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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1/3/30  阅读次数:36916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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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二(一):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
  
  
  
  
  
  
  
  
  
  
评审记录表
       中心型土建试验室
       申报试验室名称(等级):
       主管单位名称:
       主管认证单位:
       评审组长:
       评审员:
       评审日期: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说   明
  
  
一、本评审记录表是根据《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等级标准》和《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的。
       二、评审项目分大项与子项两类。每个大项包括若干个子项。本评审表共有九个大项、包括65个子项。带“★”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三、项次表示各评审项目的编号。如1.3即表示第l大项的第3子项。
       四、评审项目内容即等级标准内容中各项的内容。如对中心型土建试验室一级、二级的要求有所不同时,在评审项目内容栏中分别注明。凡未注明者,表示该项内容对一级、二级试验室要求相同。
       五、评定方法:
       1. 评审员应对各项次逐项进行考查和评定。
       2. 对各评审项目内容的要求和评定方法的掌握,可参见《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证评审表条文说明》。
       3. 在评定结果栏内应填入对各子项的评定结果。分通过(记“Y”)、基本通过(记“P”)、不通过(记“N”)三种。
       4.在记事栏中应填人对该项评审时的意见、情况或改进的要求。备注内记录抽考(查)项目或其他情况。
       5.任一带“★”号的重点项不通过时,总体评审不通过。
       6.当不通过和基本通过的一般子项数少于6项时,总体评审可通过。
       7.当不通过的一般子项数少于6项,或是不通过和基本通过的一般子项数少于12项时,总体评审可基本通过。
       8.当不通过的一般子项数等于或超过6项,或是不通过和基本通过的一般子项数等于或超过12项时,则中止评审。至规定的整改期后再作一次性补充评审。
六、本说明由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1.质量管理
项次
评审项目内容
评定结果
记   事
备注
通过Y
基本通过P
不通过N
1.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
  
  
  
  
  
1.2
有质量责任制及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记录
  
  
  
  
  
1.3
有试验室质量管理工作计划、执行检查记录及总结
  
  
  
  
  
1.4
已编有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
  
  
  
  
  
评审员:
  
2.管理制度
项次
评审项目内容
评定结果
记   事
备注
通过Y
基本通过P
不通过N
2.1
   规章、制度齐全,分类明确,装订整洁美观
  
  
  
  
  
2.2
能按计划和制度进行日常工作和管理
  
  
  
  
  
2.3
有一年以上制度执行情况记录和总结
  
  
  
  
  
2.4
试验人员能遵守各项制度,有奖罚措施和记录
  
  
  
  
  
2.5
至少应有下列内容的制度:
a.试验室工作目标、计划、总结制;
   b.试验网络管理制;
   c.岗位责任制;
   d.技术责任制;
   e.质量管理制;
   f.计量管理制;
   g.仪器设备管理制;
   h.样品管理制;
   i.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制;
   i.恒温、恒湿管理制;
   k.试验事故处理制;
   1.试验报告校、审、签发制;
   m.技术资料管理制;
   n.安全、卫生、保密制;
   o.人员培训考核制;
   p.现场或搅拌站施工值班制;
   q.质量管理程序
  
  
  
  
  
评审员:
  
  
3.组织机构与职能
项次
评审项目内容
评定结果
记   事
备注
通过Y
基本通过P
不通过N
3.1
       组织机构健全,有组织机构框图
  
  
  
  
  
3.2
       负责贯彻国家和行业技术检验标准,组织开展技术检验网络活动
  
  
  
  
  
3.3★
   负责试验机构网络的业务领导和专业技术管理
  
  
  
  
  
3.4
       承担电力建设土建工程的技术试验、检测任务
  
  
  
  
  
3.5
       承担现场试验机构不能承担的非常规性试验项目(如混凝土抗冻、混凝土超声波检验、外加剂品质检验、结构性能试验等)
  
  
  
  
  
3.6
一级: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有关的试验、研发
二级:能组织新材料、新技
术、新工艺有关的试验
  
  
  
  
  
评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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