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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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dajiangjunwang 回复数:0 浏览数:2176 最后更新:2009/7/28 15:23:01 by dajiangjun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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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jiangjunwang 发表于 2009/7/28 1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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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1防止汽轮机超速 1.1 在额定蒸汽参数
下,调节系统 应能维持汽轮机在额定转速下稳定运行 ,甩负荷后能将机组 转速控制在超速保护动作转速以下。 1.2主汽门及调速汽门在启动前做严密性和执行机构动作灵敏性实验,确保关闭过程迅速、严密且无卡涩现象。 1.3按制造厂要求定期进行主汽门和调速汽门的门杆在线活动试验、跳闸电磁阀试验以及超速试验、甩负荷试验等并合格。 1.4正常参数调节系统应能维持汽轮机3000转/分钟稳定运转,否则机组不能并网。 1.5超速保护应正常投入运行,超速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启动和运行。 1.5.1机组初次启动、大修及运行6个月后,必须做超速试验;超速试验必须合格,试验进行两次,两次动作转速差不超过0.6%额定转速。 1.5.2电超速保护电源 必须可靠。 1.5.3做超速试验的条件: 1.5.3.1首次冷态启动定速后,先进行打闸试验,合格后进行电气 空载试验,再并网带10~20%额定负荷运行4小时,然后解列进行汽门严密性试验,须合格后才能进行超速试验(检查转子的温度 达到脆性转变温度以上)。 1.5.3.2超速试验必须由公司领导主持,与试验有关领导及专业主管应到场,并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由专人负责操作与监护。 1.5.3.3调速系统静态试验合格。 1.5.3.4试验时应做好人员分工,有专人监视转速,并严密监视振动、轴向位移、胀差、低缸排汽温度的变化。 1.5.4超速试验注意事项: 1.5.4.1做超速试验时,升速应平稳。在3200rpm及以上停留时间不超过1分钟。 1.5.4.2试验时转速超过3360rpm,电超速如果不动作,应立即打闸停机。 1.5.4.3超速试验主蒸汽压力为7.0MPa左右,主蒸汽温度为400~450℃,额定真空,试验过程中保持参数稳定,升速过程中不得提升主汽压力。 1.5.4.4试验前必须确认机组振动合格,试验时必须设专人监视振动情况。振动保护必须投入且可靠,当振动超过跳闸值时,确认机组跳闸,否则立即打闸。 1.5.4.5当主汽门、调速汽门严密性不合格及控制系统有问题时不得进行超速试验。 1.5.4.5试验时轴承润滑油温控制在40~45℃。 1.5.4.6试验时要解除机跳炉联锁保护。 1.5.4.7超速试验动作值不合格应立即进行调整。 1.5.4.8试验时可以启动辅助润滑油泵。 1.5.4.9参与做超速试验人员必须熟悉试验方法、步骤,操作人员必须能够熟练操作。 1.5.4.10试验后恢复解除的大联锁。 1.6机组重要运行监视表计,尤其是转速表,显示不正确或失效,严禁机组启动。运行中的机组,在无任何有效监视手段的情况下,必须停止运行。 1.7汽机油质应合格。在油质及清洁度不合格的情况下,严禁机组启动。 1.7.1汽轮机润滑油(调节油)系统应按照制造厂要求进行冲洗至合格。油中含水率、颗粒度指标化验合格。机组运行中应定期进行油质化验,油净化装置正常投入运行,防止油中带水和杂物,以免造成遮断滑阀、伺服 阀、电磁阀卡涩。 1.7.2检查汽轮机轴承箱、主油箱负压正常,防止灰尘及汽、水进入油系统的设备 正常。 1.7.3调节油温控制在45℃,调节油系统中的高、低压蓄能器的压力必须保持在额定范围内。 1.8机组大修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汽轮机调节系统的静止试验或仿真试验,确认调节系统工作正常。在调节部套存在有卡涩、调节系统工作不正常的情况下,严禁启动。 1.8.1汽轮机调节系统试验,应按《汽轮机调节控制系统试验导则》(DL/T711 -1999)的要求进行。 1.8.2调节系统静止试验和静态试验合格,系统速度变动率不大于5%,迟缓率不大于0.2%,高/中压主汽门、调门关闭时间均<250ms,最大≯300ms。 1.8.3配汽机构的调整要能保证汽轮机主汽门和调节汽门在热态下关闭严密。 1.9正常停机时,在打闸后,应先检查有功功率是否到零,电度表停转或逆转以后,再将发电机 与系统解列,或采用逆功率保护动作解列。严禁带负荷解列。 1.10在机组正常启动或停机的过程中,应严格按运行规程要求投入汽轮机旁路系统,尤其是低压旁路,在机组甩负荷或事故状态下,旁路系统必须开启。机组再次启动时,再热蒸汽压力不得大于制造厂规定的压力值。 1.10.1旁路控制系统的各执行机构应动作可靠、快速灵活,各阀门关闭严密,控制逻辑正确,保证旁路系统能够及时可靠地投入。 1.10.2正常运行期间保证旁路系统在热备用状态,严防系统内积水或疏水不畅。 1.11机组跳闸原因必须查清并消除缺陷后方可重新启动。 1.12抽汽机组的可调整抽汽逆止门应严密、联锁动作可靠,并必须设置有能快速关闭的抽汽截止门、以防止抽汽倒流引起超速。 1.13对新投产的机组或汽轮机调节系统经重大改造后的机组必须进行甩负荷试验。对已投产尚未进行甩负荷试验的机组,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甩负荷试验。 1.13.1机组进行甩负荷试验前应制定严格的试验方案 和安全措施。 1.14坚持按规程要求进行危急保安器试验、汽门严密性试验、门杆活动试验、汽门关闭时间测试、抽汽逆止门关闭时间测试。 1.14.1当汽水品质较差时,要适当增加各汽门门杆活动试验次数。 1.14.2运行中发现主汽门、调节汽门卡涩时,要及时消除。消除前要有防止汽机超速或过负荷的安全措施,不能及时消除时,必须停机处理。 1.14.3手动活动高/中压主汽门、调门开关 应灵活。机组大修后甩负荷试验前,必须进行阀门严密性试验,严密性试验应在蒸汽压力不低于额定压力50%,其允许转速应按下式调整:允许转速≤(试验压力/额定压力)×700rpm。 1.14.4汽门严密性试验不合格的机组,禁止投入运行。 1.14.5各抽汽逆止门、高缸排汽逆止门的动作应灵活可靠、关闭严密。 1.15 DEH应设有完善的机组启动逻辑和严格的限制启动条件; 1.15.1挂闸前,启动条件不满足时,不得修改控制逻辑或强制满足启动条件。 1.15.2汽机专业人员必须熟知 DEH的控制逻辑,功能 及运行操作,参与DEH系统改造方案的确定及功能设计 ,以确保系统实用、安全、可靠。 1.15.3运行人员必须进行DEH的控制逻辑、功能及运行操作等知识的学习 ,启动前达到熟练的程度。 1.16电液伺服阀(包括各类型电液转换器)的性能必须符合要求,否则不得投入运行。运行中要严密监视其运行状态,不卡涩、不泄漏和系统稳定。大修中要进行清洗、检测等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更换。备用伺服阀应按制造厂的要求条件妥善保管。 1.16.1通过相关的试验验证电液伺服阀性能,当电液伺服阀性能不合格时,应对其进行清洗和检测。 1.16.2机组启动后应做好电液伺服阀和电磁阀的备品备件工作,同时要大力加强润滑(调节)油的油质管理和监督,严防不合格的调节油进入液压部套。 1.17 要慎重对待调节系统的重大改造,应在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进行全面的、充分的论证。 1.17.1调节系统的重大改造须经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定。 1.17.2参与调节系统重大改造的制造厂家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和良好的业绩。 1.17.3参与改造的单位和改造的过程应在专业人员的监督和监管下进行,严把技术 质量关。 1.18严格执行运行、检修操作规程,严防电液伺服阀(包括各类型电液转换器)等部套卡涩、汽门漏汽和保护拒动。 1.18.1严格执行润滑油品质管理规定。 1.18.2严格执行汽水品质管理规定。 1.18.3严格执行汽轮机定期实验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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