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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初级燃料化验员鉴定要求
发布时间:2009/6/10  阅读次数:870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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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燃料化验员鉴定要求
一、适用对象
专门从事火力发电厂燃料(煤、油、气)、灰的取样,制样,化验和分析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水平鉴定:
1.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本专业(工种)毕业,并实习期满;
2.就业训练中心及各类培训机构本工种初级技术等级培训结业,并试用期满;
3.从事本工种工作2年以上,并经过本工种初级技术等级培训;
4.大中专毕业或结业,并经过本工种初级技能训练。
三、考评员与应考者比例
1.理论知识考试原则上每20名应考者配1名考评员(20:1);
2.技能操作考核原则上每5名应考者配1名考评员(5:1)。
四、鉴定方式与时间
技能鉴定采用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两种方法进行。
1.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120min,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2.技能操作考核(含笔试、答辩及实际操作)时间为3~5h,满分为100分,考核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以上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两项均合格者,视为技能鉴定合格。
五、鉴定工具、设备要求
根据鉴定项目,采用国家和部颁燃料采样、制样和试验方法规定的工具、仪器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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