
7.4工区、所的书记、主任、副主任、专工在停电工作期间内,要保证到工作现场的时间,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人全过程参加现场工作。
7.5工区、所的安全员工作现场作业环境、工作人员行为、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
8.配电线路大型检修及更改工程工作,下列人员必须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8.1主管副局长或总工、副总工程师,在停电工作期间内,至少到现场一次,检查“三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8.2安监科和用电科(生产科)部门领导和专工,主要抓好开工准备、施工方案的审批、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过程中的技术指导、竣工验收投运等几个关键时间段的工作。
8.3各供电所书记、主任、副主任、专工,在停电工作期间内,要保证到工作现场的时间,必须保证至少有一人全过程参加现场工作。
8.4各供电所安全员工作现场作业环境、工作人员行为、规章制度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
9.倒闸操作的监护规定:
9.1大型操作(220KV及以上倒母线、220KV及以上主变停、送电等),生产及安监部门负责人应到现场把关,变电工区主任、生产及安监部门专工应对操作进行全过程监护。
9.2一般操作(35KV、110KV倒母线、110KV及以下主变停送电等),变电工区主任、生产及安监部门专工应到现场把关,变电工区安全员和运行专工应到现场把关。
9.3生技科、安监科科长每月至少应进行三次倒闸操作的现场检查。
9.4生产副局长和总工、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应进行二次倒闸操作的现场检查。
9.5变电站站长应对在正常班期间进行的操作加强监护,并对大型操作的操作票进审核签字。

第四章
其他要求
10.1各级领导和专工深入检修现场,应指导协助各专业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工作现场的实际问题,督促实施工艺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10.2监督工作现场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检查工作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操作票、工作票执行过程中的正确性,如发现问题应向值班人员或工作负责人提出意见。
10.3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现象,应立即坚决制止,必要时可停止工作,并查明其原因,待完善措施后再允许工作。
10.4按大修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关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去现场主持或参加设备检修质量验收。
10.5按照“安规”有关规定,应办理总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的工作,原则上应办理总工作负责人负责的工作票,以便统一组织协调各班组、各工种间的相互配合。
10.6变电站对蓄电池进行核对性充放电工作,工区运行专工应去现场指导。
10.7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对所规定的督查内容负责,并做好检查记录备查。

第五章

11.1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11.2本规定解释权属xx省电力公司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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