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 在导、地线上悬挂梯子、飞车进行等电位作业前应检查本档两端杆塔处导、地线的紧固情况。挂梯载荷后应保持地线及人体对下方带电导线的安全间距比表8-1中的 数值增大0•5m;带电导线及人体对被跨越的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和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比表8-1中的数值增大1m。
3.8.4 在瓷横担线路上严禁挂梯作业,在转动横担的线路上挂梯前应将横担固定。
3.9 等电位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禁用酒精、汽油等易燃 品擦拭带电体及绝缘部分,防止起火。
4 带电断、接引线
4.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4.1.1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应确认线路的另一端断路器(开关)和隔离开关(刀闸)却以断开,接入线路侧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确已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
严禁带负荷断、接引线。
4.1.2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时,作业人员应戴护目镜,并应采取消弧措施。消弧工具的断流能力应与被断、接的空载线路电压等级及电容电流相适应。如使用消弧绳,则其断、接的空载线路的长度不应大于表8-7规定,且作业人员与断开点应保持4m以上的距离。
表8•7 使用消弧绳断、接空载线路的最大长度
电压等级(kV) 10 35 66 110 220
长度(km) 50 30 20 10
3
注:线路长度包括分支在内,但不包括电缆线路。
4.1.3 在查明线路确无接地、绝缘良好、线路上无人工作且相位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带电断、接引线。
4.1.4 带电接弓线时末接通相的导线及带电断引线时,已断开相的导线将因感应而带电。为防止电击,应采取措施后才能触及。
4.1.5 严禁同时接触末接通的或已断开的导线两个断头,以防人体串人电路。
4.2 严禁用断、接空载线路的方法使两电源解列或并列。
4.3 带电断、接藕合电容器时,应将其信号、接地刀闸合上并应停用高频保护。被断开的电容器应立即对地放电。
4.4 带电断、接空载线路、藕合电容器、避雷器、阻波器等设备引线时,应采取防止引流线摆动的措施。
5 带电短接设备
5.1 用分流线短接断路器 (开关)、隔离开关 (刀闸)、跌落式熔断器 (保险)等载流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5.1.1 短接前一定要核对相位
5.1.2 组装分流线的导线处应清除氧化层,且线夹接触应牢固可靠
5.1.3 35kV及以下设备使用的绝缘分流线的绝缘水平应符合表8-13的规定
5.1.4 断路器 (开关)应处于合闸位置,并取下跳闸回路熔断器 (保险),锁死跳闸机构后,方可短接
5.1.5 分流线应支撑好,以防摆动造成接地或短路。
5.2 阻波器被短接前,严防等电位作业人员人体短接阻波器。
5.3 短接开关设备或阻波器的分流线截面和两端线夹的载流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电流的要求。
6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6.1 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表8-2的规定。
6.2 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 (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
6.3 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6.4 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7 带电爆炸压接
7.1 带电爆炸压接应使用工业8号纸壳火雷管。
7.2 为防止雷管在电场中自行起爆,引爆系统 (包括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应全部屏蔽。
引爆方式可采用地面引爆和等电位引爆。当采用等电位引爆时,应做到引爆系统与导线连接牢固;安装引爆系时,作业人员应始终与导线保持等电位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以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撤离。
7.3 炸药爆炸会降低空气绝缘。为保证安全,应遵守下列规定:
7.3.1 爆炸时,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表8-8的规定。
表8-8 爆炸点对地及相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66及以下 110 220 300 500
500距离(m) 2.0 2.5 3.0 3.5 5
7.3.2 如不能满足表8-8的规定,可在药包外包食盐或聚胺脂泡沫塑料,以减小由于爆炸时造成的空气绝缘的降低。
7.4 爆炸压接时,所有工作人员均应撤到离爆炸点30m以外与雷管开口端反向的安全区。
7.5 爆炸压接时,爆炸点距绝缘子、分流线、金属承力工具、绝缘工具之间的距离应大于表8-9的规定,否则,应采取保护措施。
表8-9 爆炸点距离邻近物的距离
临近物 承力工具及分流线 绝缘子 绝缘工具
距高(m) 0.4 0.6 1.0
7.6 若分裂导线间距小于0.4m,应设法加大距离或采取保护措施。
7.7 出现瞎炮时,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爆炸压接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索、拉火管均为易燃、易爆物品,均应按上述规程的有关规定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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