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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水汽质量劣化处理原则
发布时间:2009/6/27  阅读次数:1264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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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汽质量劣化处理原则
  
         a 化学人员发现水汽质量不良时,必须首先向班长汇报并迅速进行检查。
         (1) 检查汽水取样、分析仪器、表计、化学药品有无问题及分析方法是否正确;水样是否有代表性。
         (2) 抽查分析各有关部分的水汽质量情况,了解有关设备运行方式变化有无异常。
         b 确证水汽质量劣化,判断无误时,应立即向班长和值长汇报并与有关分场的运行人员联系共同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使水、汽质量迅速恢复正常,如果水汽质量严重恶化,化学班长应立即向分场主任汇报,分场领导应立即到现场给予必要的指导。
         c 值长得到水汽质量不良的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防止造成严重后果,当水汽质量严重劣化虽经多方处理仍不改善,可能导致设备损坏或威胁安全运行时,是否需要使汽机或锅炉设备降低出力或停机、停炉,由值长作出决定。
         d 由于水源突然变化,严重影响给水质量,经多方处理不能改善,并影响蒸汽或炉水品质超标时应降低锅炉出力或停炉。
         e 水汽质量劣化后,化学运行班长、值班员应将水汽质量劣化的化验结果,原因分析,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做详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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