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要求
3.1 线路的运行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DL409有关规定。运行单位应全面做好线路的巡视、检测、维修和管理工作,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实行科学管理,不断总结经验、积累资料、掌握规律,保证线路安全运行。
3.2 运行单位应参与线路的规划、路径选择、设计审核、杆塔定位、材料设备的选型及招标等生产全过程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地区的特点、运行经验和反事故措施, 提出要求和建议,力求设计(DL/T 5092)与运行协调一致。
3.3 对于新投运的线路,应执行GBJ233,按有关规定把好验收移交关。
3.4 运行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设备状况和维修技术,熟知有关规程制度,经常分析线路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提高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如发生事故,应按DL558的有关规定进行。
3.5 运行单位必须以科学的态度管理送电线路,可探索依据线路运行状态开展维修工作,但不得擅自将线路分段维修或延长维修周期。
3.6 每条线路必须有明确的维修界限,应与发电厂、变电所和相邻的运行管理单位明确划分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点。
3.7 新型器材、设备和新型杆塔必须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能试用,在试用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应用。
3.8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防止外力破坏,做好线路保护及群众护线工作。
3.9 绝缘子爬电比距的配置必须依据GB/T16434的规定(可参见附录B),按照各网、省电力公司审定后的污区分布图进行,并适当提高绝缘水平。
3.10 导线、地线应采取有效的防振措施,运行中应加强对防振装置的维护,以及对防振效果的检测。
3.11 220k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必须装设准确的线路故障测距、定位装置,低电压等级的重要线路或巡线困难的线路也应装设故障定位装置。
3.12 线路的杆塔上必须有线路名称、杆塔编号、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护等标志,同塔双回、多回线路应有色标。
3.13 运行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编制现场规程或补充规定,由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4 运行标准
设备运行状况超过下述各条标准或出现下述各种不应出现的情况时,应进行处理。
4.1 杆塔与基础
a)杆塔基础表面水泥脱落、钢筋外露、装配式基础锈蚀、基础周围环境发生不良变化;
b)杆塔的倾斜、横担的歪斜程度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杆塔倾斜、横担歪斜最大允许值
类 别 钢筋混凝土杆 铁 塔
杆塔倾斜度
(包括挠度) 1.5%
0.5%(适用于50m及以上高度铁塔)
1.0%(适用于50m以下高度铁塔)
横担歪斜度 1.0% 1%
c)铁塔主材相邻结点间弯曲度超过0.2%;
d)钢筋混凝土杆保护层腐蚀脱落、钢筋外露,普通钢筋混凝土杆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缝隙宽度超过0.2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有裂缝;
e)拉线棒锈蚀后直径减少2mm~4mm;
f)镀锌钢绞线拉线断股,镀锌层锈蚀、脱落。
4.2 导线与地线
a)导、地线由于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标准按表2的规定;
表2 导线、地线断股损伤减少截面的处理
处理方法
损伤情况
线别 缠绕或护线预绞丝 用补修管或补修
预绞丝补修 切断重接
钢芯铝绞线
钢芯铝合金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 断股损伤截面占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7%~25% 1.钢芯断股
2.断股损伤截面超过铝股或合金股总面积25%
铝绞线
铝合金绞线 断股损伤截面不超过总面积7% 断股损伤截面占总面积7%~17% 断股损伤截面超过总面积17%
镀锌钢绞线
19股断1股
7股断1股
19股断2股 7股断2股
19股断3股
注:如断股损伤减少截面虽达到切断重接的数值,但确认采用新型的修补方法能恢复到原来强度及载流能力时,亦可采用该补修方法进行处理,而不作切断重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