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煤样采取的一般原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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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dajiangjunwang 回复数:0 浏览数:1388 最后更新:2009/8/11 17:16:02 by jack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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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jiangjunwang 发表于 2009/8/10 20: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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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煤样采取的一般原则 煤层煤样采取的一般原则 在子样重量相同的情况下,子样份数越多,总样数量就越大,煤样代表性就越好。但
子样份数的增多,使采样工作量加大,因此,应确定能保证煤样代表性的最小的子样份 数。在有关国标及规程中对各种煤样的最小子样份数作了明确规定,采样时应严格遵 三、煤层煤样 在生产矿井的采掘工作面上或在采样探巷及坑道中,直接由一个煤层中采取的煤样 称为煤层煤样。采取煤层煤样的目的是鉴定所采煤层中的煤炭性质,以确定该煤层的质 量和开采利用的价值。若煤层过厚,需要分两层或两层以上分层开采,则煤层煤样应在 每个分煤层分别采取。 (一)煤层煤样采取的一般原则 煤层煤样包括煤层分层煤样和煤层可采煤样。 煤层分层煤样简称分层煤样,它是从煤及夹石的每一自然分层分别采取的,用以鉴 定各煤炭分层和夹石层的性质。如煤层厚度小于其中厚度小于的夹石层 可并入相邻煤层,不必单独采取;煤层厚度其中厚度小的夹石层 可并入相邻煤层,不必单独采取;如厚度大于的夹石层必须单独采取,不 能并入煤层。 煤层可采煤样简称可采煤样,它用来鉴定应开采的全部煤分层及夹石层的平均性 质。对分层开采的厚煤层,应按开采厚度分别采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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