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煤单耗试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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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jack385 回复数:0 浏览数:2309 最后更新:2009/9/22 9:42:11 by jack3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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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385 发表于 2009/9/22 9: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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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煤单耗试验 [align=center]磨煤单耗试验 磨煤单耗试验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合同未规定时按 DL467-92 《磨煤机试验规程》进行。 5.6.2 磨煤单耗试验时锅炉燃用设计煤种或商定的试验煤种,锅炉带额定电负荷( ECR )或事先商定的试验负荷运行。 5.6.3 在磨煤单耗试验前应进行制粉系统调整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最佳制粉系统控制参数,确定最佳煤粉细度。 5.6.4 试验以制粉系统带额定出力和制粉系统最大出力两个工况进行,试验时应记录的数据详见表 5 (略) 。 5.6.5 试验应具备的条件: 锅炉运行持续时间大于 36h ; 磨煤机运行持续时间大于 6h ; 锅炉保持负荷稳定时间大于 3 h ; 磨煤机保持试验负荷稳定时间大于 2 h 。 5.6.6 制粉系统试验持续时间:每个工况记录 2h ,取用部分连续记录时间至少 1.5h 。 5.6.7 试验时数据记录间隔:各测点的温度、风压、风量、挡板开度、电流、电功率等 10min 记录一次;原煤、煤粉的取样 30min 一次,直吹式系统在输粉管道取煤粉样时应采用等速取样,取样间隔可适当延长;中速磨煤机的石子煤箱在试验前清空,每个试验工况取样一次,称重并测量石子煤的发热量。 5.6.8 制粉系统单耗试验前应对给煤机进行标定,带电子皮带秤的给煤机称重精度应达到 0.5% ,其他给煤机按容重法校验。磨煤机功率应使用精度为 0.2% 的功率表或 0.5% 的电度表及秒表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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