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 化学药品的购买,由化学专责根据使用情况,提前拟订采购计划,同时注明危险类别,并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采购领用事宜。
2、 化学药品应存放在化学危险品仓库,根据药品危险类别,分库或分区保存,仓库要配风机,并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时宜的干燥条件。
3、 化验室设置专用的强腐蚀性药品柜和易燃易爆药品柜,上锁,指定专人保管和领用,建立药品领用台帐。化验室不得保存超过一个月的危险药品量。
4、 化验室用的毒性、强腐蚀性、强氧化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物,使用完毕后要立即放回药品柜上锁,不得存放在化验室的架子上。
5、 化验人员必须熟悉化验室内各种化学药品的性质,如发生意外,能正确处理,使用化学药品时,必须根据其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6、 化验室的废液废药,必需先处理后,再更加其性质掩埋或扔掉,未经处理的废液废药,不得乱扔乱倒,以免造成危险。
7、 联氨有毒,配制联氨时,必须戴防毒面具和橡胶手套,避免和人体接触,洒落在地上的联氨必须立即用水冲洗干净。
8、 进行酸碱操作的人员,必须熟悉药品的性质及防护急救措施,进行酸碱操作的地点,如卸酸碱泵房、重油污水间,应该备有自来水和防酸碱烧伤时中和用的溶液,并悬挂警告牌。
运行部
200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