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目测检查应包括技术规范符合性检查和所有重要零部件状况的检查,重要零部件如: a)各机构、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制动器和控制器;
b)起重机金属结构及其联接;
c)所有防护装置;
d)吊钩或其他载荷搬运吊具及其联接;
e)钢丝绳、吊链及它们的紧固接头;
f)滑轮及其销轴和紧固件;
g)润滑油液位。
6.1.2检查时不应根据推断认为必需拆下零部件,但是不包括打开用于正常工作和检查的病盖了例如限位开关盖。
6.1.3 检查步骤应包括查验所有需要的合格证书是否提供和检查。
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在有效半径处施加额定起重量并测量下挠度。
6.2 合格试验
接通电原,开动起重机,经2-3逐渐加载至额定起重量,做各方向的动作试验和测试,验证表7所列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图样及本标准的要求。
表7合格试验项目
6.3下挠度试验
6.3.1步骤
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应在有效半径处施加额定起重量并测量下挠度。6.3.2验收准则
应无臂架自身回转,或者在任何时候无小车的失控运行,下挠度的测量值应不超过表5规定的各个起重机工作级别的允许下挠度。
6.4 动载试验
6.4.1 步骤
动载试验应在起重机悬吊1.1倍额定起重量的情况下进行,动载试验的目的主要是验证:
a)起重机机构和制动器的功能;
b)运行速度不超过设计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规定速度的±1 5%。
动载试验应在每一种起重机运动上分别进行,或者当起重机规范中有规定时,在有关机构最大承载的位置和配置下进行起重机联合运动。试验应包括在每一运动范围全过程中的起动和停止。
6.4.2验收准则
相关部件应能执行其功能,起重机机构或结构件应无损坏,联接处应无损坏或松动。6.5静载试验
6.5.1 步骤
静载试验目的是验证起重机及其部件的结构承载能力,试验载荷应为额定起重量的l.25倍。
进行静载试验时,应在有效半径处施加最大载荷、最大弯矩和最大轴向力(如果合适)作用在起重机主要构件上。
试验载荷应被起升,所进行的各种机构的运行应保证所有齿轮的齿在受力状况下进行试验。
6.5.2验收准则
应无影响起重机功能和安全的裂纹、永久变形、油漆剥落或明显损坏,无联接松动或损坏。
6.6 起重机的噪声按GB/T 3768的规定进行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