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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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dajiangjunwang 回复数:0 浏览数:2822 最后更新:2011/7/22 20:50:24 by dajiangjun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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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jiangjunwang 发表于 2011/7/22 20: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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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align=center]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align=center](火电、送变电部分) [align=center]的 通 知 [align=center]电建质监[2005]57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作内容及工程序,依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电建质监[2005]52 号),总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1994 年9 月印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进行了修订,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研讨、审查,完成了修订工作。现印发审定后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共11 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大纲,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同时废止。 附件: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 [align=right] [align=right]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印) [align=right]二00 [align=center]修 订 说 明 年11 月,委托华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组织河北、山西、天津和内蒙古等五个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中心站,对原电力部建设协调司于1994 年9 月颁发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简称《质监大纲》进行修订,使其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应电力工业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当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深化改革的要求。 原1994 年版《质监大纲》颁发执行十多年来,在规范质量监督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从而全面提高工程投产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订工作是以1994 年版《质监大纲》为基础,本着在继续做好工程实体质量监督的基础上,加强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投产水平不断提高的原则进行。本次修订增加了《火电工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目的是针对工程特点向各责任主体宣讲质量监督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监检工作计划,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规范地开展监检工作,提高其工作质量。因《火电工程首次质量检查典型大纲》具有一定的通用性,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不再另行编制。 《质监大纲》修订过程中,向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及全国各质监中心站发送了征求意见稿。对收集的意见整理并再次补充、修改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于2005 年6 月14-15 日,在北京组织来自各大发电公司和部分电力建设工程质监中心站的代表共46 人,对《质监大纲》进行了正式审查。根据审查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本《质监大纲》。 本《质监大纲》共分11 个阶段性监检大纲,适用于200MW 及以上火电工程和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低于上述等级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质监大纲》由电力建设工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align=center]1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为统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方法和内容,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①及有关机构②的质量行为,加强电力建设工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电网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火电、送变电工程11 个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凡接人公用电网的电力建设项目,包括各灰投资方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按上述相关典型大纲的规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0.2 《火电工程首次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以下简称本《大纲》)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中心站),对火电建设工程正式开工后的首次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首次检查是指本期工程的第一次质量监督检查,每期工程只进行一次。输变电工程和小型火电工程的首次监督检查可参照执行。 1.0.3 首次检查除按本《大纲》的要求进行外,还要完成以下工作: (1 )宣布中心站负责本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程师。 (2 )布置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及其实施要求。 1.0.4 质量监督检查以重点抽查的方法进行。检查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时,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各《大纲》中相同内容的条款一般只抽查一次。凡经检查符合规定、在后续工程中又未发生情况变化者,一般不再重复检查。 1.0.5 根据工程设计中采用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具体情况,中心站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编制其具体的监督检查细则,也可编制对本工程监督检查的实施大纲,保证检查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align=center]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电建质监[2005]52 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暂行) 电建质监[2005]21 号 《关于规范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的通知》 建质 [2003] 162 号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 计建设 [1997] 252 号 《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 国电总 [2001] 646 号 《关于电力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通知》 DL 5000-2002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T5210.1-200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建设 [2000] 41 号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建标 [2002] 219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建标 [2000] 241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建标 [2001] 40 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GB 50026-1993 《工程测量规范》 国测法字 [2004] 4 号 《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 [2001] 22 号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GB/T 50326-2001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GB 50319-2000 《建设工监理规范》 电建 [1995] 543 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国电电源 [2002] 849 号 《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 国电电源 [2002] 896 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电建 [1995] 543 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有关标准、规程、规范(有效版) 本工程全部设计文件(有效版) [align=center]3 工程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程序办理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3.0.2 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审批、核准手续齐全。 3.0.3 五通一平已基本完成;桩基或地基处理工程严格执行相关验收技术规范和标准。 3.0.4 施工图及施工图瞀交付计划已确定。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图纸的交付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且图纸已通过会检。 3.0.5 工程建设施工组织总设计编制完成并已审批。 3.0.6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其现场机构及人员配备,按规定持证上岗的人员,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3.0.7 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中心站审批,并正常开展工作。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的,对工程重点项目、关键部位的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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