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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碱作业安全规定
发布时间:2010/5/29  阅读次数:940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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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从事酸、碱工作的操作、装卸、搬运、检修等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否则,禁止作业。
第二条 在夜间工作时,有酸、碱设备和容器的地方,应设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夜间无照明的情况下不得进行。
第三条 对酸、碱设备容器、管线检修时,要清除内部的残余物料,对其中和、清洗、吹扫至无伤害作用。
第四条 在检修时,要提防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配备好必要的防护用具。
第五条 对设备、容器、管道检修时,要特别注意腐蚀情况,并严防掉进盛放酸、碱的容器中,以免发生伤亡事故。
第六条 存放酸、碱附近的地沟,必须设有牢靠的盖板,并保持经常盖好。
第七条 禁止带压拆酸、碱管线法兰和阀门。
第八条 禁止随地排放酸、碱,如需排放应经过酸碱中和处理。
第九条 酸和水调合时,禁止将水往酸里倒,必须先装好水,然后再往水里缓缓加酸调合,以免酸溅出烧伤人。
第十条 在酸、碱工作场所附近应设置便于冲洗用的水管。HF酸区急救室要确保良好状态,各种防护、急救设施要保持完好。
第十一条 HF酸区要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和划定防护区域,禁止闲人出入。
第十二条 发生意外情况和出现事故,要立即采取急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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