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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统事故处理
发布时间:2011/4/8  阅读次数:3240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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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系统事故处理

5.1 电气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5.1.l   发生事故时,单元长和司盘是电气部分事故处理的责任人,并在值长统一指挥下,按照规程规定带领全体人员正确迅速地处理事故。消除故障的每一个阶段,都要尽可能迅速汇报值长和有关领导,以便及时、正确地采取对策,防止事故蔓延。
5.1.2   事故处理时,保护动作信号和光字,不得擅自复归。应综合分析积极处理,及时报告值长及调度,并按其命令处理事故。外出的值班员应迅速回到控制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控制室及事故地点。
5.1.3   电气值班员处理事故时,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1)根据系统当时有无冲击、摆动现象,发电机强励是否动作,各种仪表指示,保护信号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全面分析事故性质,准确判断事故地点和范围。无论发生何种故障均应校对必要的表计指示或状态显示,必要时应到现场确认。
       2)处理事故时,首先应迅速地限制事故的发展,尽快消除事故根源,及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危胁。
       3)发生事故时,应设法恢复和保证厂用电。
       4)用一切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及时投入备用设备,调
整运行设备参数,保证电压、周波正常。
       5)处理事故时,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集中精力,积极配合
处理事故,正确迅速地执行上级命令。
       6)当认为值长或单元长的命令有错误时,应提出意见,如
发令人仍坚持命令时,值班员应立即执行。如执行该命令明显危胁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则受令人可以拒绝执行,并向发令人申述理由,汇报总工并作好详细记录。
       7)接到操作命令时,必须向发令人复诵一遍,如果没有听懂,应反复问清。执行完命令后立即汇报发令人。排除故障时,动作应迅速、正确。命令执行完毕以后,应迅速向发令者汇报。
5.1.4   事故处理时不要操作票,但仍应遵守安规及有关规程的规定或按命令执行。
5.1.5   在事故处理时,应防止发生下列恶性事故
       1)厂用电中断
       2)非同期并列,损坏设备
       3)带地线送电,造成人身及设备损坏
       4)保护使用不当,造成系统瓦解。
5.1.6   为避免扩大事故,迅速恢复设备系统正常运行,下列事故可以不经值长及单元长先行处理,事后应立即报告值长及单元长。
       1)危害人身时,解列停电操作
       2)设备损坏或火灾等严重危险的隔离操作
       3)母线失压时,拉开母线上的开关
       4)恢复失压的厂用电
       5)紧急情况下系统的解列、并列操作
5.1.7   事故处理完毕,应对运行设备和系统进行检查,及时通知检修处理故障设备。
5.1.8   每次事故处理后必须将事故的时间、现象和主要仪表数据、处理步骤记录在相应的记录本内,以便事故分析。
5.1.9   如果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而交接班手续尚未完成,交班人员应留在岗位上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应协助处理。

5.1.10   有关领导、专业工程师在机组发生故障时,必须尽快到现场协助故障处理,并给予运行人员必要的指示,但不应和值长的指令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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