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轮机事故与预防的理论知识
- 发布时间:2010/10/3 阅读次数:29500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第九节
汽轮机承压部件、压力容器爆破
|汽轮机管道系统承压部件和压力容器爆破也将造成严重后果,如主蒸汽管道,给水管道、高加疏水管道、除氧器等发生爆破,不仅造成设备损坏,而且会造成人身伤害,现将比较典型的事故案例列举如下:
(1)90年代初期某厂一台苏制100MW机组运行中发现电动主汽门前主蒸汽管焊口附近漏汽,随即将机组停运后进行检查,发现Ф273mm主蒸汽管道与电动主汽门的焊缝已有1/4圆周裂透。割管检查发现主蒸管道使用是Ф273mm×30mm的厚壁管,而电动主汽门接口处壁厚仅20mm,且外径略大于273mm,施工安装时将主蒸汽管内壁作了斜坡扩孔,对接处壁厚约18mm。投产后也未检查过该焊缝的情况,致长期运行中受管道力矩和热应力等影响产生裂纹。另一根主蒸汽管也已产生裂纹。由于发现后及时停机检查,才未酿成毁灭性灾害。
(2)1987年某厂300MW机组中甲侧主汽管上的大旁路铸钢三通与管道焊口运行中突然断开,最大水平位位移1.2m,并引起另一Ф33mm×16mm管道折断,汽水灰尘进入发电机小间造成发电机出口短路,厂房也局部损坏,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三通外径380mm,管口外径353mm,对接焊口时三通管外壁未削坡(15℃),有陡的台阶,断口尚铸钢侧熔合线断开,熔合金属均在管道一侧。事故前累计运行7.26万h,事故后检查其他机组,也有类似裂纹缺陷。
(3)文革时期某厂搞“改革”,养活了高加法兰螺栓条数,并将法兰接合面外侧焊在一起,投运后从法兰处爆开,汽水喷出造成附近一值班人员死亡。此外,高加疏水管弯头冲刷减薄爆破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曾多次发生。
(4)1981年某厂苏制200MW机组除氧器运行中,由于机组早已满负荷运行,但未按规程规定在带负荷150MW以上将除氧器汽源由Ⅱ段抽汽改为Ⅲ段抽汽供气,加之,除氧器压力高速门不起作用,安全门排放量不足且性能不良,保护装置不完善,致使除氧器严重超压爆破,爆破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将其下部各层的预制板包括集控室上下的预制板全部压到下部电缆夹层,造成值班人员9人死亡1人重伤;其横向冲击力还造成除氧间、厂房A列部分土建结构严重损坏,同时汽轮机、发电机、主变压器也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教训极为沉痛。
(5)上述除氧器爆破后不久,某厂进行除氧器焊缝检查时,事无未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有关领导批准,即在水箱筒壁上割开一个方孔,作为作业人员进出的通道。工作结束后,对后开方孔既未开坡口,也未双面施焊,只从外面进行了焊接。以致运行中所开方孔焊缝爆开,造成2人死亡。
承压部件、压力容器爆破,不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而且将伴随造成人身伤害,有的甚至会造成毁灭性灾害。上面提到的除器超压爆破事故就十分严惩,若主蒸管道焊口在运行中断裂,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应高度重视防止承压部件、压力容器爆破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切实防止这类事故的发生。
在防止承压部件、压力容器爆破事故方面,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压力容器监察人员和金属监督人员认真贯彻有关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要求,对承压部件、压力容器的结构、材质、焊口、汽源压力控制、安全门排放能力以及管道、容器腐蚀、冲刷减薄情况和支吊架等等都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查。并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新机组验收时,应组织掌握主蒸汽、再热蒸汽和给水管道焊口焊接质量情况,要从施工焊口质量的技术检验资料中掌握是否有不合格或有超标缺陷的焊口。对不合格的的必须坚持返工,若个别轻度超标不能在移交前返工处理的,投产后要监督运行并创造条件尽快处理。
(2)对检修中施焊的焊口,必须经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运行。同时应按金属监督有关规定,定期对承压部件、压力容器进行损伤、蠕变、测厚等检验工作,发现问题要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
|(3)对压力容器要按能源部规定进行检验办理登记手续,并坚持定期检验。
(4)对除氧器要贯彻电力部[1981]电办字11号文颁发的《关于防止高压除氧器爆破事故的若干规定》。除保持除氧器设备符合要求外,还要采取控制进除氧器汽源不超压的可靠措施(如采用二段抽汽作低负荷时除氧器汽源的应有减压措施)和确保安全门排放量符合规定,并保证动作可靠。此外,若确需在除氧器或水箱上开孔时,应由专业人员制订技术措施,经有关人员审查,并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孔。工作结束恢复时,必须保证焊接质量。严禁随意在压力容器、承压部件上开孔。
(5)对高加疏水管和弯头要定期进行测厚,发现冲刷减薄的,要及早更换。
(6)在主蒸汽、再热蒸汽、给水等管道、阀门发生泄漏时,若不能确证排除裂纹缺陷时,应安排停用设备进行检查处理,以免发展酿成爆破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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