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制、化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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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dajiangjunwang 回复数:0 浏览数:2853 最后更新:2009/8/22 11:58:29 by dajiangjunw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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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jiangjunwang 发表于 2009/8/22 11: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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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制、化方案 取、制、化方案
一.取样 1.取样点布置,取样方式 1).201原煤入选皮带:用自动采样机取样,每隔两小时取一次样. 2).502末煤上仓皮带:用自动采样机取样,每隔两小时取一次样. 3).501块精煤上仓皮带:用自动采样机取样.每隔两小时取一次样. 4).213、214手选皮带:人工取样,每隔两小时取一次样. 5).601矸石皮带:人工取样.每隔两小时取一次样. 6).701装车皮带:用三级自动采样制样机操作. 2.取样人员安排 1).213、214、601,每班一人. 2).501、502、201、701每班一人. 3.取样工操作规程 1).采样前应仔细清除地面铁板上的浮煤、矸石和杂物. 2).在皮带上人工采样,采样器必须紧贴皮带,要采出皮带全断面的煤流,当煤流量太大不能一次取出时,要分2~3次按左、中、右的顺序截取.采样部位不得交错重复,用铲取样时,铲子只能在煤流中穿过一次,即只能在进入煤流或撤出煤流时取样,不能进出都取样. 3).操作自动采样机的人员,要认真学习采样机说明书,详细了解采样机的性能、工作原理、操作方法以及注意事项,做到正确熟练操作. 4).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取样. 5).取样工送往化验室的煤样,一定要标记清楚取样地点、煤种、时间、日期等. 6).商品煤取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7).取样设备:三级自动取样、制样机,自动取样机,铁锨,采样铲,盛样桶,手推车. 8).以上规程均依据GB481-1993生产煤样采取方法和GB475-1996商品煤采取方法. 二、制样 1.制样流程(如图):
2.制样人员安排 制样工三人,负责各采样点所取煤样的制备及浮沉实验. 3.制样工操作规程 1).收到煤样后,应按来样标签逐项核对,并应将煤种、品种、粒度、采样地点、包装情况、煤样质量、收样和制备时间等项详细登记在煤样记录本上,并进行编号.如系商品煤样,还应登记车号和发运吨数. 2).煤样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制备程序(见第2页制样流程图)及时制备成空气干燥煤样,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试验室煤样.如果水分过大,影响进一步破碎、缩分时,应事先在低于50℃温度下适当地进行干燥. 3).除使用联合破碎缩分机外,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再进行缩分.粒度大于25㎜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4).煤样的制备既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几部分处理.若分几部分,则每部分都应按同一比例缩分出煤样,再将各部分煤样合起来作为一个煤样. 5).每次破碎、缩分前后,机器和用具都要清扫干净.制样人员在制备煤样的过程中,应穿专用鞋,以免污染煤样. 对不易清扫的密封式破碎机和联合缩分机,只用于处理单一品种的大量煤样之后,应反复开、停机器几次,以排净滞留煤样. 6).煤样的缩分,除水分大、无法使用机械缩分者外,应尽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以减少缩分误差. 7).缩分后留样质量与粒度的对应关系见制样流程图. 粒度小于3㎜的煤样,缩分至3.75公斤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500克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8).缩分机必须经过检验方可使用.检验缩分机的煤样包括留样和弃样的进一步缩分,必须使用二分器. 9).使用二分器缩分煤样,缩分前不需要混合.入料时,簸箕应向一侧倾斜,并要沿着二分器的整个长度往复摆动,以使煤样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缩分后任取一边的煤样. 10).堆锥四分法缩分煤样,是把已破碎、过筛的煤样用平板铁锹铲起堆成圆锥体,再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锹铲起堆成一个圆锥.每锹铲起的煤样,不应过多,并分两三次撒落在新锥顶端,使之均匀地落在新锥的四周.如此反复堆掺三次,再由煤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周围均匀地将煤样摊平(煤样较多时)或压平(煤样较少时)成厚度适当的扁平体.将相对的两个扇形体弃去,留下的两个扇形体按制样流程图规定的粒度和质量限度,制备成一般分析煤样或适当粒度的其他煤样. 煤样经过逐步破碎和缩分,粒度与质量逐渐变小,混合煤样用的铁锹,应相应地适当改小或相应地减少每次铲起的煤样数量. 11).在粉碎成0.2㎜的煤样之前,应用磁铁将煤样中铁屑吸去,再粉碎到全部通过孔径为0.2㎜的筛子,并使之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然后装入煤样瓶中(装入煤样的量应不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以便使用时混合),送交化验室化验(质量不得少于30g). 12).全水分煤样的制备 ①.测定全水分的煤样既可由水分专用煤样制备,也可在制备一般分析煤样过程中分取。 ②除使用一次能缩分出足够数量的全水分煤样的缩分机外,煤样破碎到规定粒度后,稍加混合,摊平后立即用九点法缩取,装入煤样瓶中封严(装样量不得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称出质量,贴好标签,速送化验室测定水分。全水分煤样的粒度和质量详见GB211。全水分煤样的制备要迅速。 4、制样记录 1).对验收后的煤样按用途和化验项目进行登记:编号、类别、煤种、粒度、煤样量、采样地点、包装情况、收样时间等.商品煤还应登记车号、发运吨数、发送方向和用户等. 2).制成的各种分析煤样,均须注明煤样类别、煤种、品种、日期、制样人、采样地点,专用分析煤样还需注明粒度、质量和何种状态. 3).存查煤样,除必须在容器上贴标签外,还应在容器内放入煤样标签,封好. 4).商品煤存查煤样,从报出结果之日起一般应保存2个月,以备复查. 5).其他分析试验煤样,根据需要确定保存时间. 5、制样所需的设备 1).地面要铺设8㎜以上钢板. 2).颚式破碎机、联合破碎缩分机、密封式制样机. 3).手工磨碎煤样的钢板和钢辊. 4).不同规格的二分器、十字分样板、平板铁锨、铁铲、镀锌铁盘、毛刷、台秤、托盘天平、增砣台秤、磁铁. 5).贮存全水分煤样和分析试验煤样的严密容器. 6).振筛机、100~0.5㎜全套筛子、3㎜圆孔筛、0.2㎜方孔筛及0.5㎜以下筛子一套. 7).可自动控温的鼓风干燥箱. 8).减灰设备一套. 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小于13 mm) 1).用已知质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0.5g),并均匀地摊平,然后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小时,无烟煤干燥3小时. 2).将浅盘取出,趁热称量,称准到0.5g. 3).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分钟,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5g或质量有所增加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作为依据. 4).全水分测定结果按下式计算(报告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size=10.5pt] [size=10.5pt]其中 如果在运送过程中煤样的水分有损失,则按下式求出补正后的全水分值: 7、本规定依据的标准是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三、化验 1、化验煤样分类 化验室接收到的煤样,要按登记标签归纳分类,合理统筹. 2、化验项目 1).生产煤样主要化验:快灰、发热量,定期检测慢灰、挥发分、全硫、内水、全水. 2).商品煤样,均须检测灰分、挥发分、内水、全水、全硫、发热量. 3、化验人员安排 1).随洗煤一班、二班各一人,负责快灰的化验. 2).白班二人,负责其他所有煤样的化验. 4、化验员操作规程 1).电子天平的操作 ①.每次称量前,必须调节至水平(即水平仪小气泡处于圆环的中心位置). ②.首次使用天平,须对天平进行校验(有自动校验和手工校验). ③.所称物品应放在称盘中央,待达到稳定状态后方可读数,所称物的重量不能超出天平的最大负载. ④.称量时要轻拿轻放,开关天平门时动作要轻. ⑤.天平内要保持干燥,经常更换干燥剂,严禁湿手操作. ⑥.天平挪动后,要重新校准. ⑦.需手工校准的天平,要定期用标准砝码校准. 2).化验分析的操作 ①.煤样称量后要放在干燥器内,再搬往加热室. ②.灰分的化验 a.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的空气干燥煤样(1±0.01)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厘米2的质量不超0.15g. b.将灰皿送入炉温不超过100℃的马弗炉恒温区中,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左右的缝隙.在不少于30分钟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50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分钟.继续升温到(815±10℃),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小时. c.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 在空气中冷却5分钟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分钟)后称量. d.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20分钟,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g为止.以最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灰分低于15.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e.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按下式计算: 其中m1为灼烧后重量,m为样重 f.所需仪器、设备 灰皿、灰皿架、干燥器、分析天平、耐热瓷板或石棉板 . ②.挥发分的化验 a.在预先于900℃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带盖瓷坩埚中,称取粒度小于0.2㎜的空气干燥煤样(1±0.01)g,称准至0.0002 g,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煤样摊平,盖上盖,放在坩埚架上.(褐煤和长焰煤应预先压饼,并切成约3㎜的小块). b.将马弗炉预先加热至920℃左右,打开炉门,迅速将放有坩埚的架子送入恒温区,立即关上炉门并计时,准确加热7分钟.坩埚及架子放入后,要求炉温在3分钟内恢复至(900±10)℃,此后保持在(900±10)℃,否则此次试验作废。加热时间包括温度恢复时间在内。 c.从炉中取出坩埚,放在空气中冷却5分钟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分钟)后称量。 d.空气干燥煤样的挥发分按下式计算: ×100- 其中m1为灼烧后失去重量,m为样重 e.所需仪器、设备 挥发分坩埚、马弗炉(带烟囱)、坩埚架、干燥器、分析天平、压饼机(螺旋式或杠杆式压饼机,能压制直径约10㎜的煤饼。 ③.空气干燥基水分测定 a.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的空气干燥煤样(1±0.01)g,称准至0.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 b.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1小时,无烟煤干燥1~1.5小时. c.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分钟)后称量. d.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分钟,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g 或质量增加时为止.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e.空气干燥基水分按下式计算: 其中m1为烘干后失去的重量,m为样重 f.所需仪器、设备 干燥箱、玻璃称量瓶、分析天平。 5、化验记录 ①.化验结果应详细填写在原始记录上. ②.依据原始记录准确填写报表,并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③.需留备查样的煤样,要把送样时间、分析时间、煤种、编号详细填写在标签上,并贴好. 6、化验分析须依据国家标准:GB/T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3-200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T214-1996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四、快灰、快浮项目 为了指导选煤生产,对于某些煤样需开设快灰、快浮项目. 1、213、214手选皮带上采取的块原煤样,每两小时须做一次快灰、快浮. 2、快灰分析 1).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重的灰皿(两个)中,共称取粒度小于0.2㎜的空气干燥煤样(1±0.01)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 0.15g. 2).把灰皿放在灰皿架上,打开预先升至815℃的马弗炉的炉门,把灰皿架放在炉门口处,缓慢地推入炉中(切勿让煤样爆燃,否则此次试验作废).在(815±10)℃灼烧20分 钟. 3).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分钟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分钟)后称量. 4).快灰的计算方法同慢灰的计算方法(略). 3、快浮 一般只做1.8比重级. ①.每次试验前应先用比重计测量比重(比重计应定期校正),如比重低则在重液桶内 ②.加入高比重的重液,比重高则加水稀释,反复测定直至达到要求的比重为止. ③.每次过秤的物料重量不得少于增砣台秤最大称量的1/5(个别情况可少于1/5).并读取每次过秤重量的5/1000. ④.把试样称重,盛于网底桶内,每次放入的煤样厚度一般不超过100㎜,用水洗净附着在煤块上的煤泥,滤去洗水进行浮沉试验,在必要时把洗去的煤泥收集,并干燥称重及分析。 ⑤.试验时先将盛有煤样的网底桶在比重为1.8的缓冲液里浸润一下,然后滤尽重液,再放入试验用的比重为1.8的重液桶内,用木棒轻轻搅动,然后使其静止分层,静止时间不少于3分钟. ⑥.小心用捞勺按一定的方向捞取浮物,捞取时应注意勿使沉物拌起,反复捞取,直至捞净为止. ⑦.各比重级产物应分别滤去重液,然后称重. ⑧.在配制重液和进行浮沉实验时,要穿胶鞋、戴口罩、胶皮手套、眼镜,以免重液烧伤皮肤. ⑨.把实验结果标清煤种、时间、样别、浮沉人员,报送有关部门. 五、月综合项目 每天从201原煤皮带上所采的综合样应缩分出60公斤,存放在一起,一般于每月的25日始,做月综合分析. 1.筛分 1).筛分原煤的总量一般为2吨.13~0㎜级煤样用四分法或缩分器,缩分到重量不少于100公斤,其中3~0㎜级缩分到不少于20公斤. 2).筛分试验的煤样,一般应是空气干燥状态. 3).筛分时一般从100㎜开始,按100㎜、50㎜、25㎜、13㎜、6㎜、3㎜、0.5㎜的顺序进行. 4).筛分试验时,应往复摇动筛子,速度均匀合适,摇动的距离为300㎜左右,直至筛净为止,每次筛分所加入煤量应保证筛分操作时,筛上煤粒都能与筛面接触. 2.分析化验和结果整理 1).筛分总样化验项目 ①.总样:内水、灰分、挥发分、全硫、发热量; ②.筛分各粒级:内水、灰分(需要时测定各粒级全硫). 2).筛分各粒级产物重量(以空气干燥基为准,13㎜以下各粒级换算成缩分前重量)之和作为100%分别计算各粒级产物的产率. 3).各粒级产物的产率与灰分在计算时取到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直接舍去,最终结果按数字修约规则取小数后一位. 4).筛分前煤样总重与筛分后各粒级产物重量之和的差值不得超过筛分前煤样重量的2%,否则该次试验无效. 5).筛分配制总样灰分与各粒级产物灰分的加权平均值的误差,应符合以下规定,否则该次实验无效. ①.煤样灰分小于20%时,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0%. ②.煤样灰分大于或等于20%时,绝对误差不得超过2%. 6).根据实验结果填写筛分实验表. 3.浮沉 浮沉试验就是先把按规程采取有代表性的煤样筛分成不同粒级,然后在不同比重的重液中进行分选试验,将煤按比重不同区分为不同部分,所得的产物称为浮沉物,根据各级浮煤(沉煤)的产率及质量特征,可以了解原煤的可选性,因浮沉试验的目的就是确定煤的可选性,从而为洗煤厂确定合理的分选比重提供技术依据. 1).试验方法 浮沉试验的重液一般用氯化锌水溶液,根据本厂情况,一般用1.4、1.6、1.8三种比重,必要时再适当增加. 2).浮沉室、仪器设备、试剂 ①.浮沉室:浮沉试验应在浮沉室内进行,室内面积一般为36平方米. ②.仪器设备:重液桶、网底桶、捞勺、盘子(白铁)、提桶、煤泥桶、水勺、比重计、干燥箱、增砣台秤、托盘天平. ③.试剂:氯化锌(工业品). 3).煤样 ①.浮沉试验用的煤样从筛分试验后的各粒级产物中缩取. ②.取样步骤 a. 大于50㎜的各粒级浮沉试验煤样,应用四分法从各手选产物中缩取,按比例配成该粒级的浮沉试验煤样. b. 小于50㎜的各粒级浮沉试验煤样,用四分法或缩分器.从相应的粒级中缩取. c. 浮沉试验用的煤样,必须是空气干燥状态. d. 每次过秤的物料重量(同快浮方法中规定). 4).试验步骤 ①.先测定比重液的比重(方法同快浮测定方法). ②.每次试验以前,将网底桶放入重液桶后,重液液面至少高出网底350㎜. ③.浮沉程序,一般是从最低比重级向高比重进行. ④.把干燥后的煤样称重,盛于网底桶内,每次放入的煤样厚度一般不超过100㎜,用水洗净附着在煤块上的煤泥,滤去洗水,进行浮沉试验,收集同一粒级冲出的煤泥水,用澄清法或过滤回收煤泥,然后干燥称重. ⑤.试验时,先将盛有煤样的网底桶在同比重的缓冲液内浸润一下,然后提起斜放在桶边上滤尽重液,再放入试验用的同比重的重液桶内,用木棒轻轻搅动,然后使其静止分层,静止时间不少于3分钟. ⑥.捞取浮物(方法同快浮捞取方法). ⑦.把装有沉物的网底桶慢慢提起,斜放在桶边上滤尽重液,再把它放入下一个比重重液桶中,用同样方法逐次按比重顺序进行,直到该粒级的煤样全部做完为止. ⑧.各比重级产物应分别滤去重液,用水冲洗产物上残存的氯化锌,然后放入温度不高于100℃的干燥箱内烘干.烘干后取出冷却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再进行称重. ⑨.在配制重液和进行浮沉试验时要穿胶鞋、戴口罩、胶皮手套、眼镜,以免重液烧伤皮肤. 5).分析化验和结果整理 ①.各比重级产物和煤泥应分别缩制成分析煤样.测定灰分、内水,如需要时,还应做全硫). ②.各比重级产物的产率与灰分计算方法(同筛分部分各级产物的产率及灰分的计算). ③.浮沉试验前煤样灰分与浮沉试验后各比重级产物灰分的加权平均值的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煤样中最大粒度≥25㎜时 a. 煤样灰分小于20%时,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0%. b. 煤样灰分大于或等于20%时,绝对误差不得超过2%. B.煤样中最大粒度<25㎜时 a. 煤样灰分小于15%时,相对误差不得超过10%. b. 煤样灰分大于或等于15%时,绝对误差不得超过1.5%. ④.浮沉试验前空气干燥状态煤样与浮沉试验后各比重级产物的空气干燥状态重量之和的差值,不得超过浮沉前煤样重量的2%,否则应用备用煤样重新进行浮沉试验。 ⑤.将各粒级浮沉试验结果填入浮沉试验报告表,并和筛分试验结果汇总成筛分浮沉报告表。根据筛分浮沉试验报告中50~0.5㎜粒级的产率和灰分,制成50~0.5㎜粒级原煤浮沉试验综合表,并按该表绘制可选性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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