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矸石电厂电气运行规程
发布时间:2011/11/17  阅读次数:23485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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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电力电缆
4.1电缆的运行规定:
4.1.1电缆的工作电压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5%。
4.1.2电缆导体的长期允许工作温度参见附表:

1KV及以下
10KV
天然橡胶绝缘
65
65
粘性维绝缘
80
65
聚乙烯绝缘
  
70
定联聚乙烯绝缘
90
65
聚氯乙烯绝缘
65
90
  
4.1.3电缆原则上不允许过负荷,即使在处理事故时出现过负荷,也应迅速恢复正常电流。
4.1.4电缆的绝缘测量:
1)       停电时间超过一周的电缆送电前必须测量其绝缘电阻合格。
2)       测量电缆绝缘前后必须进行放电。
3) 400V及以下的电缆用500V或1000V摇表测量,其值不低于0.5MΩ。10KV电缆用2500V摇表测量,其值不得低于1MΩ/千伏。
4.2电缆的检查项目:
1)       电缆及电缆头无裂纹过热、放电现象。
2)       电缆外皮完整且接地良好。
3)       电缆沟无积水、积灰,无可燃物。
4)       电缆支架完好,防火墙措施完善。
5)       电缆沟、电缆夹层内照明及消防器材完好。
6)       电缆钢甲应完整、无锈蚀、渗油、胀起或凹痕,沟内支架牢固。
4.3电缆的事故处理:
4.3.1发生下列故障,应立即将电缆停电:
1)       电缆绝缘击穿或短路,电缆爆炸。
2)       明显的机械损伤或邻近电缆着火有明显燃烧可能时。
4.3.2允许经联系后停电处理的电缆故障:
(1)电缆或电缆头漏油、漏胶较严重;
(2)电缆终端头处接地线脱落;
(3)三相分叉或相间有不严重的放电;
(4)电缆铅皮鼓起。
(6)电缆绝缘击穿接地时,必须用开关切断电源。
(5)电缆故障修复后,必须核对相序相位,并做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3.3电缆着火的处理:
1)       切断电源并关闭防火门,组织人员灭火。
2)       汇报有关领导并通知相关人员。
3)       根据着火部位和火势程度确定是否联系消防部门。
4)       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或砂子灭火,禁止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5)       将邻近受到威胁的电缆停电。
6)       灭火时禁止用手触动或移动电缆。
7)       进入电缆沟灭火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正压呼吸器,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第五节   互感器
5.1互感器的运行规定:
5.1.1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在不高于其额定电压、额定电流10%的情况下允许长期运行,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允许超过最大容量运行。
5.1.2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在任何情况下不可短路。
5.1.3 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开路。
5.1.4 运行中由于更换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保险,应将不能失去电压的有关保护连锁和自动装置退出,防止更换保险时引起误动作。
5.1.5 10KV以上的电压互感器绝缘电阻,一次侧用1000~2500KV摇表测定,其阻值每千伏不低于1 MΩ。
5.1.6检修后的电压互感器必须进行核相试验。
5.1.7不合格和有漏油的互感器不得投入。
5.2运行中的检查:
5.2.1互感器声音正常,无异常。
5.2.2套管或绝缘子无裂纹和放电现象。
5.2.3各接触部位接触良好,无过热现象。
5.2.4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保险无松动和损坏。
5.2.5电流互感器无振动、无焦味、无冒烟现象。
5.2.6互感器的外皮和中性点接地良好。
5.3 事故处理:
5.3.1 发生下列情况应立即停用互感器:
1)       高压保险更换后再次熔断。
2)       内部有放电声。
3)       冒烟起火。
4)       瓷瓶断裂或引线松脱。
5)       严重的漏油、流胶且有焦臭味。
5.3.2电压互感器断线处理:
1)       发电机电压互感器断线按发电机规程处理。
2)       对带有电压元件的保护在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时应立即退出该保护,对厂用10kV、380V母线TV断线应立即退出其备用电源自投装置和低电压保护。
3)       测量表计用电压互感器回路断线时,可根据其它表计进行间接监视。
4)       检查电压互感器一、二次保险是否熔断,更换保险或重新合上二次空气小开关,若更换后保险再次熔断,应测绝缘。
5)       如采取上述措施无效,内部故障或绝缘不合格的电压互感器,应将其停电,联系检修处理。
6)       发现电压互感器冒烟或内部有放电声,应通过倒换运行方式用开关切断其电源,禁止用刀闸或保险断开故障电压互感器
5.3.3电流互感器开路
5.3.3.1现象:
1)       所带电流表,功率表,电度表指示异常。
2)       若差动或零序过流保护用的电流互感器故障,保护可能误动或拒动 。
3)       电流互感器有嗡嗡声或火花,严重时造成电流互感器损坏。
5.3.3.2处理:
1)       立即对电流互感器所属回路进行检查。
2)       如判明是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开路时,应立即退出有关保护。
3)       通知检修处理,当无法处理时,应汇报值长,申请停电处理。
4)       电流互感器开路期间不得进行任何测量工作。
第六节 避雷器
6.1避雷器的运行规定:
6.1.1避雷器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必须随相应系统或设备投入正常运行。
6.1.2雷雨时不得靠近避雷器,并禁止进行需要停用避雷器的工作。
6.2   运行中的检查
6.2.1引线接触牢固,无断线、断股等。
6.2.2套管、瓷瓶清洁,完好,无异常放电现象。
6.2.3运行中内部无异常声音。
6.2.4接地良好。
6.3   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6.3.1避雷器在运行中发现下列任一情况,应立即用断路器切断其电源,(如母线避雷器应将负荷全部倒出,用母联将其切断,若发电机避雷器应解列停机):
6.3.1.1套管破裂,严重放电且造成永久性接地。
6.3.1.2套管炸裂及冒烟起火。
第七节     电抗器
7.1     运行中的规定
7.1.1正常运行时,工作电流不应大于额定电流。
7.1.2电抗器运行的最高室温不得超过35℃。
7.1.3电抗器第一次投运及检修后投运,送电前均需测量其绝缘电阻值合格,可用1000-2500V绝缘电阻表分相进行测量,绝缘电阻值不低于1MΩ/kv。
7.2     运行中的检查:
7.2.1电抗器周围清洁,无杂物。
7.2.2混凝土支架应完整,无裂纹,油漆无脱落现象。
7.2.3电抗器放置应稳定牢靠,无倾斜现象。
7.2.4装设电抗器房间必须通风良好。
7.2.5无放电声及焦气味。
7.3     特殊巡视检查:
7.3.1在发生外部故障后,应检查混凝支柱有无破碎,支持绝缘子有无裂纹,线圈是否变形,接头处有无烧坏现象。
7.4     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
7.4.1电抗器局部发热
7.4.1.1如发现电抗器局部过热,应减少电抗器的负荷,加强力通风,必要时加强风扇吹风冷却。
7.4.2 支持绝缘子破裂,线组烧坏:
7.4.2.1发现混凝土支柱损伤,支持绝缘子裂纹,线圈凸出和接地时,应启用备用电抗器或停电处理。待缺陷消除后再投入运行。
7.4.2.2若发现部分线圈烧坏等现象时,应首先检查继电保护是否动作,如未动作,则应立即手动断开电抗器的电源,停用故障电抗器,如有备用电抗器,应投入备用电抗器,如无备用,应通知检修人员处理,待修后在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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