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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跳闸,哪些情况不宜强送?哪些情况可以强送?
发布时间:2011/4/8  阅读次数:1083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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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跳闸,哪些情况不宜强送?哪些情况可以强送?
答:下列情况线路跳闸后,不宜经送电。
(1)             空充电线路。
(2)             试运行线路。
(3)             线路跳闸后,经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已将负荷转移到其他线路上,不影响供电
(4)             电缆线路。
(5)             有带电作业工作并申明不能强送电的线路。
(6)             线路变压器组开关跳闸,重合不成功。
(7)             运行人员已发现明显故障现象。
(8)             线路开关有缺陷或遮断容量不足的线路。
(9)             已掌握有严重缺陷的线路(水淹、杆塔严重倾斜、导线严重断股等)。
除上述情况外,线路跳闸,重合动作重合不成功,按规程规定或请示总工程师批准可进行强送电一次,必要时经总工程师批准可多于一次。强送电不成功,有条件的可以对线路零起升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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