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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缺陷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9/6/10  阅读次数:1079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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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设备的缺陷管理,规范缺陷的分类和管理流程,保障电网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盐城供电公司所属企业电力设备的缺陷管理。
1.3、公司本部缺陷管理分为生产运营部、运行工区、运行工区班组三级管理;县(市、区)供电公司缺陷管理分为生产技术部、生产工区、生产工区班组三级管理。
2、缺陷分类
2.1、凡运用中电气设备及其相应的辅助设备有异常情况和威胁安全运行的都列为缺陷,设备缺陷根据威胁安全的程度,可分为三类。
2.2、I类缺陷:系指任何设备发生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运行,有可能立即或短时间内发生事故的缺陷。
2.2、II类缺陷:系指对安全运行或出力有一定影响,但在短时间内不致发生事故的缺陷。
2.3、III类缺陷:系指对安全运行或出力影响不大,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导致事故,但不符合运行规定的缺陷。
3、缺陷管理流程
3.1、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要查清情况,分析原因,判断严重程度,对力所能及者应予积极处理,不论已否处理,均需填报缺陷通知单;检修单位(县公司为检修班组)在检修中发现的缺陷对力所能及者应予积极处理,缺陷不论已否处理,均需书面汇总报运行部门。如发现I类缺陷,应立即向工区和调度汇告,并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应守护现场,等待处理。
3.2、运行班组对运行人员填报或检修单位(县公司为检修班组)转来的缺陷应进行整理、登记和分析,必要时要到现场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并将整理后的缺陷通知单报运行工区。
3.3、运行工区应根据缺陷情况及时组织人力处理或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需要检修单位处理的缺陷应将缺陷通知单及时转交检修单位。I类缺陷及其处理情况还应及时向生产运营部(县公司为生产技术部)汇报。
3.4、检修单位接到运行工区转来的缺陷通知单后,签收并做好记录,按处理意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经运行工区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缺陷通知单上签字并保留一年。
4、缺陷管理要求
4.1、I类缺陷处理(包括采取临时性措施)不过24小时;II类缺陷(采取临时性措施)不过月;III类缺陷结合设备大小修处理。
4.2、运行工区及班组要掌握所辖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缺陷,及时联系、安排、督促消除,并进行验收,确保电网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4.3、缺陷未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加强检查,监视设备缺陷的发展趋势,各有关人员有相互督促、协助消缺的责任。重大缺陷因故不能按规定期限消缺,应及时逐级汇报,其中I类缺陷应得到本单位总工程师同意,II类缺陷得到生产运营部(县公司为生产技术部)同意后,方可延期处理。
4.4、22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I类缺陷不能及时消除的,应上报省公司生产运营部备案。
4.5、运行工区应于每月底和运行班组核对一次缺陷情况,生产运营部(县公司为生产技术部)每季末和运行工区核对缺陷情况及消缺进展,以便按轻、重、缓、急督促安排下月度的检修计划,不断设备健康水平。
4.6、凡因设备缺陷管理不善而造成事故、障碍和事故未遂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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