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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塑复合管和管件
- 发布时间:2010/2/24 阅读次数:7651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6 检验
6.1 外观质量
在充分照明情况下,用肉眼直接观察。
6.2 尺寸
钢管壁厚用测厚仪或游标卡尺测量;直径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用钢卷尺测量;端面垂直度、支管垂直度用直角尺和钢直尺测量;直线度用拉线和钢直尺测量。测厚仪、游标卡尺、钢卷尺、钢直尺的分度值应分别达到0.01mm、0.02mm、1mm、1mm。
6.3 衬塑层厚度
用涂层测厚仪进行检测。直管和管件的衬塑层厚度在同一圆截面上均布测量4点以上,法兰面衬塑层厚度在法兰面上选择每相隔90°的4点测量。各点最小壁厚应满足设计要求。
6.4 衬塑层漏点检验
采用高压电火花检漏仪进行严格检查,负极接钢管,正极接里衬,最低检漏电压按式(1)确定:
(1)
式中:
U ——用于检测的最低电压值,V;
t1 ——衬塑层厚度,mm。
6.5 负压试验
按本标准附录D的方法试验,负压试验后,衬塑层应无皱纹或裂纹,进行电火花测试,不应发生击穿现象。
6.6 剪切强度检验
按本标准附录E的方法测试,衬塑层与基体间的剪切强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6.7 高温试验
按本标准附录F的方法试验,耐高温试验后,衬塑层应无变形或裂痕,进行电火花测试,不应发生击穿现象。
6.8 低温试验
按本标准附录G的方法试验,耐低温试验后,衬塑层应无变形或裂痕,进行电火花测试,不应发生击穿现象。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7.1.1 出厂检验项目
包括外观质量、尺寸、衬塑层厚度、衬塑层漏点检验。
7.1.2 出厂检验规则
a)外观质量和结构尺寸应逐件检验。
b)衬塑层的厚度,每批抽检20%,抽检有1个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检;仍有1个不合格时,应逐个检验。
c)对衬塑层逐个进行漏点检验。
7.1.3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合格后产品方可出厂。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的范围
型式检验的目的是验证钢塑复合管和管件的性能是否达到标准的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产品的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产品已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衬塑层出厂检验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
包括外观质量、尺寸、衬塑层厚度、衬塑层漏点检验和负压试验、剪切强度检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
7.2.3 型式检验规则
试验品经外观质量、尺寸、衬塑层厚度、衬塑层漏点检验合格后,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负压试验、剪切强度检验、高温试验、低温试验。如发现任一检验项不合格,则取双倍试验品进行该项的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型式试验不合格。如型式试验不合格则应查明原因,采取改进措施,重新进行型式试验。
8 标识
8.1 标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