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结合电子工业特点,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电力设备运行,应以安全为主,全面执行"安全,可靠,经济, 合理"
的八字方针.
第三条 一切电气值班人员,维护检修,施工安装,试验, 设计和主管领导及技
术主管人员,必须执行本规程.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装置.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于10千伏及10千伏以下供配电系统; 35千伏以上供电
系统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五条 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足以危及人身设安全的现象时, 应予制
止或拒绝执行之.
第二章 电气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六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伏及以下者.
第七条 电气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疾病;
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国家的有关规程及本规程,
并经主管部门考试合格;
3.必须会触电急救法和电气防火和救火方法.
第八条 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凡没有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均得按有电看待,
不得随意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第九条 供电设备无论仪表有无电压指示,凡未经验电,放电,都应视为有电.
第十条 经批准同意停电时,应按范围停电,不得随意扩大停电范围.
第十一条 所谓运行设备系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或一经操作即可带电的设备.
第二节 变电站值班工作
第十二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除符合第七条规定外, 还应熟悉所管范围内电气设
备性能,一,二次结线图,并能熟练地进行操作与事故的处理.
第十三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特殊情况下仅留1人时, 此人必
须具有独立工作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并只能监护设备运行,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十四条 变电站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监护仪表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正确果断地排除故障和事故;
2.根据负荷大小,设备状况,检修试验等任务,调整运行方式,实施安全技术
措施和安全组织措施,配合完成作业任务;
3.严肃认真,正确无误地记录运行日志,按时抄报所规定的表单和报表;
4.做好调荷节电工作;
5.做好设备缺陷的检查记录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提高设备的完好率;
6.保管好站内消防器材及常用工具;
7.做好设备和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变电站,外来参观检查人员,进站必须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 值班室应具备下列资料和工器具:
1.供配电设备运行模拟图和主接线图;
2.与实际相符合的图纸;
3.合格的常用测量表计;
4.临时携带的照明工具;
5.常用的电工,钳工工具及维护材料;
6.合格的安全用具;
7.电气消防器具.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三节 变电站交接工作
第十八条 交班者要尽力为下一班创造有利条件,并事先做好下列工作:
1.核对好运行模拟图;
2.整理好运行记录及上级和有关单位的联系业务及指令等;
3.整理好本班内的重要操作,故障,事故的发生处理记录,并提出下一班应作
的工作;
4.整理好值班室存放的图纸资料,工器具等;
5.审查整理操作票和工作票;
6.完成清洁卫生工作.
第十九条 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现场,并详细了解, 检查设备运
行情况.
第二十条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1.接班人醉酒或主要值班人未到;
2.接班人员未弄清情况;
3.事故期间或正在进行倒闸操作.这时的工作应以当班人员为主,接班人员在
当班班长统一领导下协助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交接清楚之后,由值班班长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第四节 电气设备的巡视和检查
第二十二条 巡视检查一般必须两人进行, 其中至少1人必须符合第十二条的
规定;主管技术员,值班长,技术主任允许单独巡视检查设备,巡视检查期间,一般
不得打开电气设备遮栏进行工作,对工作量不大,在符合下列条件时,准许打开遮栏
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1.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
2.人体对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为6千伏及以下≥35厘米;10千伏≥70厘
米;
3.接地情况良好;
4.6~10千伏系统没有单相接地现象.
第二十三条 巡视检查时,应带常用工具,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手电筒及
记录本等,以备使用.
第二十四条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 室外不得接
近故障点8米以内.在上述范围内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应
戴绝缘手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