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记录和报表
5.3.1 省公司生产运营部应具备:
配电运行月度分析报告;
配电设备事故、障碍记录;
配电设备评级季报;
重大及普遍性设备缺陷;
月度配网停电汇总表;
5.3.2 各供电企业生技部门应具备:
配电运行月度分析报告;
配电设备事故、障碍记录;
配网设备评级季报;
配电设备事故、障碍记录;
配电设备缺陷报告;
事故备品清册;
临时上报的配电设备缺陷及设备评级记录;
5.3.3 各供电企业所属配电检修单位应具备:
设备修试记录;
设备检修记录;
安全工具试验记录;
工作票记录;
停电申请;
设备检修计划;
本单位配电检修工作月报;
上级单位有关配电检修月度分析材料。
5.3.4 各供电企业所属配电运行单位应具备:
设备修试记录;
设备检修记录;
设备评级记录;
设备缺陷记录;
设备状态评估记录;
停电申请;
设备检修计划;
安全工器具试验记录;
事故备品清册;
配电设备事故、障碍记录;
配网设备评级季报;
两票(工作票、操作票)记录;
本单位配电检修工作月报;
上级单位有关配电检修月度分析材料。
6 配电检修人员的管理
6.1 各市、县供电分公司在明确配电检修单位的基础上,根据上级岗位设置有关规定,以适应所辖配电设备数量及技术发展需求为目标,合理安排配电检修人员配置,明确岗位职责。
6.2 配电检修人员应事业心强,思想作风端正,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经过
考试合格后担任检修工作。其职称评定、晋升晋级均按技术系列进行,享受其他同类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6.3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配电检修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按照“三熟三能”的要求,联系生产实际,以学、考、问、演、讲、竞赛等多种方法进行技术培训工作。
6.4 配电检修文明生产及劳动纪律等,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