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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性能试验导则
发布时间:2011/11/17  阅读次数:10285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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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机组热耗试验的工况一般以汽轮机进汽阀阀点为基准,按试验结果整理出额定电负荷下的热耗率。当另有协议时也可以发电机负荷为基准。对它励的机组,励磁机所消耗的功率应给予考虑。
5.7.5   试验仪器的精度应达到:
凝结水流量:高精度喉部取压长颈喷嘴或高精度标准孔板(当以给水流量做为基本测量项目时,给水测量应使用高精度标准喷嘴测量);
其它流量:标准孔板或标准喷嘴;
试验用互感器:0.2级;
电功率:0.1~0.2级功率表;
差压变送器:0.25级;
压力变送器:0.25级;
温度测量:采用K型及E型精密级热电偶;
较低温度测量:采用精密铂电阻。
5.7.6   影响凝结水测量的辅助性流量(如门杆漏汽等)应用孔板测量,否则可取设计值。
5.7.7   汽机热耗试验前应进行预备性试验,以检验试验测点、测量仪器及系统的准确性。汽机热耗试验应进行两次,当两次试验值修正到相同的运行条件后其偏差不大于1%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否则应进行第三次试验。
5.7.8   带汽动给水泵的机组且小机与大机共用凝汽器时,小汽机的进汽量应采用流量孔板等进行测量。
5.8   机组轴系振动试验
5.8.1   机组升速过程中,记录机组轴系振动情况。
5.8.2   机组升速到3000r/min空转时。将排汽缸温度变化10~20℃(只变化一次),记录不同排汽温度时汽轮机组轴系振动情况,变化前、后每工况记录10min。
5.8.3   机组半负荷运行时,将润滑油温度变化10℃(只变化一次),记录不同润滑油温度时汽轮机组轴系振动情况,变化前、后每工况记录10min。
5.8.4   机组满负荷时,记录机组轴系振动情况。
5.8.5   观察机组超速试验升/降转速时的振动情况。记录机组惰走过程中的振动情况。
5.8.6   机组振动的观测仪器可使用运行表计,也可采用振动测量分析仪。
5.8.7   机组振动记录以轴振为主,有条件时可以同时记录瓦振。
5.9   汽机最大出力试验(VWO工况)
5.9.1   汽轮发动机组带额定负荷运行正常,锅炉、发动机运行稳定,机组各辅机运行正常并有调节裕度时,可进行汽轮机最大出力试验。
5.9.2   本试验可与锅炉最大连续出力试验同时进行,汽机所有进汽调节阀保持全开,实测并记录凝结水流量(或给水流量),计算出主汽流量应达到汽机最大通流量(有超压运行能力的汽机,可按超压5%控制)。锅炉出口蒸汽温度及压力应达到设计值,保持试验负荷大于2h。
5.9.3   机组达到最大出力并稳定后,记录轴承振动、支撑及推力轴承温度、机组膨胀及胀差等,并按附表7(略)记录试验数据。
5.10   汽机额定出力试验
5.10.1   机组出力达到额定电负荷后,保持试验负荷不变,按附表7(略)全面记录汽机参数和各辅机运行数据。
5.10.2   在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投入和负荷不变的情况下,改变给水泵的不同编组方式,保持机组各运行参数在额定值,按附表6(略)全面记录汽机参数和各辅机运行数据,检验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适应能力。
5.10.3   在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投入的情况下,按设计要求进行高加切除工况试验,按附表7全面记录汽机参数和各辅机运行数据,检验汽轮发电机组的运行适应能力。
5.10.4   在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投入的情况下,按设计要求进行汽机高背压工况试验,按附表7全面记录汽机参数和各辅机运行数据,检验机组运行适应能力。
5.11   机组RB功能试验
5.11.1   RB试验的目的
RB试验的主要目的是检验火电机组在辅机发生故障跳闸锅炉出力低于给定功率时,自动控制系统将机组负荷快速降低到实际所能达到的相应出力的能力,是对机组自动控制系统性能和功能的考验。
5.11.2   机组RB试验应具备的条件
5.11.2.1   模拟量控制系统,如机组功率控制系统、燃烧控制系统、给 水控制系统、温度控制系统和其他辅助控制系统已正常投用,并经过相应的定值扰动和负荷变动试验,调节品质达到《验评标准》的要求。
5.11.2.2   机组功率控制方式应为协调方式,其他几种运行方式(如机跟随、炉跟随)也已投运过,并已进行过负荷变动试验。运行方式的切换已经过考验,能手动或自动进行无扰切换。采用滑压运行的机组还需检查滑压运行控制功能。
5.11.2.3   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FSSS)已经正式投入运行,RB信号至FSSS的联系正常,逻辑关系正确。
5.11.2.4   机组保护系统正常投入。
5.11.3   RB功能静态试验
5.11.3.1   在机组停机的情况下,根据机组设计的功能,依次模拟RB产生的条件,检查负荷运算回路、负荷指令速率变化等RB功能回路,并按经验数据(或设计)初步设定负荷指令变化速率。
5.11.3.2   检查RB工况发生后,与其他热控系统如FSSS系统的联系,确认其逻辑功能的正确性。
5.11.3.3   检查热控系统与汽机电调或同步器的接口匹配情况。在RB工况下,有方式切换的系统应检查方式切换功能。
5.11.4   RB功能动态试验
机组达到额定出力后,按试验大纲的要求,根据设计的RB功能分项进行动态试验,记录各被调量的动态曲线,RB工况下负荷指令变化率通过试验进行修正最后确定。通过试验最后确定较合适的各辅机故障跳闸时机组负荷指令变化速率。
5.11.5   RB试验时对参数要求
机组RB试验时,参数波动范围不危及机组安全和不引起机组保护动作跳闸,即为合格。
5.12   机组供电煤耗测试
5.12.1   机组供电煤耗的测试应与锅炉热效率试验、汽机性能试验同步进行,通过试验计算机组带额定负荷(ECR)时的机组厂用电率和供电煤耗,该值是机组ECR工况下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5.12.2   试验期间机组的厂用电功率Nc可在厂高变的入口,用经过校验的精度达到0.2级的功率表测量。发电机电功率Ne用汽机性能试验功率表测量。试验期间机组共用系统的厂用电量Gg,用启动变在试验期间的电量除以该启动变供的机组台数计算。用Nc及Ne在试验期间的平均值乘试验间隔时间t,计算试验期间的厂用电量Gc、发电量Ge。试验期间的厂用电率:
                                     厂用电率=(Gc + Gg)/ Ge×100%
5.12.3   以锅炉热效率、汽机热耗(发电机效率、管道效率取设计值)等计算锅炉每小时的燃煤量Be。
机组发电煤耗:
                                       bf=Be/Ge                       g/(kW·h)
机组供电煤耗:
                                                     bg=Be/(Ge-Gc)               g/(kW·h)
  
5.12.4   机组的标准供电煤耗:
b(标)=bg×试验煤种低位发热量/29310   g/(kW·h)
  
5.13   污染物排放测试
5.13.1   试验项目
机组运行时向环境排放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的废水应通过试验进行检测,以上各项指标的监测可结合机组的其他性能试验进行。
5.13.2   试验标准
机组污染物排放检测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试验标准进行,合同未规定时按GB5468-91《锅炉烟尘测试方法》及DL414-91《火电厂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机组污染物排放应达到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有关要求。
5.13.3   氮氧化物排放测试
5.13.3.1   对新投产的具有低氮氧化物燃烧器的锅炉,应通过燃烧调整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使之符合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4.1条的要求,此工作可结合锅炉燃烧调整试验同时进行。
5.13.3.2   机组氮氧化物的排放试验可在锅炉性能试验时同时进行。试验时锅炉应燃用设计煤种或事先商定的试验煤种,机组负荷为额定电负荷,需测量和记录的数据见附表8(一)(略)
5.13.3.3   测试试验的测点位置应布置在除尘器的出口烟道,并在烟尘采样孔的下游相距0.5m以上。采样孔尽可能选在烟道两侧,孔数不小于4个。试验持续时间为1h,采样间隔5min。
5.13.3.4   试验测量仪器可采用电化学传感器,其测量的精度、准确度、检出限应于试验前进行校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取样管应经预热,连接软管尽可能短,以便排除干扰。
5.13.3.5   锅炉排烟中的NOx含量,按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换算为标准状态干烟气中过量空气系数为1.4时的质量浓度。
5.13.4   二氧化硫排放测试
5.13.4.1   设计有排烟脱硫装置的机组,首先应通过脱硫装置调整试验,将脱硫装置调整到设计能力,然后进行SO2二氧化硫排放监测。未设计脱硫装置的机组,结合锅炉性能试验进行SO2二氧化硫排放测试。
5.13.4.2   二氧化硫排放测试试验时锅炉应燃用设计煤种或事先商定的试验煤种,机组负荷大于90%额定电负荷,需测量和记录的数据见附表8(一)(略)
5.13.4.3   二氧化硫测试试验的测点位置应布置在除尘器的出口烟道,并在烟尘采样孔的下游相距0.5m以上。采样孔尽可能选在烟道两侧,孔数不小于4个,试验持续时间为1h,采样间隔5min。
5.13.4.4   试验测量仪器可采用电化学传感器,其测量的精度、准确度、检出限应于试验前进行校验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取样管应经预热,连接软管尽可能短,以便排除干扰。
5.13.4.5   锅炉排烟中的SO2二氧化硫含量,按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换 算为标准状态干烟气中过量空气系数为1.4时的质量浓度。
5.13.5   机组烟尘排放测试
5.13.5.1   机组烟尘排放测试试验应采用等速取样法进行,试验时锅炉应燃用设计煤种或事先商定的试验煤种,机组负荷大于90%额定电负荷。
5.13.5.2   在锅炉除尘器后烟道上,按标准采用等截面法设置取样点,按预测流速平行采样法或平衡型等速采样法并采用相应的仪器采集灰样。记录采样时间,称量除尘器后采集的灰样重量,计算机组在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烟尘排放量,需测量和记录的数据见附表8(二)(略)
5.13.5.3   根据实测烟尘排放浓度,按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荐的公式将实测的烟尘排放浓度换算成过量空气系数为1.4时的排放浓度。
5.13.6   废水排放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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