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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氢系统设备及运行操作、事故处理
- 发布时间:2011/4/5 阅读次数:6609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10.4.5.9 发生异常时的操作
10.4.5.9.1 若遇上突然停电,制氢设备在停止时不能自动保压,值班员应在保持氢氧液位平衡的基础上,用手动放氢与手动放氧门将压力泄为零,且下次启设备时一定要用氮气进行置换。
10.4.5.9.2 若遇上突然发生的故障,系统会自动停机泄压,这时要等自动泄完压,查明原因后再重新开机。
10.4.5.9.3 若遇上设备需要停止,但此时上位机发生故障不能操作时,应按控制柜上的停止按钮。
10.4.5.9.4制氢装置停运时,原来设为手动的参数要设到原来的自动,然后再关机。
10.4.5.10 制氢设备维护
10.4.5.10.1 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操作人员经常观察运行情况,正确操作,及时记录各参数及异常情况,一般每1-2小时记录一次,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处理。
10.4.5.10.2 控制氢分离器的液位在分离器液位计中部,注意自动加水是否正常。
10.4.5.10.3 分析仪表出现较大的误差必须进行调校。
10.4.5.10.4 为了使气动仪表长期、可靠、稳定地工作,应注意保持压缩空气的清洁和干燥。应定期打开空气过滤减压器底部的放水阀,排放水和油。应注意保持仪表气源压力为0.14±0.014MPa。应定期检查气动管路和接头的气密性。
10.4.5.10.5 差压变送器负压室内的冷凝液应定期排放,排放时,为避免变送器随单向压力的冲击而损坏,应首先关闭贮液罐上方的截止阀,然后旋开贮液罐底部的螺钉排放冷凝液。排放后,应将螺钉旋紧,然后将截止阀打开。
10.4.5.10.6 加热功率出现故障时检查加热棒是否断路,如果是加热棒的问题及时更换。
10.4.5.10.7每2个月测一次碱液比重,如氢氧化钾溶液浓度低于25%(或氢氧化钠溶液浓度低于20%),则应补碱。
10.4.5.10.8注意碱液循环量不能过大或过小,通过碱液循环泵出口流量调节门调节循环量,过大会导致氢气纯度下降,过小会使电解槽温度过高而降低隔膜的使用寿命。在正常情况下,不进行调整。
10.4.5.10.9经常观察分析仪一次仪表的气体流量和干燥剂是否变色,及时调节流量和调换干燥剂及硼酸片(详见分析仪说明书)。
10.4.5.10.10经常观察水箱内有无原料水以及冷却水流量是否正常。定期分析原料水的电导率,应满足使用要求。
10.4.5.10.11当氢、氧分离器温度差大于10℃(位于分离器下部),或槽温与分离器温度差30℃以上时,应清洗碱液过滤器。
清洗碱液过滤器应在停机时进行,首先关闭碱液过滤器回碱阀和碱液过滤器出口门,通过碱液过滤器上部排气阀将过滤器减压,然后拆下过滤器盖,取出滤芯用自来水冲洗干净,再用原料水清洗一遍。装入过滤器,装好法兰盖,确认不漏即可使用。
10.4.5.10.12每隔一年应对全套装置检修一次(不拆电解槽)。
10.4.5.10.13电解槽大修期不小于5年,大修时更换所有的非石棉隔膜和密封垫片。
10.4.5.10.14电加热元件为易损件,当发现损坏时应及时更换,更换后用氮气试压和吹扫。
10.4.5.10.15长期使用后(2年以上〕干燥器内的干燥剂会有所减少,可通过干燥器填料口添满干燥剂,然后以氮气试压及吹扫。
10.4.5.10.16长期使用后(2年以上)气水分离器和过滤器会因尘粒堵塞造成阻力增加,应更换滤芯。
10.4.5.10.17阀门在运行一段时间后会发生外漏或内漏,应定期维护,内漏严重的阀门应更换。
10.4.5.10.18干燥器运行5年以上,若干燥器有效工作时间达不到24h,可考虑更换干燥剂。
1) 制氢装置如闲置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开机前应详细检查设备状态。
2) 制氢间应通风良好,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如防爆灯和安装报警器等。
3) 凡是与氧、氢气接触的管道、阀门均应经过除油清洗处理。
4) 装置运行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如若进行修理应先停车,分析制氢间的氢气浓度是否低于爆炸极限,同时必须通氮气排除装置和管道中的氢气和氧气,分析合格方能焊接。
5) 制氢间严禁明火、吸烟、穿钉子鞋,操作人员不宜穿合成纤维、毛料工作服。严禁金属铁器等物相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6) 制氢间应设有消防器材,按数量、要求就位。制氢间应备有2%硼酸溶液,操作人员应配置防护眼镜。
7) 严禁氢气、氧气由压力设备及管道内急剧放出,以免造成爆炸或火灾。
8) 氢气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严禁负压。
9) 动植物、矿物油脂和油类不得落在与氧气接触的设备上。在操作和维修时,手和衣物不得沾有油脂。
10) 保持电解槽表面清洁。严防任何金属导体或其它杂物掉到电解槽上,以免造成短路。严禁碱液掉到极板间或极板与拉紧螺栓之间。
11) 万一出现事故或设备大量漏碱或漏气体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通风,分析原因,尽快排除故障。
12) 用肥皂水或气体防爆检测仪检查氢、氧系统、管道、阀门是否渗漏,严禁使用明火检查。
13) 制氢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14) 注意氢气的含氧量不得高于0.5%,含氧量高于0.5%的氢气不得进入纯化部分。
15) 再生进气温度不得超过350℃,再生加热终止温度不得超过250℃。
16) 没有氢气流过电加热器时禁止长时间(15s〕开启电加热器,以防烧毁电加热元件。
17) 装置运行时冷却水不得中断。
18) 各设备、仪表应有良好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