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第1条
电缆终端与接头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人员进行。
第2条
电缆终端及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
电缆尚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有关规程的规定。
第3条在室外制作6kV及以上
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热
电缆。110kV及以上
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施工时,应搭临时工棚,环境温度应严格控制,温度宜为10~30℃。制作塑料绝缘
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
在室内及充油
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室内或隧道中施工应有临时电源。
第4条 35kV及以下
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型式、规格应与
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二、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
三、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技术要求。
四、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额定电压26/35kV及以下电力
电缆附件基本性能要求》的规定。
第5条采用的附加绝缘材料除电气性能应满足要求外,尚应与
电缆本体绝缘具有相容性。两种材料的硬度、膨胀系数、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物理性能指标应接近。橡塑绝缘
电缆应采用弹性大、粘接性能好的材料作为附加绝缘。
第6条
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径应与
电缆线芯紧密配合,间隙不应过大;截面宜为线芯截面的1.2~1.5倍。采用压接时,压接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要求。
第7条
控制电缆在下列情况下可有接头,但必须连接牢固,并不就受到机械拉力。
一、当敷设的长度超过其制造长度时。
第8条制作
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做好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
电缆绝缘状况良好,无受潮;塑料
电缆内不得进水;充油
电缆施工前应对
电缆本体、压力箱、
电缆油桶及纸卷桶逐个取油样,做电气性能试验,并应符合标准。
二、附件规格应与
电缆一致;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绝缘材料不得受潮;密封材料不得失效。壳体结构附件应预先组装,清洁内壁;试验密封,结构尺寸符合要求。
三、施工用机具齐全,便于操作,状况清洁,消耗材料齐备。清洁塑料绝缘表面的溶剂宜遵循工艺导则准备。
四、必要时应进行试装配。
第9条电力
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110kV及以上
电缆的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规定。
|
接地线截面(mm2) |
120及以下 |
16 |
150及以上 |
25 |
第10条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