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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化验管理办法
三、电厂煤质质量监督的分工:
采样、制样、化验是煤质监督工作中的相互联系有相互独立的三个环节,对煤质检验结果影响来说,采样影响占80%,制样占16%,化验占4%。煤质监督的关键和重点是采样,其次是制样,作为煤质监督人员必须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必须抓好采制样工作,才能做好煤质监督工作。
1、 采样工作范围:入厂煤采样、入炉煤采样、入炉煤粉采样、飞灰采样。
入厂煤、入炉煤、飞灰采样后送交制样室,做好采样时间、地点、样品名称的记录。
入炉煤粉样品采集后送交煤质化验室并做好采样时间、地点、样品名称的记录。
2、 制样工作范围:对采样工送来的煤样、灰样进行登记、验收工作。接受原煤样品后,按照电力技术法规燃料篇要求,制备全水分煤样、分析煤样、备查煤样,全水分煤样、分析煤样送交煤化验室。备查煤样封口存放,保存期2个月。
3、 煤化验室工作范围:及时接收采、制样人员送来的样品,做好登记,根据化学技术监督法规对煤样及时进行化验,并在接收样品8个小时内、完成化验,将煤质分析报告送交有关部门。
四、责任:
1、采样人员必须根据国家燃料采样技术要求进行采样,样品必须具备代表性,对样品的代表性负责。
2、制样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缩分、制样,对分析样品、全水分样品和备查样品的质量负责。
3、化验人员必须安国家标准进行化验,对来煤样品的分析结果负责。
五、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采样:根据电力标准DL/T 567.2-1995的要求,电厂入炉煤应采用机械采样装置,不得使用人工采样,我厂入炉煤采样装置已经订货,但是至今未安装完毕,应加紧施工并早日投入运行。
2、按照规程要求,入炉煤粉样品的监测结果只用于监督制粉系统运行工况,不能代替入炉原煤质量,并且不能用于计算煤耗。因此建议取消入炉煤粉的工业分析、发热量和含硫量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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