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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4/5  阅读次数:1465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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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危险化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2.1.1   关于药品存放地点的规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2.1.2   关于药品使用的规定:
1) 联氨在搬运和使用时,必须放在密封的容器内,不准与人体直接接触。如漏落在地上,应立即用水冲刷干净。联氨及其容器的存放地点,应安全可靠,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2) 使用浓酸或强碱性药品的运行人员,应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严格按安规执行);并戴口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裤角需放在靴外)。
3) 在使用次氯酸钠时,须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用水冲洗时,经稀释的冲洗水放入废水系统。不要把存放药品的空容器随意放在厂房内。
4)       配制氨溶液时,应佩带防护眼镜、橡胶手套、防毒面具等,防止灼伤。
5)       冲洗废水的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6)       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箱,急救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
7)       在开关酸碱系统的阀门时,应缓慢进行,操作人员位于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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