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部热机运行副班长工作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工作要求,为适应公司现代化管理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特制定《运行部热机运行副班长工作标准》。
本标准由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人力资源部负责归口并解释。
运行部热机运行副班长工作标准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运行部热机运行副班长的任职资格、职责与要求、检查、考核与职权等内容。
1.2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部热机运行副班长岗位。
2 任职资格
2.1 文化水平与技术资格: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高级工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2 资历与技能:
2.2.1 具有5年以上炉主值班员(原司炉)或机主值班员(原司机)岗位工作经验。
2.2.2 掌握国家有关电力行业的相关政策与经济法规,全面掌握电力生产相关知识。
2.2.3 熟悉、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实务相关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规程及规章制度。
2.2.4 熟悉、掌握企业管理知识,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具备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
2.2.5 健康状况良好,能适应长期运行倒班工作。
3 职责要求
3.1 热机副班长是热机班长的助手。在运行部主任及运行副主任的领导下,协助热机班长搞好热机专业班组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值长和热机班长领导。当班期间对热机专业的设备运行维护和经济运行等工作负责。
3.2 热机班长不在时,代理热机班长行使班长的一切职权,承担一切责任。
3.3 负责本班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常规培训和通岗培训,不断提高全班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3.4 对本班接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向热机班长汇报,并要求上班按规定进行处理。
3.5 热机专业任一设备或系统异常时,热机副班长与班长须到现场,协助并指导设备所属专责值班员共同处理,并按规定对现场进行清理,由接班热机班长和值班员认同后进行交接班。严禁班长和副班长先于值班员交班、离岗。
3.6 对运行机组的热力汽水系统及设备、轴系振动、燃烧工况及风烟系统,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对重大的设备缺陷,每班至少检查二次,并督促有关专责加强检查。
3.7 检查各专责运行记录、运行日志及缺陷登记记录、定期试验等记录是否清楚、详细、准确,事故预想是否结合实际、正确。督促各岗位值班员积极配合检修消除缺陷。
3.8 对启、停机组主要系统、主要操作,应协同热机班长到现场指挥和监视。
3.9 抓好厂纪厂规,抓好劳动纪律不发生违章违纪行为,杜绝打架、斗殴现象。
3.10 掌握全班人员的出勤情况,督促考勤员做好考勤台帐。对不经请假,擅自离岗人员,有权建议领导按旷工处理。
3.11 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向热机班长建议对不服从工作分配人员的绩效工资进行考核,有权向运行部提出考核处理建议。有权根据本班人员工作好坏,贡献大小提出奖惩、晋级的建议。
3.12 热机副班长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工作人员(非本班人员)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批评教育,严重者提交运行部,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3.13 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系统及环境卫生进行监督,对设备检修及缺陷处理,环境卫生有权进行验收。
3.14 有权制止无关人员或无我公司工作人员陪同的外事人员进入现场和接近设备。
3.15 根据异常状态发展情况,有权向有关领导请求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协助。
3.16 对于屡次不坚守岗位,不听劝告的值班员,有权制止并建议领导停止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由运行部主任、副主任按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岗位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管理标准执行。
5 附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