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汽轮机事故与预防的理论知识
- 发布时间:2010/10/3 阅读次数:29503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第十二节
生产领导人员在防止
汽轮机重大事故方面需正确对待的几个问题
(1)按规程规定把紧急情况下的停机权切实交给现场值班人员。汽轮机本体、承压部件和压力容器、油系统发生事故具有突发性和迅速扩大的特点,如不及时果断处理将造成设备事故扩大严重损坏,因此规程规定立即停机。在执行上只能靠司机、班长正确判断、果断处理。而不能层层请示汇报,延误时机。有的电厂把停机权交给值长,甚至掌握在总工、厂长手里,很不利于保护设备。
(2)领导要带头执行规程,现场运行规程是机组运行工作的准绳,各级人员都要严格执行。需要强调的是领导要带头执行规程,为各级人员做出表率。总工程师有权批准现场规程,但无权任意修改规程规定,如上下缸温差、大轴晃度超标,启动中振动超标等不具备启动条件,就任意修改规定强行启动机组。许多事故往往都是领导决策失误造成扩大的。
(3)处理好保安全记录、保企业经济效益同保设备的关系。保持完好的设备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保证电网出力的基础。当设备发生异常时,必须在确保设备不再扩大损坏的前提下抓紧处理,恢复正常运行。切不可不顾异常情况的危害性,只考虑工期、电量、安全记录等等而侥幸闯关,强行启动或拖延停机而导致设备扩大损坏。若扩大造成设备严重损坏的重大事故,则安全记录,企业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
(4)不具备启动条件不要强行启动机组。对影响机组启动条件的问题,要组织查明原因,消除异常情况,使之具备条件后再启动机组。启动中或运行中保护动作后,要组织查明原因,不能无根据地怀疑保护误动而退出保护继续启动,这方面的事故教训很多,而且都属于领导决策的范畴,因此各级生产领导应有明确的认识。
(5)领导应经常督促检查防止各项汽轮机设备重大事故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对止超速、轴系断裂、大轴弯曲、汽缸进水、掉叶片、承压部件和压力容器爆破、油系统着火、烧轴瓦等类事故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要重点督促检查。发现危及设备安全的缺陷、隐患要抓紧处理,对可能导致设备严重损坏的缺陷、隐患必须彻底消除或采取有效的监督措施和安全措施,不能使设备带缺陷隐患或无可靠安全措施投入运行或继续运行。
(6)重视金属监督、化学监督和振动工作。领导要支持上述监督专业人员的工作,并配备必要的监测手段。对监督意见、措施实施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领导要坚定地站在监督一方说明生产人员支持监督措施的实施。
(7)重视人员培训工作。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汽轮机运行,检修人员进行保证汽轮机安全运行的理论培训和事故培训的安全教育。加深对现场规程的理解,使之了解不按规程规定办事的危害性,从而自觉地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从根本上防止设备严重损坏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