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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号 | 主要指标 | ||||||||
斜管过水断面内切圆直径(mm) | 单组斜管外形尺寸1×b×L | 倾斜角度 | 管壁厚度(mm) | 单组斜管(kg) 理论质量 |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基本尺寸 | 极限偏差 | ||
聚丙烯 斜管 XG-d-pp |
25 | ±1.5 | 1000×500 ×1000 |
I=±10 b=±10 L=±10 |
60 | ±2 | 0.4~0.5 | ±0.05 | 19~30 |
30 | ±1.5 | 0.45~0.55 | ±0.05 | 18~27 | |||||
35 | ±2.0 | 0.5~0.6 | ±0.06 | 18~25 | |||||
50 | ±2.5 | 0.6~0.8 | ±0.08 | 14~24 | |||||
聚氯乙烯斜管 XG-d-PVC |
25 | ±1.5 | 0.3~0.5 | ±0.05 | 21~47 | ||||
30 | ±1.5 | 0.4~0.5 | ±0.05 | 24~38 | |||||
35 | ±2.0 | 0.4~0.6 | ±0.05 | 21~40 | |||||
50 | ±2.5 | 0.5~0.6 | ±0.06 | 19~28 |
注:1.pp为聚丙烯塑料代号,PVC为聚氯乙烯塑料代号。
2.单组斜管理论质量分别以下列密度计算:聚丙烯0.92g/cm3;聚氯乙烯1.45g/cm3。
检验项目 | 检验指标限量值 | |
聚 丙 烯 | 聚 氯 乙 烯 | |
蒸发残渣 | ≤30 | <30 |
高锰酸钾耗氧量 | ≤10 | <10 |
重金属 | ≤1 | <1 |
氯乙烯单体 | - | <1 |
注:(1)聚丙烯材料按照GBn85。
(2)聚氯乙烯材料按照ZBY 28003。
5.4.2 耐冲击强度的测定
以单组斜管A向呈水平状悬吊于离地面1m高度,经自由跌落至平整的混凝土地面,A向两面各一次。上述试验后,用目测方法检查脱焊,开裂或脱胶情况。
5.4.3 侧面承压变形率的测定
以单组斜管A向的一面放置在水平地面上,然后在A向的另一面上放置与斜管A向的形状大小相同,厚度为40mm的木制平板,在此木板均匀施加重物,重物和木板质量之和为60kg,历时5min,卸去重物和平板,待斜管静置10min后,用精度为1.0mm量具测量单组斜管的外形尺寸,计算变形率。
5.5 卫生指标
5.5.1 聚丙烯塑料的卫生指标检验按GB5009.60进行。
5.5.2 聚氯乙烯塑料的卫生指标检验按GB5009.67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单组斜管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如现场组装产品,生产厂质量检验人员应到现场对组装产品进行出厂检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安装管理
7.1 标志
6.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产品型式检验。
a.新试制的产品;
b.产品结构、原材料、制造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一次;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中技术要求逐项进行,检验时应在出厂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2个单组斜管作试样。
6.3 抽样规则
6.3.1 产品以批为单位,塑料斜管以同一批号树脂压制片材制造的斜管为同一批;同批购进的相同批号的片材制造的斜管为同一批。
6.3.2 出厂检验项目见本标准第4.1条,第4.2条和第4.4条。
6.3.2.1 逐件检验第4.1条和第4.2条(即表1)中项目(单组斜管理论质量除外)。对每个被检验单组斜管,随机抽取5个点检测过水断面内切圆直径,随机抽取1个点检测管壁厚度。
6.3.2.2 单组斜管整体强度按第4.4条规定,每批产品抽样1%检验。
6.3.3 型式检验按第4.3条和第4.5条进行。
6.4 判定规则
6.4.1 被检验单组斜管如有一项不符合第4.1条或第4.2条规定时,则该单组斜管为不合格产品。
6.4.2 被检验单组斜管,有一项不符合第4.3条、第4.4条时,应在同批产品中再加倍抽样,以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品合格则该批产品除首次检验不合格样品外,仍为合格产品。否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4.3 被检验单组斜管,不符合第4.5条规定时,整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每件产品包装材料上应贴有标志,标志上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商标、产品型号、批号和制造日期。
7.2 包装、运输
长途运输时,应将产品包装在木条箱或藤条箱内,应堆放整齐,单组斜管应以斜管管口为受力面。包装箱内应附有合格证。
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使产品遭受扔摔、冲击、重压或划伤。
7.3 贮存和安装管理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平整的库房或场地内,应避免阳光暴晒、雨淋,不得靠近火源和高温物体,不得靠近有毒、有害物体。
产品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有破损、开裂等情况的产品不得装入池内。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处理设备器材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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