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水样的采集方法 GB 6907—86
Methods for analysis of water for boiler
and for cooling—The sampling method for water
国家标准局1986-09-16发布 1987-09-01实施
本标准供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时采集水样使用,可作为天然水、处理水(如 澄清水、软化水、除盐水、锅炉给水)、锅炉炉水、疏水、冷却水等水样的采集方 法。
本标准遵循GB 6903—86《锅炉用水和冷却水分析方法 通则》的有关规定。
1 水样容器
为了进行分析(或试验)而采取的水称为水样。用来存放水样的容器称为水样容 器(水样瓶)。常用的水样容器有无色硬质玻璃磨口瓶和具塞的聚乙烯瓶两种,其性 能和适用范围说明如下。
1.1 硬质玻璃磨口瓶
由于玻璃无色、透明,有较好的耐腐蚀性,易洗涤干净等优点,硬质玻璃磨口 瓶是常用的水样容器之一,但是硬质玻璃容器存放纯水、高纯水样时,由于玻璃容 器有溶解现象,使玻璃成分如硅、钠、钾、硼等溶解而进入水样之中。因此,玻璃 容器不适宜用来存放测定这些微量元素成分的水样。
1.2 聚乙烯瓶
由于聚乙烯有很高的耐腐蚀性能,不含重金属和无机成分,而且具有重量轻, 抗冲击等优点,是使用最多的水样容器。但是,聚乙烯瓶有吸附重金属、磷酸盐、 有机物等的倾向。长期存放水样时,细菌、藻类容易繁殖。另外,聚乙烯易受有机 溶剂侵蚀,使用时要多加注意。
1.3 特定的水样容器
锅炉用水分析中有些特定成分测定,需要使用特定的水样容器,应遵守有关标 准的规定。如溶解氧、含油量等的测定,需要使用特定的水样容器。
2 取样器
用来采集水样的装置称为取样器。采集水样时,应根据试验目的、水样性质、 周围条件,选用最适宜的取样器。
2.1 采集天然水的取样器
采集天然水样时,应根据试验目的,选用表面取样器、不同深度取样器以及泵 式取样器进行取样。表面取样器和不同深度取样器的例子如图1所示。泵式取样器 的例子如图2所示。
图 1 表面或不同深度取样器
A—绳子;B—采样瓶塞;C—采样瓶;D—重物
图 2 泵式取样器
A—真空泵;B—采样瓶;C—采样用氯化尼龙管;D—绳子;
E—取样口(玻璃或软质尼龙制造);F—重物
2.2 采集管道或工业设备中水样的取样器
锅炉用水分析的水样,多数是从管道或工业设备中采取的。在此情况下,取样 器都安装在管道或装置中,如图3和图4所示。但是,为了获得有充分代表性的水 样,取样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以及取样点的布置还应遵循如下规定:
图 3 从工业设备中采样的取样器
2.2.1 取样器应根据工业装置,锅炉类型,参数,以及化学监督要求或试验目的, 设计、制造、安装和布置水样取样器。
2.2.2 取样器(包装取样管和阀门)的材质应使用耐腐蚀的金属材料制造。除低压锅炉 外,除氧水、给水的取样器应使用不锈钢制造。
2.2.3 从高温、高压的管道或装置中采集水样时,必须安装减压装置和冷却器。取 样冷却器应有足够冷却面积和冷却水源,使得水样流量约为700mL/min时,水样温度 仍低于40℃。
3 水样的采集方法
采集不同的水样,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并做好采样的准备工作。应将采样瓶 彻底清洗干净,采样时再用水样冲洗三次以上(标准中采样另有规定者除外)之后才 能采集水样。
3.1 天然水的取样方法
3.1.1 采集江、河、湖和泉水等地表水样或普通井水水样时,应将取样瓶浸入水下 面50cm处取样,并在不同地点采样混合成供分析用的水样。
3.1.2 根据试验要求,需要采集不同深度的水样时,应使用不同深度取样器,对不 同部位的水样分别采集。
3.1.3 在管道或流动部位采集生水水样时,应充分地冲洗采样管道后再采样。
3.1.4 江、河、湖和泉水等地表水样,受季节、气候条件影响较大,采集水样时应 注明这些条件。
3.2 从管道或水处理装置中采集处理水水样的方法
从管道或水处理装置中取样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取样部位,安装取样器,需 要时在取样管末端接一根聚乙烯软管或橡胶管。采样时,打开取样阀门,进行适当 的冲洗并将水样流速调至约700mL/min进行取样。
3.3 从高温、高压装置或管道中取样的方法
从高温、高压装置或管道中取样时,必须加装减压装置和良好的冷却器,水样 温度不得高于40℃,再按3.2的方法采集水样。
3.4 测定不稳定成分的水样采集方法
测定水样中不稳定成分,通常应在现场取样,随取随测。否则,采样后立即采 取预处理措施,将不稳定成分转化为稳定状态,然后再送到试验室测定。
3.5 取样量
采集水样的数量应满足试验和复核需要。供全分析用的水样不得少于5L,若 水样浑浊时应分装两瓶。供单项分析用的水样不得少于0.3L。
3.6 采集水样时的记载事项
采集供全分析用的水样,应粘贴标签,注明水样名称、取样方法、取样地点、 取样人姓名、时间、温度以及其他注意事项。若采集供现场控制试验的水样时,可 不粘贴标签,但应使用固定的取样瓶。
4 水样的存放与运送
水样在放置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其中某些成分可能发生变化。原则上说, 采集水样后应及时分析,尽量缩短存放与运送时间。
4.1 水样可以存放的时间
水样可以存放时间受其性质、温度、保存条件、以及试验要求等因素影响,有 很大的差异,根据一般经验,下表所列时间可作参考。
水样可以存放的时间
4.2 存放与运送水样的注意事项
4.2.1 水样运送与存放时,应注意检查水样瓶是否封闭严密,水样瓶应在阴凉 处存放。
4.2.2 冬季应防止水样冰冻,夏季应防止水样受阳光曝晒。
4.2.3 分析经过存放或运送的水样,应在报告中注明存放的时间或温度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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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提出,由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渡、张茂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