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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发起人:dajiangjunwang  回复数:0  浏览数:2548  最后更新:2009/10/2 15:19:30 by dajiangju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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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 15:19:31
dajiangju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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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设计

安全规定


(2004年4月18日国家

核安全

局批准发布,2004年修改)


本规定自2004年 4 月18日起实施
本规定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解释
1

1.1 目的本规定提出了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的核安全原则,确定了保证核安全所必需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适用于核动力厂安全功能及相关的构筑物、系统

和部件,并适用于核动力厂中的安全重要规程

。规定中只强调设计中必须满足的要求,对于如何满足这些要求则不作具体规定。

附件Ⅰ、Ⅱ与本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录Ⅰ是对本规定的说明和补充。
本规定适用于核动力厂设计、制造、建造、运行

和监督管理


1.2 范围1.2.1本规定阐述了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为实现核动力厂的安全运行和防止或减轻可能危及安全的事件后果所必须满足的设计要求。本规定还提出了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要求,以确定核动力厂在各种运行状态和事故

工况下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这种安全评价过程涉及确定论安全分析和概率论安全分析这两种互补的技术

。这些分析必须考虑假设始发事件,包括可能单独地或组合地影响安全的诸多因素。这些事件有如下几种类型:

(1)
源自核动力厂运行本身;

(2)
由人员行动引起;

(3)
直接与核动力厂及其环境有关。

1.2.2本规定还涉及到极不可能发生的事件,例如可能导致大量放射性释放的严重事故,设计中对此类事件提供预防或缓解措施是适当的和可行的。
1.2.3本规定不考虑下列事件:
(1)
极不可能发生的外部自然事件或人为事件(诸如陨石或人造卫星撞击);

(2)
极不可能影响核动力厂安全的工业事故;

(3)
由核动力厂运行引起的非放射性影响。

1.2.4本规定中的核动力厂主要系指用于发电或其他供热应用

(诸如集中供热或海水淡化)而设计的,采用水冷反应堆的陆上固定式核动力厂。

本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陆上固定式热中子反应堆核动力厂。
2
安全目标和纵深防御概念2.1 安全目标2.1.1总的核安全目标:在核动力厂中建立并保持对放射性危害的有效防御,以保护人员、社会

和环境免受危害。

2.1.2总的核安全目标由辐射防护目标和技术安全目标所支持,这两个目标互相补充、相辅相成,技术措施与管理性和程序性措施一起保证对电离辐射危害的防御。
(1)
辐射防护目标:保证在所有运行状态下核动力厂内的辐射照射或由于该核动力厂任何计划排放放射性物质引起的辐射照射保持低于规定限值并且合理可行尽量低,保证减轻任何事故的放射性后果。

(2)
技术安全目标: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防止核动力厂事故,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减轻其后果;对于在设计该核动力厂时考虑过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高可信度保证任何放射性后果尽可能小且低于规定限值;并保证有严重放射性后果的事故发生的概率极低。

2.1.3安全目标要求核动力厂的设计和运行使得所有辐射照射的来源都处在严格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控制之下。辐射防护目标不排除人员受到有限的照射,也不排除法规许可数量的放射性物质从处于运行状态的核动力厂向环境的排放。此种照射和排放必须受到严格控制,并且必须符合运行限值和辐射防护标准。
2.1.4为了实现上述安全目标,在设计核动力厂时,要进行全面的安全分析,以便确定所有照射的来源,并评估核动力厂工作人员和公众可能受到的辐射剂量,以及对环境的可能影响(见4.4.1条)。此种安全分析要考察以下内容:(1)核动力厂所有计划的正常运行模式;(2)发生预计运行事件时核动力厂的性能;(3)设计基准事故;(4)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事件序列。在分析的基础上,确认工程

设计抵御假设始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验证安全系统和安全相关物项或系统的有效性,以及确定应急响应的要求。

2.1.5尽管采取措施将所有运行状态下的辐射照射控制在合理可行尽量低,并将能导致辐射来源失控事故的可能性减至最小,但仍然存在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这就需要采取措施以保证减轻放射性后果。这些措施包括:专设安全设施、营运单位

制定的厂内事故处理规程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厂外干预措施。核动力厂的安全设计适用以下原则:能导致高辐射剂量或大量放射性释放的核动力厂状态的发生概率极低;具有大的发生概率的核动力厂状态只有较小或者没有潜在的放射性后果。

2.2 纵深防御概念2.2.1纵深防御概念贯彻于安全有关的全部活动,包括与组织、人员行为或设计有关的方面,以保证这些活动均置于重叠措施的防御之下,即使有一种故障发生,它将由适当的措施探测、补偿或纠正。在整个设计和运行中贯彻纵深防御,以便对由厂内设备

故障或人员活动及厂外事件等引起的各种瞬变、预计运行事件及事故提供多层次的保护。

2.2.2纵深防御概念应用于核动力厂的设计,提供一系列多层次的防御(固有特性、设备及规程),用以防止事故并在未能防止事故时保证提供适当的保护。
(1)
第一层次防御的目的是防止偏离正常运行及防止系统失效。这一层次要求:按照恰当的质量水平和工程实践,例如多重性、独立性及多样性的应用,正确并保守地设计、建造、维修和运行核动力厂。为此,应十分注意选择恰当的设计规范和材料,并控制部件的制造和核动力厂的施工。能有利于减少内部灾害的可能、减轻特定假设始发事件的后果或减少事故序列之后可能的释放源项的设计措施均在这一层次的防御中起作用。还应重视涉及设计、制造、建造、在役检查、维修和试验

的过程,以及进行这些活动时良好的可达性、核动力厂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经验的利用等方面。整个过程是以确定核动力厂运行和维修要求的详细分析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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