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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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dajiangjunwang 回复数:0 浏览数:2496 最后更新:2011/7/22 20:56:47 by dajiangjun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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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jiangjunwang 发表于 2011/7/22 20: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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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土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火电土建工程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目 录 1.适用范围 2.监督检查项目和阶段划分 3.监督检查依据 4.监督检查内容 5.监督检查步骤 6.评价 1.适用范围 本大纲适用于各质量监督中心站对大、中型火电厂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中的土建工程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的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小型火电厂建设工程可参照使用。 2.监督检查项目和阶段划分 2.1监督检查项目 2.1.1重点项目:主厂房、汽轮发电机基础、锅炉基础、钢筋混凝土烟囱、双曲线冷水塔、岸边水泵房、输煤系统地下结构。 2.1.2其他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抽查。 2.2监督检查阶段划分 根据主厂房工程进度,监督检查一般可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主厂房零米以下基础基本完成,上部结构开始前; 第二阶段:上部结构施工中期; 第三阶段:上部结构基本完成,汽机房屋盖结束前; 第四阶段:主厂房装饰工程基本完成,机组整套启动开始前。 各质量监督中心站可按上述四个阶段或选择其中二至三个阶段,对主厂房和已开工重点项目组织监督检查;同时,有针对性地抽查其他重点项目和关键部位。 3.监督检查依据 3.1 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有关规定和办法; 3.2 施工图及有关设计文件; 3.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3.4 SDJ69-87《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筑工程篇)》; 3.5 SDJ280-90《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水工结构工程篇)》; 3.6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焊接工程篇); 3.7 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及建筑设备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共十二篇; 3.8 GBJ78-85《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9 JGJ82-91《钢结构高强度螺拴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3.10 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3.11 GB12219-89《钢筋气压焊》; 3.12 JGJ18-8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3.13 GB50212-91《建筑防腐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14 国家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15 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3.16 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3.17 有关的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 3.18 有关的建筑材料试验规范、规程和评定标准; 3.19 主管部门对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补充规定和解释说明; 3.20 引进机组工程的有关国外规范、标准和作业指导书; 3.21 经主管局批准的工程技术标准。 4. 监督检查内容 4.1 质量体系及实施 4.1.1 质量目标、质量规划或质量管理手册。 4.1.2 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级质量机构和质检人员配备。 4.1.3 质量管理制度及实施 质量责任制、验评项目划分表、质量验收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及外包工程管理制度等。 4.1.4 技术管理制度及实施 技术责任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编审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技术培训及考核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4.1.5 物资管理制度及实施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管理制度及钢材跟踪管理。 4.1.6 计量管理 测量工具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试验仪器的管理与校验、混凝土搅拌系统称量装置的管理与校验、施工工具的管理与标定等。 4.1.7验证焊工、质检员、试验员上岗证书及工程试验室等级证书。 4.2资料检查 4.2.1主要施工技术资料 4.2.1.1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组织设计; 4.2.1.2单位工程施工技术措施或作业指导书; 4.2.1.3施工图会审记录; 4.2.1.4设计变更通知单及材料代用签证; 4.2.1.5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4.2.1.6质量问题台帐; 4.2.1.7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 4.2.2主要施工技术记录 4.2.2.1施工日记; 4.2.2.2施工测量及沉降观测记录; 4.2.2.3地基处理施工记录; 4.2.2.4混凝土浇灌通知单; 4.2.2.5混凝土搅拌、浇灌及养护记录或混凝土施工日记(包括大体积混凝土温控记录); 4.2.2.6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评定表; 4.2.2.7预应力钢筋的冷拉和张拉施工记录; 4.2.2.8结构吊装记录; 4.2.2.9高强度螺拴施工记录; 4.2.2.10烟囱、冷水塔筒身施工记录; 4.2.2.11钢筋混凝土压力管现场制作记录; 4.2.2.12构件和设备消缺处理记录。 4.2.3质量检验记录 4.2.3.1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记录; 4.2.3.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2.3.3预埋铁件检验记录; 4.2.3.4预制构件检验记录; 4.2.3.5钢筋混凝土压力管安装水压试验记录; 4.2.3.6蓄水构筑物灌水试验记录; 4.2.3.7电气绝缘和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4.2.3.8空调调试记录; 4.2.3.9给水、采暖及消防系统试压记录; 4.2.3.10排水系统通水试验记录; 4.2.4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 4.2.4.1原材料出厂证件和现场试验报告; 4.2.4.2半成品、成品出厂证件和现场检验记录; 4.2.4.3防水材料、防腐材料、外加剂及掺合料工艺性能试验报告; 4.2.4.4砂浆、混凝土试验报告; 4.2.4.5钢筋、钢材焊接试验报告; 4.2.4.6钢结构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高强度螺拴扭矩系数(或轴力)试验报告; 4.2.4.7土石方回填试验报告; 4.2.4.8其它施工工艺试验报告; 4.3现场抽查 4.3.1工程质量的观感检查。 4.3.2主要质量指标按监督检查阶段的实际形象进度抽查 4.3.2.1钢筋工程:规格、数量、间距、接头、焊接质量及保护层厚度; 4.3.2.2混凝土工程:混凝土表面质量、几何尺寸、预埋件(预留孔)位置偏差及二次灌浆质量; 4.3.2.3装饰工程质量; 4.3.2.4防水、防腐工程质量。 4.3.3各重点项目的其它主要实测项目见附表1。 5.监督检查步骤和要求 5.1监督检查步骤 在受监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本大纲组织预检后,由质监中心站组织监督检查组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 检查组由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本系统内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系统或地方建筑主管单位、投资方的有关专家参加。重点工程可邀请电力部质量监督中心总站派员指导监督检查。 5.2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可分成若干专业组,按本大纲监督检查的三个方面内容,在受监单位配合下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察看、抽查实测、跟踪检查、组织座谈会和考问等方式。 5.3监督检查要求 受监单位应根据本大纲要求认真准备,在组织自检、整改的基础上,按监督检查内容及附表2至附表5的要求整理书面资料,落实人员和仪器,配合监督检查组工作。 监督检查时,受监单位应向检查组提供下列书面汇报资料: 工程概况、特点和主要形象进度;质量管理或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实施概况;工程管理概况及主要质量指标(包括附表3至附表5);自检和整改情况;提供检查的资料目录。 6.评价 监督检查结束后,监督检查组应对该阶段工程质量作出评价,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 质量监督中心站根据检查组的检查结果对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正式提出书面的监督检查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检查内容、工程质量总体评价、主要问题和整改意见,并附检查组人员名单。 附表1 主要实测项目汇总表 名称 实 测 项 目 总测点 合格点率 (%) 主厂房 主轴线位移 基础轴线位移及顶面(螺栓面)标高偏差 结构构件表面平整度 柱垂直度偏差 支承面(各楼面)标高差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扭矩复验 锅炉基础 纵横轴线位移 直埋螺栓中心及标高偏差 基础顶面(支承板)标高偏差 汽机基础 纵横主轴线位移 直埋螺栓(或预留孔)中心及标高偏差 锚固板位置及标高偏差 顶面(台板部位)标高偏差 烟囱 筒壁中心垂直偏差 筒壁半径偏差 筒壁厚度(含内衬)偏差 筒壁扭转偏差 冷水塔 筒壁中心线垂直偏差 筒壁任何截面半径偏差 筒壁厚度偏差 淋水装置及预制构件几何尺寸 附表2 资料目录 序号 资料名称 备注 附表3 工程质量统计表 单位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 三级验收次数 优良数/ 一次合格率 一次不合格 名 称 附表4 钢筋焊接质量统计表 年 月 点焊组数 /一次合格率 闪光对焊组数/一次合格率 电弧焊 组数/一次合格率 埋弧焊 组数/一次合格率 电渣压力焊组数/一次合格率 附表5 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统计表 年月日至年月日 强度等级 C 试件组数 平均强度(N/mm2) 标准差(N/mm2) 强度不低于要求强度等级的百分率(%) 生产质量水平 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目 录 1.总则 2.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3.水压试验前具备的技术条件 4.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5.检查内容和要求 6.检查步骤和方式 7.检查评价 1.总则 1.1为了提高锅炉承重炉架和承压部件的安装质量,确保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根据部颁《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典型大纲。 1.2本典型大纲适用于电力基建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或监督站)对电站锅炉安装工程水压试验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1.3凡由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或监督站)及其主管部门、或受外系统委托的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项目,均应根据本大纲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制订实施大纲,并认真贯彻执行。 2.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的依据 2.1国内制造的设备 以国内有关的标准、规程规范和验评标准为主。包括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各种有关计算成果表和设计院图纸资料等。 2.2国外制造的设备 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外有些规定与国情出入较大时(如焊口抽检率、对口偏折度等),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由建设和施工单位协商后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2.3国内主要依据的规程、制度、规范和标准(现行版): 2.3.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国务院); 2.3.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 2.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人事部) 2.3.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器安全监察规定》(电安生〔1994〕257号); 2.3.5《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 2.3.6《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管道篇、火力发电厂焊接篇、火力发电厂化学篇、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缝射线检验篇、管道焊缝超声波检验篇、热工仪表机及控制装置篇等); 2.3.7《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2.3.8《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2.3.9《锅炉压力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 2.3.10《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2.3.11《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管道篇、焊接工程篇、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2.3.12《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规定》; 2.3.13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文件; 2.3.14《火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3.15《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系列标准(GB/T19000~19004-ISO9000~9004)。 3.水压试验前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3.1锅炉炉架施工结束。如为钢结构炉架,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者,其高强度螺栓已按图纸要求和施工程序终紧完毕;采用焊接结构者,其全部焊接工作结束,并经验收签证,其柱底板二次灌浆混凝土强度已达到设计值,并验收合格;如为钢筋混凝土炉架,其混凝土强度(包括柱梁接头)达设计值,表面修整消除缺陷。并经验收签证。 3.2制造厂设备已按“制造标准”进行检查,发现的缺陷已消除,并有书面资料。 3.3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安装结束(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各部件找正和连接工作等)。 3.4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炉本体各种管道安装敷设应充分考虑到热膨胀补偿。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等管道截止点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 3.5水压试验范围内所有焊口施焊结束,经外观检查、热处理及无损伤(按规定的抽检率),质量合格。 3.6焊在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所有部件,如鳍片、销钉、密封铁件、防磨罩、保温钩钉、门孔座和热工检测件等施焊结束,焊渣清除,外观检查合格。炉膛和包墙管焊接严密,密封间隙超宽处应填补好,并符合标准要求。 3.7安装现场尽量避免在受热面上焊接临时铁件、已焊在受热面的承压部件上安装加固或起吊用的临时铁件均应割去,打磨光滑,但不应低于母材,且母材无割伤现象。不锈钢和易裂母材还应用无损伤检查表面,确认无裂纹。 3.8属于金属监督范围内所有各部件、元件的钢号及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的规定,并经核对无误。合金钢元件、铸件和焊缝逐件进行光谱或其它方法的检查。错用的材质已处理好,经验收合格。 3.9锅炉本体各部件吊杆、吊架安装完成,经过调整符合要求。 3.10锅炉内外部如炉顶、楼梯、平台、零米地坪、炉膛、冷灰斗、灰渣斗或捞渣机、水平烟道、低过、低再、省煤器及其灰斗已清理干净,无垃圾杂物。 3.11水压试验期间必须使用化学除盐水,新建厂化学水处理装置应调试好并投用,制水质量合格,有水质合格报告。水温应符合制造厂安装说明书规定,数量能满足水压试验期间各阶段需水量。 3.12水压试验用临时管系及机械设施安装调试完毕,临时管道冲洗干净后才能与正式设备或管道连接。贮水容器要清理干净后才能正式使用。 3.13汽包或汽水(启动)分离器(直流锅炉用)、水压期间水冷壁下联箱及汽包的位移指示器应齐全,安装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器牢固,并校至零位。 3.14水压试验范围内的设备、构件及管道上的承压焊缝及其它应检查的部位不准保温、涂漆。 3.15水压试验用表计齐全,至少要有两块压力表,并经校验合格,有合格证件,在有效期内。精度和量程符合规程要求。 3.16水压试验必须使用的通道、楼梯、平台、栏杆、临时脚手架、通讯设施及照明(永久或临时)均装设完毕。地面、通道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不积水,通行无阻。 3.17水压试验后的废水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3.18水压试验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已落实。 3.19水压试验系统图和升降曲线图已挂于现场。操作卡已编制好,并为操作人员所掌握。 3.20在自检和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3.21国产及进口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应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该项工作由设备安全性能检验组织按专门安排的工作进度进行。并应在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时拿出汇总资料和初步总结。 4.应具备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4.1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4.1.1 2.3中规定的国内主要依据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4.1.2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国内或国外的制造厂厂标、图纸和工地安装技术手册、供货国的标准、规范等; 4.1.3设计院文件和图纸。 4.2凡是采用GB/TI9000-ISO9000的工程,应提供下列质保资料; 4.2.1本工程质量保证手册; 4.2.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4.2.3质量保证程序; 4.2.4不符合项通知单或设计变更技术文件; 4.2.5质量控制点、待检点和见证点清单及签证单; 4.2.6安装作业指导书; 4.2.7其他质量文件。 4.3安装资料 4.3.1锅炉钢炉架或混凝土炉架: 4.3.1.1锅炉钢炉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 4.3.1.2锅炉炉架基础划线签证记录; 4.3.1.3混凝土炉架强度试验报告; 4.3.1.4锅炉炉架安装记录及三级验收签证书; 4.3.1.5锅炉钢炉架高强度螺栓质保书; 4.3.1.6锅炉钢炉架焊接质量技术记录; 4.3.1.7锅炉炉架安装技术措施(有作业指导书者除外); 4.3.1.8炉架的定期沉降观测记录。 4.3.2锅炉受热面: 4.3.2.1锅炉受热面组合、安装和找正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4.3.2.2锅炉受热面及联箱的清理、安装、通球记录及验收签证书; 4.3.2.3锅炉安装技术措施(有作业指导书者除外); 4.3.2.4安装过程中的,工程答疑单》、《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通知单》、《设备修改通知单》、《材料代用通知单》、《不符合项通知单》、《返修或处理通知单》; 4.3.2.5图纸会审记录; 4.3.2.6技术交底记录; 4.3.2.7水压试验用水水质合格报告; 4.3.2.8水压试验时加于水中防腐药液的成分分项报告; 4.3.2.9水压试验用压力表的校验报告; 4.3.2.10水压试验用临时堵头和其它受压临时管道的强度计算书; 4.3.2.11临时管道和贮水容器冲洗、清理记录; 4.3.3所有参加水压试验的主要管道及支吊架技术记录。 4.3.4施工组织专业设计中锅炉安装和焊接颁发。 4.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 4.5锅炉设备监造报告。 4.6焊接施工资料: 4.6.1综合部分: 4.6.1.1受检锅炉水压试验前焊接情况汇报; 4.6.1.2焊接质量保证措施; 4.6.1.3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报告; 4.6.1.4焊接热处理汇总资料; 4.6.1.5热处理曲线汇总; 4.6.1.6焊接和热处理作业指导书(或措施); 4.6.1.7焊接材料管理制度、质保书和可跟踪的使用处记录; 4.6.1.8焊工、热处理及探伤人员合格有效的资质证明书; 4.6.1.9标有焊口、金相检验、硬度、探伤和蠕胀测点位置的主管道单线立体图; 4.6.1.10金属试验室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责任制。 4.6.2受监组件焊接技术资料: 4.6.2.1各受热面、锅炉联络管、本体管道、安全阀管座、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管的焊接技术和检验资料(包括外观验评记录、代样检验报告、探伤报告、返修记录、热处理、硬度及金相、光谱检验报告)。 4.6.2.2水压试验范围内的焊接一览表与相应的技术记录图。 5.检查内容和要求 5.1检查锅炉水压试验范围内设备、部件、管道安装工艺质量(必要时包括部分制造质量)。 5.1.1锅炉水压试验前的工艺质量检查重点是:水压试验范围内的锅炉炉架、受热面、管系、承压部件、悬吊系统、密封系统和膨胀系统等。参加水压试验的工程项目应全部完成,符合本典型大纲“3.水压试验前应具备的技术条件”的要求,检查结果一个符合国家规程、规范、标准和供货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在检查中还要抽查几个部件的安装尺寸,检查是否与安装记录相符。 5.1.2检查锅炉悬吊系统和管道支吊架、炉顶大板梁支座连接情况,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用临时性固定件已割除干净,大板梁扰度应在受热面吊装前和进水前两个情况下均有测量记录,并符合设计要求,汽包及其支架或吊杆安装符合要求,冷态预偏差正确,U型吊杆与汽包壁接触良好;炉顶吊杆、恒力吊架和弹簧吊架安装齐全正确,受力均匀;炉顶吊杆垫板应焊接牢固,该吊杆冷态顶偏差位置应调整好。有蝶形弹簧的吊杆,弹簧压缩量应符合设计值;支座、垫板、销轴、开口销及螺帽制动措施等零件应齐全,螺栓至少应漏出螺帽1-2扣;管道支吊架与管道连接良好,安装位置正确;固定支架固定牢靠,导向支架导向正确,预留膨胀量符合设计要求,弹簧吊架定位销安装牢固,需用临时加固的支吊架已加固妥当,可承受管道充水后的载荷。 5.1.3热膨胀系统能保证炉本体膨胀舒畅,各处膨胀间隙应符合图纸要求。炉本体与炉架间、炉本体与管道间、受热面间、管道与支吊架间、吊杆与管道及其金属构件间都应有足够的膨胀间隙,保证热态不碰、不卡、不产生额外应力。安装用受热面与炉架间临时连接要割去。锅炉本体引伸到各处去的管道,不应阻碍锅炉的膨胀或使管道本身受力过大,要有足够的补偿能力。水冷壁下集箱和汽包或汽水分离器上位移指示器应齐全,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牌牢固,已校至零位。炉底水冷壁与灰渣斗或捞渣机间的水封板,与集箱或管子的连接应符合图纸,膨胀间隙应足够。 5.1.4锅炉密封结构应按图纸安装,符合设计要求。检查炉顶密封,顶棚管平整度和节距,应符合标准要求;顶棚管吊攀、炉顶密封铁件应按图纸整齐,不漏焊。应满焊的不能点焊或间断焊,焊缝外观应符合规范要求;燃烧器安装尺寸、与冷水壁连接质量应符合标准要求,燃烧器切角拼缝鳍片宽度不得超限;顶棚烟道等处密封铁件的安装应符合图纸要求,侧壁膜式壁与折焰角、水平烟道、冷灰斗等处密封结构,应满足相对膨胀和密封要求。 5.1.5水冷壁和包墙管的刚性梁安装正确。刚性梁与冷水壁或包墙管间固定连接点和火电连接点的施工符合图纸要求。刚性梁两端连杆为外开口,销轴、垫片、安装及焊接的方式正确。与水冷壁和包墙管连接的内梆带安装焊接正确,膨胀预留间隙符合要求。水平刚性梁间平衡杆安装符合图纸要求,能保证水冷壁自由膨胀。有膨胀中心限位装置的锅炉,该装置应能保证锅炉膨胀中刚性梁连接处应有膨胀补偿措施,并安装正确。 5.1.6检查锅炉设备保管情况和受热面管子、管道的外观质量、安装质量。 设备保管良好,应无锈蚀、变形损坏的情况;管子外表面应无纵向拉痕、损伤、裂纹、永久变形及引弧坑等缺陷;施工临时铁件应全部割除并打磨圆滑,不伤及母材;弯头椭圆度外观无异常;炉本体管道排列整齐,工艺美观,有足够的疏水坡度,不影响膨胀,不阻碍通道;管道的膨胀间隙应考虑保温层厚度;支吊架符合图纸要求;检查屏式过热器、低温过热器、高温过热器、低温再热器、高温再热器及省煤器等管屏平整度,管夹具、外形尺寸、节距偏差、防磨设施等应符合标准,悬吊管受力和排列均匀;尾部烟道内受热面与包复管间距合适,不会形成烟气走廊;悬吊式受热面与水平烟道底部管间有足够膨胀间距,符合图纸要求;有些不锈钢附件需要焊在水冷壁上时,与水冷壁间应设碳钢过渡段,或按有关技术规定焊接。 5.1.7检查水压试验范围内临时受压管件如堵头、流量法兰或流量短管段、临时管道等应有计算合格的强度计算书及材质证明,临时阀门的规格应与水压试验压力相当,并按正式焊接及热处理工艺进行施工。 5.1.8检查水压临时系统合和设备应安装调试完毕,质量合格、表记轻轻,符合标准。水压用水质有合格试验报告,加药量符合要求。水压试验水温符合制造厂或规范要求,供水量能满足水压试验期间耗水需要,排放系统畅通,排放水质应符合环保要求。 5.2检查水压试验范围内设备、管道及附件的焊接质量和金属监督工作: 5.2.1焊接及焊后检查是受压元、部件施工纵至关重要的工序。因此,钢铁原材料和焊材管理、焊接工艺、无损检测等都是严格遵照规程、规范实施。 5.2.2钢材管理: 查钢材质量颜色、保管和发放。做到每批进库钢材的质保书(化学分析和机械性能试验报告)、各种复查测试报告及合金钢的光谱检查报告等资料齐全并符合标准要求。钢材堆放整齐、地面不积水,分类清楚,有色标和挂牌。帐、卡、物三者相符,不发生错收、错放及混料现象。 5.2.3焊财管理: 焊条、焊丝的验收、保管和领用制度应健全。使用的焊材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如出厂合格证、质保书或技术性能补充试验报告。焊材应有专人保管、烘烤、保温,焊条发放应有领用记录。 检查焊材保管情况:仓库条件、堆放贮存情况、有无湿度和温度记录、焊条烘烤温度和时间记录、焊条有无锈蚀发霉及药皮脱离现象、焊条头回收制度和执行情况、废旧焊材的处理记录、焊工操作时有无使用合格的保温筒,不使焊条受潮变质。 5.2.4查所有参与该项工程焊接的焊工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考核,是否有合格证,合格焊工是否执行规程规定的定期复考。 5.2.5安装汉口外观质量检查是否按《电力建设是够及验收技术规范(焊接篇)》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工程篇啊)》进行验收。应有焊工、工地自检及质检部门的检验激烈和返修激烈。检查组从现场任意几个部件中抽查约1%~2%焊口进行外观复查。给水管、连通管等大表面气孔几凹陷、咬边、错口、偏折度、未熔合等。药皮、飞溅必须清理干净。统计外观质量一次合格率,安装焊口的内在质量也要用RT抽查一定数量,并评判其质量情况。 5.2.6检查锅炉受热面管子焊缝的代样是否按规程执行;检查各组件几管系的探伤一次合格率和平均探伤一次合格率,对某些探伤一次合格率低的组件焊口要加强检查和整改。 5.2.7焊缝外观质量按《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工程篇)》检验合格,并由专人填写委托单交金属试验室,按工作程序进行探伤检查。检查对上述基本制度是否执行。 5.2.8检查无损探伤人员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查探伤委托单,探伤检验报告应齐全,保管良好,评片和检验报告应由具有二级及以上探伤资格证书的人员签名。如所检验的焊缝出现不和格,报告上应注明返修原因、次数和返修情况。 5.2.9抽查一定数量的、不同口径管道的焊缝探伤底片,检查其透照质量、评片质量和保管质量: 5.2.9.1透照质量 检查其灵敏度、黑度、几何不清晰度其灵敏度、黑度、几何不清晰度,三项指标应符合标准(国内为SD143-85,国外设备按供货合同的规定)。 5.2.9.2评片质量 对抽查的探伤底片,对照标准,检查原评片结论是否准确。 5.2.9.3保管质量 底片保管应井然有序,一般在2-3分钟内找出所需要的底片。检查底片上人为缺陷的情况,是否因处理、保管不善或工作环境差出现水迹、手印、霉点,划伤及药膜脱落等现象。 5.2.10查热处理记录及检验报告,资料应齐全、准确(应有升温曲线及加热冷却时间、保温时间、热处理后硬度值等),并有热处理工作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 5.2.12查合金钢管及受监范围内的螺栓、螺帽、阀门、法兰、三通、弯头、联箱和管道焊缝、吊耳及其焊缝等附件的光谱复查记录和报告。以上资料应齐全、无漏项,符合受监规定。发现错用钢材后,处理得当并有记录和签证。 5.2.13检查受监设备及管道上有无引弧坑,施工用临时焊接铁件割除时有否伤及母材。 5.3检查质量管理、施工技术文件及文明施工: 5.3.1查质量管理 各个层次的质量管理体系应严密、完善、有效。能按规程、规范和标准把关,用户意见和内外部质量信息能及时反馈,迅速处理。分项验收签证符合验收制动要求,切实做到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 5.3.2施工技术措施(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内容应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及设计图纸的要求。 5.3.3技术文件如设计变更文件、设备修改文件、材料代用文件、缺陷通知单、缺陷返修签证文件及各种验收签证书齐全准确,原始记录详细真实,能如实反映各施工项目的工艺质量水平和存在的问题。 5.3.4实行文明施工,做到场地整洁、道路畅通、孔洞有盖、栏杆平台齐全、安装设施良好、安全标志清晰、设备和施工机具保管良好。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能有效执行。 5.3.5组合、安装过程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校验,做到安全、可靠,管理严密,档案齐全。 6.检查步骤和方式 6.1锅炉水压试验前的质量监督检查一般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6.1.1自检阶段 由安装单位根据检查大纲进行自检。对自检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整改完毕,各项工作基本符合大纲要求后,向规程质监站提出预检查的申请报告。 6.1.2预检查阶段 由规程质监站根据本大纲要求组织建设、安装和检测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水压试验前规程质量预检查。整改结束后向上一级质监中心站(省、自治区、直辖市局或网局质监中心站)提前7天左右申请组织正式检查。 6.1.3正式检查阶段 一般分成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可在炉架安装基本完成,受热面地面组装完毕吊装前进行,主要对受热面焊接和组装几何尺寸、炉架安装质量进行检查;第二阶段在受热面安装焊接完成,上水前进行。第一阶段为预检查性质,规模从简。 正式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局质监中心站组织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确定能否进行水压试验,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和整改意见。 6.2检查方式: 6.2.1根据专业对口检查原则,一般组成三个专业组,分组进行检查。即:锅炉组、焊接金属组、质保资料组。 6.2.2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看、实测核查、查阅资料、取证检查、跟踪抽查、组织座谈会和考问等。施工及建设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2.3施工和建设单位应按本典型大纲要求,按与水压试验有关的分项工程将有关图纸、质保文件、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记录、检验报告、验收报告、验收签证、制造厂有关资料以及其它技术文件准备好,以供查阅。 检查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施工或建设单位提供与水压试验工作有关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和原始技术记录等。 6.2.4正式检查时,下列单位应向检查组提供的书面汇报资料有: 国内制造厂:有关设备性能、设计、结构简介和制造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 施工单位:工程概况及特点、进度及完成情况、质保体系、工程质量概况及主要质量实际指标、自检和整改情况。 工程质监站(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预检查报告、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7.检查评价 7.1水压试验前的质量监督检查结束后,各小组提出锅炉水压试验前、后应整改问题清单,由各方代表签字,供处理用,由负责正式检查的质监中心站提出《质量监督检查报告》,对安装工艺、焊接质量、质保体系、技术文件等方面(附有主要检查数据)的检查结果作出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条件作出认定。 7.2水压试验签证工作按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执行,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验收合格后,办理正常签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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