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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臂起重检验规则
发起人:dajiangjunwang  回复数:0  浏览数:2956  最后更新:2009/10/5 22:04:53 by dajiangjun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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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5 21:54:13
dajiangjunwang





角  色:管理员
发 帖 数:3631
注册时间:2009/6/9
旋臂起重检验规则
起重机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


出厂检验








每台起重机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和图样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合格证书。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5.3.1

、5.3.3

、5.3.4

、5.4.1

、5.4.2

、5.4.3

、5.4.4

、5.5.1

、5.5.2

、5.5.3

所规定的要求。





  7.2


型式试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在出厂检验项目的基础上再加上6.1

、6.2

、6.3

、6.4

、6.5

规定的全部检查和试验内容。





    7.2.2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

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起重机性能时;





c)

产品停产l

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时,随机抽试的起重机在月批量小于l5

台时每半年抽试1

台;





e)

出现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旋臂起重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

1

每台起重机应在明显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其要求应符合GB/T l 33 06

的规定,标牌上应标明:






    a)

产品型号;






    b)

产品名称;






    c)

额定起重量;






    d)

起升高度;






    e)

有效半径;






    f)

回转角度;






    g)

工作级别;






    h)

出厂日期及编号;






    i)

制造厂名;






    j)

执行标准号。





    8.2


起重机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 l 91

及GB/T l 3 3 84

的有关规定。





8.3


起重机出厂时除按附录B(

提示的附录)

提供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a)

产品合格证书;






b)


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c)


外贝勾电气设备附上制造厂的出厂合格证明;





d)

装箱单。





旋臂起重质量保证期








产品在用户妥善保管、合理安装和正确使用条件下,自使用之日起12

个月内,但不超过白发货之日算起18

个月内应能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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