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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
发布时间:2009/10/27  阅读次数:12971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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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期间规定如下:
(1)用补氨法(加联氨等)保持给水的pH值为9.2~9.4,但不要超过9.6;
(2)保持给水的含氧量小于0.005mg/L。
备用停运时规定如下:
(1)停用60h以内,水侧保持充满给水,汽侧保持充满蒸汽;
(2)停用两星期以内,水侧充满含氨50~100mg/L的水,汽侧充满蒸汽或 氮;
(3)停用两星期或以上,水、汽侧均应充氮,氮压保持0.5kgf/cm2。当氮压低 于0.2kgf/cm2时,应再补充氮。氮的纯度为99.5%以上。
上述要求在国内一般设备上尚不易达到,但为了防止高加碳钢管的腐蚀,各 发电厂应按照各自设备条件采取充水、充汽或充氮等措施。
至于pH值的选取,部颁《火力发电厂水汽监督规程》规定为8.5~9.2, 各发电厂一般常取低值。鉴于目前高加管束材质均用碳钢,据美国福斯特威勒公 司介绍,为防止碳钢管的腐蚀,给水pH值应取9.3~9.6,当pH值降低时腐蚀 速率就要增加。我国已发现因给水pH值偏低引起高加碳钢管束的腐蚀,考虑到 给水pH值过高又会加速凝汽器空气抽出区管束的铜腐蚀,故本守则暂定给水 pH值按部颁规定8.5~9.2的高限选取。
此外,为了减轻高加管束进口管口处的腐蚀速率,可在进口处插入不锈钢短管。
火力发电厂高压加热器运行维护守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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