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检修的验收及竣工管理
4.3.4.1 坚持三级验收制度,检修单位必须设质量专责人,检修施工后根据《架空送配电线路现场施工及检修标准》等有关规程对检修的项目、质量进行自检,然后检修负责人进行复验,最后由运行单位验收,必要时领导或配网专职进行监督性验收。
4.3.4.2 检修资料必须及时分类归档。原始记录、测验记录、技术总结、评级鉴定、工时、材料消耗等应归入综合档案。资料数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应有专人管理。
4.3.4.3 备品备件的储备、保管、使用必须有明确的责任制,其储备应由生技部门组织审定,既要满足生产需要,又要避免积压。
4.3.4.4 加强定额管理,对检修的人工、材料消耗应逐步积累资料,在保证检修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各类设备的定额。
4.3.4.5 检修施工单位应在检修结束后一个月内做好竣工决算,每季度将检修完成情况及费用使用情况在次季度10日前上报生技部门。
4.4 缺陷管理
4.4.1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严格按缺陷分类上报,并及时处理。生技部门应掌握紧急和重大缺陷,工区(班组)应掌握全部缺陷。
4.4.2 缺陷分类原则:
Ⅰ类缺陷:系指对安全运行有严重威胁,短期内可能导致事故,或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极为严重,必须迅速处理。
Ⅱ类缺陷:系指对安全运行有一定威胁,短期内尚不可能导致事故。
Ⅲ类缺陷:系指设备存在一定缺陷,但对安全运行威胁较小,在较长时期内不会导致事故。
4.4.3 各级职能部门和工区接到缺陷汇报或通知单后,应根据缺陷类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尽快安排消缺工作。
Ⅰ类缺陷应立即处理(一般不超过24小时)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并作好相关记录;
Ⅱ类缺陷应结合月度计划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护;
Ⅲ类缺陷应结合季度或年度计划消除,一般缺陷年消除率应在85%以上,未及时消除的应注明原因。
4.4.4 缺陷管理工作应制度健全,流程畅通,实行闭环管理。
4.4.5 配电运行、检修管理单位应建有各种事故抢修方案,保证抢修工具和备品备件的供应和可用,确保在各种故障和事故的情况下及时抢修和恢复送电。
4.5 状态检修
4.5.1 配电设备检修在保周期、保质量的前提下,也要创造条件大力推广状态检修,以提高检修的科学性、预知性,努力提高检修的必要性;
4.5.2 积极采用红外测温等在线检测技术,加强配电设备巡视,健全设备状态评估制度,结合设备定级对设备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逐步实现状态检修;
4.5.3 各市供电分公司配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由生技部门扎口管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其下属工区、子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状态检修范围,报由市公司生技部门审批、备案。
4.5.4 对于运行虽已达到规定检修周期,但运行状态良好,需延期检修时,各单位应填写设备延期检修申请单,报生技部门审查,必要时由总工程师批准。
4.5.5 对实行状态检修的设备,如有配合停电机会时,仍应根据情况加强常规性的停电检查、检修和试验工作。
4.5.6 设备在运行或电气试验中发现异常或严重缺陷需提前检修时,由设备管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生技部门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