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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统运行规程
发布时间:2011/11/17  阅读次数:6541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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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1   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迅速的执行各项操作.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止事故扩大必须进行紧急处理时,值班人员可以先操作,后逐级上报.
5.1.2.2   根据信号表记指示,继电保护动作情况及现场的外部现象,正确判断事故的性质.
5.1.2.3   当事故对人身和设备造成严重威胁时,应迅速解除,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应通知消防人员,并进行必要的现场配合.
5.1.2.4   迅速切除故障点(包括继电保护未动作者应手动执行)
5.1.2.5   优先调整和处理厂用电源的正常供电,同时对未直接受到事故影响的系统和机组及时调节.
5.1.2.6   对继电保护的动作情况和其它信号进行详细检查和分析,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查,以便进一步判断事故的性质和确定处理程序.
5.1.2.7   进行针对性处理,逐步恢复设备运行.但应优先考虑重要用户供电的恢复,对故障设备应进行隔离操作,并通知检修人员.
5.1.2.8   恢复正常运行方式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工况.
5.1.2.9   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事故情况及处理过程,开关跳闸的记录,继电保护动作情况的记录,信号继电器的复归直流系统的有关调节等.
5.1.2.10   在处理厂内事故时,下级值班人员应迅速的执行上级值班人员的命令,各级值班人员在本岗位上应主动、积极地进行处理,并将情况及时报告班(值)长,以便取得必要的指示.
5.1.2.11   如果发令人的命令直接威胁到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受令人应拒绝执行,并将不执行的理由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5.1.2.12   有下列情况者,不经上级许可,可自行操作后再汇报.
5.1.2.12.1   将直接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设备停电
5.1.2.12.2   将已损坏的设备进行隔离.
3.1.2.12.3   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坏的威胁,需立即进行隔离时.
5.1.2.12.4   当厂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需尽快恢复其电源时.
5.1.2.12.5   发电机发生剧烈震荡或失去同期时的调整.
5.1.2.13     电气值班人员必须熟知系统的运行方式及其变化情况,准确的掌握故障状态下的同期点和非同期点,防止非同期并列操作.
5.1.3   电气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五防”.
5.1.3.1   防止带负荷拉合刀闸.
5.1.3.2   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5.1.3.3   防止带电合接地刀闸
5.1.3.4   防止带地线合闸送电.
5.1.3.5   防止误拉合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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