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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__GB_50258-1996
- 发布时间:2011/1/16 阅读次数:7623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3 配 线
3.1 一般规定
3.1.1 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1.2 配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
3.1.3 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 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
3.1.3.2 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为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1.3.3 熔焊连接的焊缝,不应有凹陷、夹渣、断股、裂缝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缝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的规定,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药和焊渣。
3.1.3.4 锡焊连接的焊缝应饱满,表面光滑;焊剂应无腐蚀性,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剂。
3.1.3.5 压板或其他专用夹具,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紧固件应拧紧到位,防松装置应齐全。
3.1.3.6 套管连接器和压模等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压接时,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和压接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3.1.3.7 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后,绝缘带应包缠均匀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绝缘层的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采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3.1.3.8 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3.1.4 瓷夹、瓷柱、瓷瓶、塑料护套线和槽板配线在穿过墙壁或隔墙时,应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护管保护;当穿过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与楼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但在装设开关的位置,可与开关高度相同。
3.1.5 入户线在进墙的一段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穿墙保护管的外侧,应有防水弯头,且导线应弯成滴水弧状后方可引入室内。
3.1.6 在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3.1.7 塑料绝缘导线和塑料槽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
3.1.8 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3.1.9 当配线采用多相导线时,其相线的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导线,其颜色选择应统一;保护地线(PE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绝缘导线;零线宜采用淡蓝色绝缘导线。
表3.1.8 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
配 线 种 类 |
允许偏差(mm) |
水 平 |
垂 直 |
瓷夹配线 |
5 |
5 |
瓷柱或瓷瓶配线 |
10 |
5 |
塑料护套线配线 |
5 |
5 |
槽板配线 |
5 |
5 |
3.1.10 配线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作好记录。
3.1.11 配线工程施工后,保护地线(PE线)连接应可靠。对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应作好记录。
3.2 管内穿线
3.2.1 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3.2.2 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2.3 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但下列几种情况或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2.3.1 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3.2.3.2 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2.3.3 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
3.2.3.4 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3.2.4 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钢管内。
3.2.5 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3.2.6 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3.2.7 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3.2.8 当导线敷设于垂直管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1.8条的规定。
3.3 瓷夹、瓷柱、瓷瓶配线
3.3.1 在雨、雪能落到导线上的室外场所,不宜采用瓷柱、瓷夹配线;室外配线的瓷瓶不宜倒装。
3.3.2 当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室外配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
3.3.3 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3.3.4 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绝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加以固定;保护管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3.3.5 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规格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3.3.6 瓷夹、瓷柱或瓷瓶安装后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固定可靠。
3.3.7 导线在转弯、分支和进入设备、器具处,应装设瓷夹、瓷柱或瓷瓶等支持件固定,其与导线转弯的中心点、分支点、设备和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瓷夹配线40~60mm;瓷柱配线60~100mm。
3.3.8 当工业厂房内采用裸导线时,配线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3.3.8.1 裸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5m;当装有网状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3.3.8.2 在屋架上敷设时,导线至起重机铺面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起重机与导线之间装设遮栏保护。
3.3.8.3 在搬运和装配物件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得敷设裸导线。
3.3.8.4 裸导线不得与起重机的滑触线同支架敷设。
3.3.8.5 裸导线与网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与板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3.3.8.6 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表3.3.8 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
固定点间距l(m) |
最小距离(mm) |
固定点间距l(m) |
最小距离(mm) |
l≤2 |
50 |
4<l<6 |
150 |
2<l≤4 |
100 |
l≥6 |
200 |
3.3.9 导线沿室内墙面或顶棚敷设时,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表3.3.9 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mm)
配线方式 |
线 芯 截 面(mm2) |
1~4 |
6~10 |
16~25 |
35~70 |
95~120 |
瓷夹配线 |
600 |
800 |
— |
— |
— |
瓷柱配线 |
1500 |
2000 |
3000 |
— |
— |
瓷瓶配线 |
2000 |
2500 |
3000 |
6000 |
6000 |
3.4 槽板配线
3.4.1 槽板配线宜敷设在干燥场所;槽板内、外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变形。木槽板应涂绝缘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并有阻燃标记。
3.4.2 槽板应紧贴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敷设,且平直整齐;多条槽板并列敷设时,应无明显缝隙。
3.4.3 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均应固定。三线槽的槽板每个固定点均应采用双钉固定。
3.4.4 槽板敷设时,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mm。
3.4.5 槽板的盖板在直线段上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相接;分支处应成丁字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3.4.6 敷设于木槽板内的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一条槽板内应敷设同一回路的导线;在宽槽内应敷设同一相导线。
3.4.7 导线在槽板内不应设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器具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的绝缘层。
3.4.8 槽板与各种器具的底座连接时,导线应留有余量,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3.5 线槽配线
3.5.1 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3.5.2 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
3.5.3 塑料线槽必须经阻燃处理,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5.4 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5.4.1 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5.4.2 线槽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
3.5.4.3 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5.4.4 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
3.5.4.5 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5.4.6 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5.5 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1 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
3.5.5.2 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头处所有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75%;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
3.5.6 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3.6 钢索配线
3.6.1 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及易积贮纤维灰尘的场所,应采用带塑料护套的钢索。
3.6.2 配线时宜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
3.6.3 钢索的单根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并不应有扭曲和断股。
3.6.4 钢索的终端拉环应牢固可靠,并应承受钢索在全部负载下的拉力。
3.6.5 钢索与终端拉环应采用心形环连接;固定用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采用镀锌铁丝扎紧。
3.6.6 当钢索长度为50m及以下时,可在其一端装花篮螺栓;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两端均应装设花篮螺栓。
3.6.7 钢索中间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2m;中间固定点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设置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装置。
3.6.8 在钢索上敷设导线及安装灯具后,钢索的弛度不宜大于100mm。
3.6.9 钢索应可靠接地。
3.6.10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表3.6.10的规定。
表3.6.10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mm)
配 线 类 别 |
支持件之间最大间距 |
支持件与灯头盒之间最大距离 |
线间最小距离 |
钢 管 |
1500 |
200 |
— |
硬塑料管 |
1000 |
150 |
— |
塑料护套线 |
200 |
100 |
— |
瓷柱配线 |
1500 |
100 |
35 |
3.7 塑料护套线敷设
3.7.1 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敷设在抹灰层、吊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内。室外受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明配塑料护套线。
3.7.2 塑料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的紧贴交叉处,应加套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塑料护套线,应增设钢管保护。
3.7.3 塑料护套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3倍;弯曲处护套和线芯绝缘层应完整无损伤。
3.7.4 塑料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3.7.5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明配的塑料护套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7.5.1 应平直,并不应松弛、扭绞和曲折。
3.7.5.2 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其距离宜为150~200mm。
3.7.5.3 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箱)、设备或器具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导线,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100mm。
3.7.5.4 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3.7.6 塑料护套线或加套塑料护层的绝缘导线在空心楼板板孔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7.6.1 导线穿入前,应将板孔内积水、杂物清除干净。
3.7.6.2 导线穿入时,不应损伤导线的护套层,并便于更换导线。
3.7.6.3 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