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的任务是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产生原因,积极摸索设备的运行规律,及时正确提供设备检查内容,尽快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一 、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统一管理,其职责为:
1、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本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
2、及时掌握主要设备危急和严重缺陷。
3、每年结合设备评价工作对设备缺陷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缺陷产生的规律,提出年度反事故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 、运行管理单位及设备修试单位均设缺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其职责为:
1、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管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和缺陷的处理情况。
2、对设备缺陷实行分类管理(可辅以必要的台帐、图表、资料),做到对每个缺陷都有处理意见和措施。设备缺陷,是指在运行中或备用中的各种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产生了威胁安全的异常现象。其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高压设备的绝缘试验、介损、耐压、绝缘电阻不合格。
○2.注油设备的油绝缘试验不合格或气相色谱分析存在明显问题。
○3.油浸设备渗漏油。
○4.运行设备内部发生异常声音及温度显着上升。
○5.开关机构失灵、拒分、拒合或低电压动作试验不合格。
○6.主要设备保护监视装置不合格。
○7.防雷装置不符合要求,接地电阻不合格。
○8.母线及设备接点严重过热。
○9.导线有断股及伤痕。
○10.二次回路绝缘电阻不合格,直流系统接地。
○11.瓷质部分有裂纹。
○12.直流设备及充电装置故障。
○13.继电保护装置故障。
○14.开关遮断容量不足或操作电源容量不足。
○15.隔离开关开合不灵。
○16.防误操作装置失去作用。
○17.主要辅助设备失去作用。
○18.变配电装置构架房屋建筑。
三、缺陷分类的原则:
1、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2、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若长时间坚持运行,随时可能转为危急缺陷,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3、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4、变电站发现缺陷后应对缺陷进行定性,并记入缺陷记录,报告主管部门。
5、变电站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按本单位管理制度上报。
6、一般缺陷应定期上报,以便安排处理。
7、消缺工作应列入各单位生产计划中。对危急、严重或有普遍性的缺陷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措施,尽快消除。
四、缺陷消除时间应严格掌握,对危急缺陷应在24小时内、严重缺陷应在一月内、一般缺陷应在一季内进行消缺处理。
五、发现设备缺陷时,应仔细查明、核实缺陷部位,发生原因、确定缺陷的性质和上报的正确性;发现紧急缺陷应立即按管辖要限向有关调度及运行主管汇报,随后即填报缺陷报告单,应按调度规程和本集团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若来不及汇报,可立即采取处理隔离故障点而后汇报。发现重要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调度及运行主管汇报并填报缺陷报告单。必要时先电话汇报,并密切监视设备的运行状况,做好事故预想。发现一般缺陷应及时作好有关记录,能在本所范围内处理的缺陷积极组织处理,本站不能处理的缺陷,按月汇总后向运行主管上报,请求安排计划检修。上报的缺陷报告单,按月汇总后向运行主管上报,缺陷消除后及时注销。
六、对设备缺陷不论是值班员在巡视、操作、运行中发现,还是检修人员在检修、试验中发现;不论是否已经处理,均应作好缺陷记录。
七、每季结合设备定级对设备缺陷进行一次分析统计,年终一次汇总,均以报表形式上报运行主管部门,包括发生的危急、严重、一般缺陷的件数,已处理的和尚未处理的缺陷件数,对尚缺陷应督促尽快处理;缺陷处理或消除后,变电所应根据检修、试验报告或修试记录以及设备状况及时作好消缺记录和反馈消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