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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交接班标准
发布时间:2009/10/19  阅读次数:861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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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工作岗位,以便及时做好接班准备,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准确无误地做好接班手续。

二、接班人员生病、有酒意或精神不振者不得接班;值班人员缺勤时,应报告主管领导。

三、交接班双方事先做好准备,必须按照下列内容进行交接:
1.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施记录;工作票、操作票、主管部门的通知、运行图纸等应正确齐全。
2.工具、设备用具、仪器、消防设备、钥匙等应完整齐全,室内外应干净。
3.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或执行重大操作时,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完毕后方可交接,接班人员要协助处理。
4.以上手续办好之后,双方应在记录本上签字。
5.双方签字之后,表示交接班手续已办妥,正式生效;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值班人员不可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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