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组热耗试验
5.7.1 汽轮发电机组的热耗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合同未规定时按GB8117-87《电站汽轮机热力性能验收试验规程》进行。
5.7.2 机组热耗试验前应完成下列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汽水量平衡试验、系统不明泄漏量检查试验。正式试验应采用设计的机组回热系统,各辅机经调整达到试验要求,主机工作正常。
5.7.3 机组热耗试验可与锅炉效率试验同时进行,机组不明泄漏量不得大于0.3%-0.5%。试验持续时间不小于1h;试验前负荷稳定时间不小于1h;试验数据采用数据采集系统记录,记录间隔为1min,需记录的参数见附表6(略)。试验中参数稳定范围:
机组负荷:额定电负荷 ±5%;
主汽压力:额定蒸汽压力 ±3%;
主汽温度:额定蒸汽温度 ±8℃;
再热汽温:额定蒸汽温度 ±8℃;
给水温度:额定给水温度 ±8℃;
排汽压力: ;
(循环水温度)±5℃;
功率因数:0.85~1.0。
5.7.4 机组热耗试验的工况一般以汽轮机进汽阀阀点为基准,按试验结果整理出额定电负荷下的热耗率。当另有协议时也可以发电机负荷为基准。对它励的机组,励磁机所消耗的功率应给予考虑。
5.7.5 试验仪器的精度应达到:
凝结水流量:高精度喉部取压长颈喷嘴或高精度标准孔板(当以给水流量做为基本测量项目时,给水测量应使用高精度标准喷嘴测量);
其它流量:标准孔板或标准喷嘴;
试验用互感器:0.2级;
电功率:0.1~0.2级功率表;
差压变送器:0.25级;
压力变送器:0.25级;
温度测量:采用K型及E型精密级热电偶;
较低温度测量:采用精密铂电阻。
5.7.6 影响凝结水测量的辅助性流量(如门杆漏汽等)应用孔板测量,否则可取设计值。
5.7.7 汽机热耗试验前应进行预备性试验,以检验试验测点、测量仪器及系统的准确性。汽机热耗试验应进行两次,当两次试验值修正到相同的运行条件后其偏差不大于1%时,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最终试验结果。否则应进行第三次试验。
5.7.8 带汽动给水泵的机组且小机与大机共用凝汽器时,小汽机的进汽量应采用流量孔板等进行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