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强化锅炉水处理产品的生产注册登记
张向婷 金海现 焦建国
(新乡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河南 453003)
张吉谦(新乡市市政工程处 河南 453003)
锅炉水处理产品(水处理设备、离子交换树脂、药剂)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锅炉水处理的实际效果,最终反映出的是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是否真正到位。
为了加强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由于结垢或腐蚀而造成的锅炉事故,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1993年11月17日原劳动部颁布了《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试行),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实际工作情况的变化,国家质监总局又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定于2000年3月1日起执行。《锅炉水处理管理规则》执行了近10年,虽然对防止和减少锅炉因水处理问题引发的锅炉事故,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根本改观。据有关资料表明,我国因水处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锅炉事故,仍占到锅炉事故总数的1/3左右。可见要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降低锅炉事故率,就必须搞好锅炉水处理方面工作,而且我们认为要从源头抓起,由表及里展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事业的蓬勃发展,我国锅炉水处理产品市场也日新月异,蒸蒸日上。国内外的锅炉水处理产品形式多样,层出不穷,内在质量良莠不齐,令人真伪难辨。由于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相对滞后,虽然现在国家已颁布了《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但对锅炉水处理产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力度还远远不够,不少方面还存在着空白点。因此在我们日常的监督检验工作中经常遇到用户反映有关锅炉水处理产品方面的问题:
1. 水处理设备
1.1 钠离子交换软化器铭牌工作特性参数与实际不符。例如:
①一台设计出力10t/h的设备,在运行中只能按2t/h以下运行,否则不能保证出水水质硬度指标合格。
②设计为逆流再生,本应省盐,反而费盐,一台失效的设备要连续再生二次才能使出水水质硬度指标合格。
③更有甚者将固定床逆流再生设备与浮床设备工作特性合二为一进行设计制造,使用户无法正确操作使用,至使锅炉水质长期不合格,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上述问题的发生,均为非正规小企业生产制造的产品,反映出生产单位缺乏应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等问题。
1.2 全自动钠离子交换软化器
①使用说明书在宣传方面有误导用户的成份。目前大部分工业锅炉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由于只单纯的将各功能阀门由手动改成自动,演变成了自动水处理设备(系统)。但就其真正意义而言,这种设备(系统)的阀门自动启闭控制程序,并不是以在线化学仪表自动监测提供的信号所完成。而是靠时间、流量等物理量,人为机械设定来实现的。从某种意义讲它只是减轻了水处理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却并未达到无需人工监管的程度。所以说对水处理设备(系统)各段水质的化验还需要操作人员手工定时取样化验,才能正确判定设备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加以调整。否则所谓的全自动钠离子交换软化器,就会因水处理过程中某个不确定因素出现而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给用户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因此生产单位介绍产
品的实际性能时应客观实际为主。
另外,这种设备的基本使用条件也应在说明书中特别注明,例如进水浊度、再生用盐的纯度等,这些都会影响到目前全自动钠离子交换器的正常运行。
②产品的售后服务欠佳。随着国外产品和新技术涌入,对国内原有产品市场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但不管情况如何发展,对用户而言看重的还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例如:某一单位将原来的手动软化器淘汰,换成自动设备结果用了一段时间新设备出现故障需要更换部件,但制造方却以种种借口推委不予解决,迫使用户又重新启用老设备,其经济损失在所难免。还有的用户反映他们单位购买的全自动软水设备,安装好一投运出水水质即达不到要求,不管怎样调试结果总是不理想,最后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商把责任推到了用户方,这显然不合适。
从以上折射出来的问题,我们不难看出,离子交换水处理设备有假冒伪劣产品存在,其现象和造成原因令人深思。
2.离子交换树脂(以下简称树脂)
2.1 国产树脂的型号命名随着生产企业的增多不够规范。
例如:工业锅炉水处理常用的001×7树脂,有的生产企业产品包装却标注为002×7。
2.2 树脂的包装不符合要求。有些树脂的生产厂家为了降低成本,把树脂的硬体包装改为简易塑料编织袋,而且应有的资料不全。质量合格证除了标有树脂型号,别无其它内容。这类问题主要在非正规企业中较为突出。
2.3 树脂的物理和化学性能差别较大,质量堪优。我们曾做过一次新旧树脂对比试验,发现有一单位购进的新树脂,其机械强度和工作交换容量均不如己使用过的旧树脂,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技术指标。像这样的伪劣产品,若大量的流入市场后果令人担忧。
3.锅炉水处理药品
3.1 锅内处理的药品种类繁杂,说明书在介绍时过于夸大用途范围,而回避使用条件,至使有些企业盲目轻信,将原有的锅炉水处理设备闭置不用,其最终效果并不理想,在此就不一一例举。
3.2 药品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使用户对其产品质量标准和化学成份无法考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只提供单位加药量,不告知用户加药后锅水应重点监测的项目,结果使用户认为锅内加药处理不需要化验监控,问题的严重性可想而知。我们曾遇有几个浴池用户,因锅内加药处理,非但没有防止锅炉结垢,而且还造成浴池用水被锅水污染,致使顾客皮肤瘙痒不适,引起了不同程度的过敏反应。
总之,锅炉水处理产品生产销售存在的问题较多,尤其是在工业锅炉水处理方面最显突出。我们不能熟视无睹,任其自由发展下去。抱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我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机构,理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依据国家的有关《条例》、《规则》、《决定》,整顿和规范锅炉水处理产品市场经济秩序。应重点对工业锅炉的水处理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即强化《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十条、十一条的执行力度。从源头抓起,有效的遏制那些质次价高的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业锅炉水处理市场,以确保工业锅炉水处理工作有条不紊,正确、安全、有效的进行。这既维护了用户的利益,同时也维护了那些能科学、严谨、正规生产和销售锅炉水处理产品的商家利益,同时也维护了那些能够科学、严谨、正规生产和销售锅炉水处理产品商家的利益。为此我们建议如下:
(一)国家质检总局应迅速制定发布有关《锅炉水处理产品生产注册记》文件,使之与《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有关条款很好的衔接起来。
(二)能否明文授权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研究中心和中国锅炉水处理协会负责《注册登记》工作。将行政审批权适当下放至国家级技术检验部门和行业协会,我们认为是符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的。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有效的利用了国家科技资源配置。
(三)对经注册登记的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售后服务工作跟不上,用户反映强烈的企业。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和锅炉检验单位,根据用户的要求,可以联合开展调查取证,最终将检查结果上报负责注册登记部门,对情况严重的生产单位不许其产品进行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