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锅炉启动前的准备工作
1) 检查分析所用仪器、试剂应齐全合格。
2) 检查磷酸盐溶液,应能满足启动需要,加药泵应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系统畅通,阀门开关灵活。
3) 检查水汽取样装置,应完整好用。冷却水量应足够和畅通,阀门开关灵活。
4) 检查锅炉给水的氨、联氨剂量,加药设备,均应符合规定。接到上水通知后,要求集控人员开启除氧器加药一次门,启动氨、联氨泵。检查除氧器的运行工况,给水溶解氧达启动标准时可向锅炉供水,且在汽机并汽后8小时内达到正常标准。
5) 根据锅炉连续运行时间及停运时间长、短确定过热器的冷态反冲洗。(每次大小修后启动前必须反冲洗,同时要启动氨和联氨泵加药)
6) 通知检修投入各分析仪表和微机。
7) 锅炉点火前必须上水冲洗至少一次。
5.4.2 锅炉点火后的化学监督
1) 通知集控值班人员立即将汽包加药一次门、连续排污和所有汽水取样一次门开启,将取样装置冷却水投入,全开取样排污即定期排污门冲洗取样器,冲洗结束后全开取样二次门,关闭排污门。
2) 通知集控人员进行底部排污工作,要求集控人员将每个底部连箱及下降管的放水门全开30秒左右,应按顺序进行,不要遗漏。
3) 锅炉点火升压后,进行取样器冲洗并调整好流量,汽包压力升到0.8Mpa时应取样分析水汽质量,若不合格应与有关人员联系设法消除。
4) 锅炉如果是氨液保护后的启动应进行反冲洗,按锅炉保护有关规定进行。锅炉点火后应对炉水、主蒸汽的含氨量进行监督。
5) 锅炉热态启动过程中应根据水质情况,加强对水、汽质量的监督调整,直到合格为止。
6) 在锅炉启动过程中,应根据水质情况,加强锅炉的连续排污与定期排污,必要时进行换水,直到水、汽质量合格为止。锅炉运行正常后,按时取样分析,当蒸汽质量达到规定标准,机组方可启动并网,并做好分析记录。
5.4.3 运行中的化学监督
1) 机组投入运行后,应按水汽质量标准和化验间隔时间,控制水汽品质在合格的范围内。
2) 当发生水汽异常现象时应按水汽劣化处理措施及“三级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
3) 机组设备发生事故时,化学值班人员应立即采集水、汽样品进行分析,并记录当时的运行方式及可能与化学有关的事故障碍原因。
5.4.4 锅炉排污
5.4.4.1 定期排污
1) 主要目的是排除掉锅炉底部的水渣沉积物,排污点在水冷壁的下联箱底部,定期排污应在负荷低时进行,要求每天后夜班进行一次,由集控人员操作。排污时,应使每个底部放水门都进行排污,从全开到关的时间为30秒。炉水水质超标,应增加排污次数。
2) 锅炉启动时,炉水比较混浊,应加强定排。
5.4.4.2 连续排污
1) 主要目的是防止炉内含盐量含硅量过高,同时排除炉水中的悬浮物。排污量的调整,主要根据二氧化硅含量进行,其次可参考含盐量及负荷变化。连续排污点在锅炉汽包内。
2) 当炉水的二氧化硅、碱度、电导率等项目将要超过标准时,要适当开大连排。
3) 当炉水的二氧化硅较小时,应适当关小连排。
4) 连续排污门不允许全关,即使定排泄漏,炉水电导率较低时,也应小开排污门,以排除微小的悬浮物。
5) 进行排污时,应加强对炉水的监督和连排门的调整,维持磷酸根在合格范围内。
5.4.4.3 水质正常情况下,锅炉排污率控制在0.3~0.5%.
1) 汽轮机冲转前对主机的含硅量进行监督,主汽的含硅量应小于60ug/L时允许向汽轮机进汽,且在8小时内达到正常标准。
2) 汽机冲转后,应对凝结水进行排污,定速后进行凝结水化验,当外状透明、硬度不大于10umol/L时,方可允许凝结水回收。且在8小时内达到正常标准。
3) 汽轮机启动和低负荷运行中,要加强对凝结水的监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联系和处理。
5.6.1 停用各加药泵运行。
5.6.2 停取样装置,通知仪表维护人员停微机监测系统。
5.6.3 冬季机组停用应做好各加药系统和取样装置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