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电力标准 >
电气卷 > 详细内容
-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施工及验收规范__GB_50168-2006
- 发布时间:2011/1/16 阅读次数:14498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表5.2.3 电缆之间。电缆与管道、道路、建筑物之间平行和交叉时的最小净距(m)
项 目 |
最小净距 |
平行 |
交叉 |
电力电缆问及其与控制电缆间 |
1OkV及以下 |
0.10 |
O.50 |
1OkV以上 |
O.25 |
O.50 |
控制电缆间 |
- |
O.50 |
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 |
O.50 |
O.50 |
热管道(管沟)及热力设备 |
2.OO |
O.50 |
油管道(管沟) |
1.OO |
0.50 |
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 |
1.OO |
O.50 |
其他管道(管沟) |
O.50 |
O.50 |
铁路路轨 |
3.00 |
1.OO |
电气化铁路路轨 |
交流 |
3.OO |
1.OO |
直流 |
10.O |
1.OO |
公 路 |
1.50 |
1.OO |
城市街道路面 |
1.00 |
O.70 |
杆基础(边线) |
1.OO |
- |
建筑物基础(边线) |
0.60 |
- |
排水沟 |
1.00 |
O.50 |
注:1电缆与公路平行的净距,当情况特殊时可酌减。
2 当电缆穿管或者其他管道有保温层等防护设施时,表中净距应从管壁或防护设施的外壁算起。
3 电缆穿管敷设时,与公路、街道路面、杆塔基础、建筑物基础、排水沟等的平行最小间距可按表中数据减半。
1 电力电缆间及其与控制电缆间或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当电缆穿管或用隔板隔开时,平行净距可降低为0.1m;
2 电力电缆间、控制电缆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不同使用部门的电缆间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当电缆穿人管中或用隔板隔开时,其交叉净距可降低为O.25m;
3 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人管中,其净距可降低为O.25m;
4 电缆与热管道(沟)及热力设备平行、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使电缆周围土壤的温升不超过10℃;
5 当直流电缆与电气化铁路路轨平行、交叉其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防电化腐蚀措施;
6 直埋电缆穿越城市街道、公路、铁路,或穿过有载重车辆通过的大门,进入建筑物的墙角处,进入隧道、人井,或从地下引出到地面时,应将电缆敷设在满足强度要求的管道内,并将管口封堵好;
7 高电压等级的电缆宜敷设在低电压等级电缆的下面。
5.2.4 电缆与铁路、公路、城市街道、厂区道路交叉时,应敷设于坚固的保护管或隧道内。电缆管的两端宜伸出道路路基两边0.5m以上;伸出排水沟0.5m;在城市街道应伸出车道路面。
5.2.5 直埋电缆的上、下部应铺以不小于1OOmm厚的软土砂层,并加盖保护板,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保护板可采用混凝土盖板或砖块。
软土或砂子中不应有石块或其他硬质杂物。
5.2.6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OO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2.7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分层夯实。
5.3 电缆导管内电缆的敷设
5.3.1 在下列地点,电缆应有一定机械强度的保护管或加装保护罩:
1 电缆进入建筑物、隧道,穿过楼板及墙壁处;
2 从沟道引至电杆、设备、墙外表面或屋内行人容易接近处,距地面高度2m以F的一段;
3 可能有载重设备移经电缆上面的区段;
4 其他可能受到机械损伤的地方。
5.3.2 管道内部应无积水,且无杂物堵塞。穿电缆时,不得损伤护层,可采用无腐蚀性的润滑剂(粉)。
5.3.3 电缆排管在敷设电缆前,应进行疏通,清除杂物。
5.3.4 穿入管中电缆的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入钢管内。
5.4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的敷设
5.4.1 电缆的排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力电缆和控制电缆不宜配置在同一层支架上;
2 高低压电力电缆,强电、弱电控制电缆应按顺序分层配置,一般情况宜由上而下配置;但在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引入柜盘时,为满足弯曲半径要求,可由下而上配置。
5.4.2 并列敷设的电力电缆,其相互间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4.3 电缆在支架上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电缆在普通支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超过3层;
2 交流三芯电力电缆,在普通支吊架上不宜超过1层;桥架上不宜超过2层;
3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应布置在同侧支架上,并加以固定。当按紧贴正三角形排列时,应每隔一定的距离用绑带扎牢,以免其松散。
5.4.4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应不小于 1m,交叉时应不小于O.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 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5.4.5 明敷在室内及电缆沟、隧道、竖井内带有麻护层的电缆,应剥除麻护层,并对其铠装加以防腐。
5.4.6 电缆敷设完毕后,应及时清除杂物,盖好盖板。必要时,尚应将盖板缝隙密封。
5.5 桥梁上电缆的敷设
5.5.1 木桥上的电缆应穿管敷设。在其他结构的桥上敷设的电缆,应在人行道下设电缆沟或穿入由耐火材料制成的管道中。在人不易接触处,电缆可在桥上裸露敷设,但应采取避免太阳直接照射的措施。
5.5.2 悬吊架设的电缆与桥梁架构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O.5m。
5.5.3 在经常受到震动的桥梁上敷设的电缆,应有防震措施。桥墩两端和伸缩缝处的电缆,应留有松弛部分。
5.6 水底电缆的敷设
5.6.1 水底电缆不应有接头。当整根电缆超过制造厂的制造能力时,可采用软接头连接。
5.6.2 通过河流的电缆,应敷设于河床稳定及河岸很少受到冲损的地方。在码头、锚地、港湾、渡口及有船停泊处敷设电缆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当条件允许时,就深埋敷设。
5.6.3 水底电缆的敷设,必须平放水底,不得悬空。当条件允许时,宜埋入河床(海底)0.5m以下。
5.6.4 水底电缆平行敷设时的间距不宜小于最高水位水深的2倍;当埋入河床(海底)以下时,其间距按埋设方式或埋设机的工作活动能力确定。
5.6.5水底电缆引到岸上的部分应穿管或加保护盖板等保护措施,其保护范围,下端应为最低水位时船只搁浅及撑篙达不到之处;上端高于最高洪水位。在保护范围的下端,电缆应固定。
5.6.6 电缆线路与小河或小溪交叉时,应穿管或埋在河床下足够深处。
5.6.7 在岸边水底电缆与陆上电缆连接的接头,应装有锚定装置。
5.6.8 水底电缆的敷设方法、敷设船只的选择和施工组织的设计,应按电缆的敷设长度、外径、重量、水深、流速和河床地形等因素确定。
5.6.9 水底电缆的敷设,当全线采用盘装电缆时,根据水域条件,电缆盘可放在岸上或船上,敷设时可用浮筒浮托,严禁使电缆在水底拖拉。
5.6.10 水底电缆不能盘装时,应采用散装敷设法。其敷设程序应先将电缆圈绕在敷设船舱内,再经仓顶高架、滑轮、刹车装置至入水槽下水,用拖轮绑拖,自航敷设或用钢缆牵引敷设。
5.6.11敷设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船舱的容积、甲板面积、稳定性等应满足电缆长度、重量、弯曲半径和作业场所等要求;
2 敷设船应配有刹车装置、张力计量、长度测量、入水角、水深和导航、定位等仪器,并配有通讯设备。
5.6.12 水底电缆敷设应在小潮汛、憩流或枯水期进行,并应视线清晰,风力小于五级。
5.6.13 敷设船上的放线架应保持适当的退扭高度。敷设时根据水的深浅控制敷设张力,应使其入水角为30°~60°;采用牵引顶推敷设时,其速度宜为20~30m/min;采用拖轮或自航牵引敷设时,其速度宜为90~150m/min。
5.6.14 水底电缆敷设时,两岸应按设计设立导标。敷设时应定位测量,及时纠正航线和校核敷设长度。
5.6.15 水底电缆引到岸上时,应将余线全部浮托在水面上,再牵引至陆上。浮托在水面上的电缆应按设计路径沉入水底。
5.6.16 水底电缆敷设后,应做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在两岸必须按设计设置标志牌。
5.7 电缆的架空敷设
5.7.1 架空电缆悬吊点或固定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1.6的规定。
5.7.2 架空电缆与公路、铁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应符合表5.7.2的规定。
表5.7.2 架空电缆与公路、铁路、架空线路交叉跨越时最小允许距离 (m)
交叉设施 |
最小允许距离 |
备 注 |
铁路 |
7.5 |
— |
公路 |
6 |
— |
电车路 |
3/9 |
至承力索或接触线/至路面 |
弱电流线路 |
1 |
— |
电力线路 |
1/2/3/4/5 |
电压(kV)1以下/6~10/35~110/154~220/330 |
河道 |
6/1 |
五年一遇洪水位/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 |
索道 |
1 |
— |
5.7.3 架空电缆的金属护套、铠装及悬吊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杆塔和配套金具均应进行设计,应满足规程及强度要求。
5.7.4 对于较短且不便直埋的电缆可采用架空敷设,架空敷设的电缆截面不宜过大,考虑到环境温度的影响,架空敷设的电缆载流量宜按小一规格截面的电缆载流量考虑。
5.7.5 支撑架空电缆的钢绞线应满足荷载要求,并全线良好接地,在转角处需打拉线或顶杆。
5.7.6 架空敷设的电缆不宜设置电缆接头。
6 电缆附件的安装
6.1 一般规定和准备工作
6.1.1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练工人进行。
6.1.2 电缆终端及接头制作时,应严格遵守制作工艺规程;充油电缆尚应遵守油务及真空工艺等有关规程的规定。
三芯电力电缆在电缆中间接头处,其电缆铠装、金属屏蔽层应各自有良好的电气连接并相互绝缘;在电缆终端头处,电缆铠装、金属屏蔽层应用接地线分别引出,并应接地良好。
6.1.3 在室外制作6kV及以上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其空气相对湿度宜为70%及以下;当湿度大时,可提高环境温度或加热电缆。
1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终端与接头施工时,应搭临时工棚,环境湿度应严格控制,温度宜为10~30 ℃。制作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终端与接头时,应防止尘埃、杂物落入绝缘内。严禁在雾或雨中施工。
在室内及充油电缆施工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室内或隧道中施工应有临时电源。
6.1.4 电缆终端与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型式、规格应与电缆类型如电压、芯数、截面、护层结构和环境要求一致;
2 结构应简单、紧凑,便于安装;
3 所用材料、部件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
4 35kV及以下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额定电压1kV(Um=1.2kV)至35kV(Um=40.5kV)挤包绝缘电力电缆及附件》GB/T 12706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GB/T 11017.1~11017.3及相关的其他产品标准的规定;
5 35kV以上至110kV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额定电压110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GB/T 11017.1~11017.3及相关的其他产品标准的规定;
6 220kV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额定电压20kV(Um一252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GB/Z 18890.1~18890.3及相关的其他产品标准的规定。
7 330kV和500kV电缆终端与接头主要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6.1.5 采用的附加绝缘材料除电气性能应满足要求外,尚应与电缆本体绝缘具有相容性。两种材料的硬度、膨胀系数、抗张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物理性能指标应接近。橡塑绝缘电缆应采用弹性大、粘接性能好的材料作为附加绝缘。
6.1.6 电缆线芯连接金具,应采用符合标准的连接管和接线端子,其内径应与电缆线芯匹配,间隙不应过大;截面宜为线芯截面的1.2~1.5倍。采用压接时,压接钳和模具应符合规格要求。
6.1.7 控制电缆在下列情况下可有接头,但必须连接牢固,并不应受到机械拉力。
1 当敷设的长度超过其制造长度时;
2 必须延长已敷设竣工的控制电缆时;
3 当消除使用中的电缆故障时。
6.1.8 制作电缆终端和接头前,应熟悉安装工艺资料,做好检查,并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绝缘状况良好,无受潮;塑料电缆内不得进水;充油电
缆施工前应对电缆本体、压力箱、电缆油桶及纸卷桶逐个取油样,做电气性能试验,并应符合标准;
2 附件规格应与电缆一致;零部件应齐全无损伤;绝缘材料不得受潮;密封材料不得失效。壳体结构附件应预先组装,清洁内壁;试验密封,结构尺寸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 施工用机具齐全,便于操作,状况清洁,消耗材料齐备,清洁塑料绝缘表面的溶剂宜遵循工艺导则准备;
4 必要时应进行试装配。
6.1.9 电力电缆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与电缆屏蔽层的连接,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表6.1.9的规定。1lOkV及以上电缆的接地线截面面积应符合设计规定。
表6.1.9 电缆终端接地线截面 (mm2)
电缆截面 |
接地线截面 |
16及以上 |
接地线截面可与芯线截面相同 |
16以下~120 |
16 |
150及以上 |
25 |
6.1.10 电缆终端与电气装置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的有关规定。
6.2 安装要求
6.2.1 制作电缆终端与接头,从剥切电缆开始应连续操作直至完成,缩短绝缘暴露时间。剥切电缆时不应损伤线芯和保留的绝缘层。附加绝缘的包绕、装配、收缩等应清洁。
6.2.2 充油电缆线路有接头时,应先制作接头;两端有位差时,应先制作低位终端头。
6.2.3 电缆终端和接头应采取加强绝缘、密封防潮、机械保护等措施。6kV及以上电力电缆的终端和接头,尚应有改善电缆屏蔽端部电场集中的有效措施,并应确保外绝缘相问和对地距离。
6.2.4 66kV及以上交联电缆终端和接头制作前,电缆应按要求加热矫直。安装工艺应符合安装说明书和安装图纸的要求。
6.2.5 三芯油纸绝缘电缆应保留统包绝缘25mm,不得损伤。剥除屏蔽碳墨纸,端部应平整。弯曲线芯时应均匀用力,不应损伤绝缘纸;线芯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直径的10倍。包缠或灌注、填充绝缘材料时,应消除线芯分支处的气隙。
6.2.6 充油电缆终端和接头包绕附加绝缘时,不得完全关闭压力箱。制作中和真空处理时,从电缆中渗出的油应及时排出,不得积存在瓷套或壳体内。
6.2.7 电缆线芯连接时,应除去线芯和连接管内壁油污及氧化层。压接模具与金具应配合恰当。压缩比应符合压缩工艺的要求。压接后应将端子或连接管上的凸痕修理光滑,不得残留毛刺。
6.2.8 三芯电力电缆接头两侧电缆的金属屏蔽层(或金属套)、铠装层应分别连接良好,不得中断,跨接线的截面不应小于本规范表6.1.9接地线截面的规定。直埋电缆接头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金属护层应做防腐处理。
6.2.9 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塑料电缆每相铜屏蔽和钢铠应锡焊接地线。电缆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电缆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下时,接地线应直接接地;接地点在互感器以上时,接地线应穿过互感器接地。单芯电力电缆金属护层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0 单芯电力电缆的交叉互联箱、接地箱、护层保护器等电缆附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6.2.11 装配、组合电缆终端和接头时,各部件间的配合或搭接处必须采取堵漏、防潮和密封措施。铅包电缆铅封时应擦去表面氧化物;搪铅时间不宜过长,铅封必须密实无气孔。充油电缆的铅封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封堵油,第二次成形和加强,高位差铅封应用环氧树脂加固。
塑料电缆宜采用自粘带、粘胶带、胶粘剂(热熔胶)等方式密封;塑料护套表面应打毛,粘接表面应用溶剂除去油污,粘接应良好。
电缆终端、接头及充油电缆供油管路均不应有渗漏。
6.2.12 充油电缆供油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油系统的金属油管与电缆终端间应有绝缘接头,其绝缘强度不低于电缆外护层;
2 当每相设置多台压力箱时,应并联连接;
3 每相电缆线路应装设油压监视或报警装置;
4 仪表应安装牢固,室外仪表应有防雨措施,施工结束后应进行整定;
5 调整压力油箱的油压,使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超过电缆允许的压力范围。
6.2.13 电缆终端上应有明显的相色标志,且应与系统的相位一致。
6.2.14 控制电缆终端头可采用热缩型,也可以采用塑料带、自粘带包扎。接头应有防潮措施。
7 电缆线路防火阻燃设施施工
7.0.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7.0.2 电缆的防火阻燃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
2 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设计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
3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
4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必要时采用高强度防爆耐火槽盒进行封闭;
5 按设计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
6 按设计设置报警和灭火装置;
7 防火重点部位的出入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
8 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对于贯穿已运行的电缆孔洞、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7.0.3 防火阻燃材料必须具备下列质量资料:
1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 无机堵料无结块、无杂质;
3 防火隔板平整、厚薄均匀;
4 防火包遇水或受潮后不板结;
5 防火涂料无结块、能搅拌均匀;
6 阻火网网孔尺寸大小均匀,经纬线粗细均匀,附着防火复合膨胀料厚度一致。网弯曲时不变形、不脱落,并易于曲面固定。
7.0.5 涂料应按一定浓度稀释,搅拌均匀,并应顺电缆长度方向进行涂刷,涂刷厚度或次数、间隔时间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
7.0.6 包带在绕包时,应拉紧密实,缠绕层数或厚度应符合材料使用要求。绕包完毕后,每隔一定距离应绑扎牢固。
7.0.7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堵体表面平整,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电缆竖井封堵应保证必要的强度。有机堵料封堵不应有漏
光、漏风、龟裂、脱落、硬化现象;无机堵料封堵不应有粉化、开裂等缺陷。
7.0.8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
7.0.9 阻火包的堆砌应密实牢固,外观整齐,不应透光。
8 工程交接验收
8.O.1 在工程验收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 电缆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排列整齐,无机械损伤;标志牌应装设齐全、正确、清晰;
2 电缆的固定、弯曲半径、有关距离和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护的接线等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相序排列应与设备连接相序一敏,并符合设计要求;
3 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应固定牢靠;电缆缕线端子与所接设备端子应接触良好;互联接地箱和交叉互联箱的连接点应接触良好可靠;充有绝缘剂的电缆终端、电缆接头及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不应有渗漏现象;充油电缆的油压及表计整足值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4 电缆线路所有应接地的接点应与接地极接触良好,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5 电缆终端的相色应正确,电缆支架等的金属部件防腐层应完好。电缆管口封堵应严密;
6 电缆沟内应无杂物,无积水,盖板齐全;隧道内应无杂物,照明、通风、排水等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 直埋电缆路径标志,应与实际路径相符。路径标志应清晰、牢固;
8 水底电缆线路两岸,禁锚区内的标志和夜间照明装置应符笛设计要求;
9 防火措施应符合设计,且施工质量合格。
8.0.2 隐蔽工程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中间验收,并做好签证。
8.0.3 在电缆线路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技术文件:
1 电缆线路路径的协议文件。
2 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和竣工图资料。
3 直埋电缆线路的敷设位置图比例宜为1:500。地下管线密集的地段不应小于1:100,在管线稀少、地形简单的地段可为1:1000;平行敷设的电缆线路宜合用一张图纸,图上必须标明各线路的相对位置,并有标明地下管线的剖面图。
4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5 电缆线路的原始记录:
1) 电缆的型号、规格及其实际敷设总长度及分段长度,电缆终端和接头的型式及安装日期;
2) 电缆终端和接头中填充的绝缘材料名称、型号。
6 电缆线路的施工记录:
1) 隐蔽工程隐蔽前检查记录或签证;
2) 电缆敷设记录;
3) 质量检验及评定记录。
7 试验记录。
附 录 A
侧压力和牵引力的常用计算公式
表A.O.5 各种牵引条件下的摩擦系数
牵引条件 |
摩擦系数 |
牵引条件 |
摩擦系数 |
钢管内 |
O.17~O.19 |
混凝土管,有水 |
O.2~O.4 |
塑料管内 |
O.4 |
滚轮上牵引 |
O.1~O.2 |
混凝土管,无润滑剂 |
O.5~O.7 |
砂中牵引 |
1.5~3.5 |
混凝土管,有润滑 |
O.3~0.4 |
- |
- |
注:混凝土管包括石棉水泥管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 文 说 明
1 总 则
1.0.1 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O.2~1.0.4 目前我国已大量使用500kV电缆,第1.0.2~1.0.4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电压等级范围和内容。对于特殊用途的电缆,如矿用、船用、冶金及化工等用的电缆,其结构、性能、安装场所均有其特殊性,本规范不可能都给予明文规定,因此提出“尚应符合专业规程的有关规定”。
1.0.5 本条强调电缆线路采用的电缆及附件,均应为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的合格产品。
1.0.6 本规范是以质量标准和主要工艺要求为主的,现行的安全技术规程只是一般性规定,二者对于专业性的施工都不可能面面俱到,规定得非常齐全;同时由于电缆工业的发展,新的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不断采用,施工环境也各不相同。因此,要求除应遵守本规范及现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外,对重要的施工工序、施工方法,还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
1.0.7 对电缆及附件安装所用的钢制紧固件,根据现有条件和市场供应情况,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镀锌制品,从而保证防腐蚀要求。地脚螺栓可按设计要求自行加工或采购成品。
热镀锌为目前常用镀锌工艺,尤其是对钢制螺栓使用热镀锌比电镀锌和喷镀更为广泛、实用,效果也好。考虑到技术发展,也允许采用性能等同热镀锌的其他制品。
1.0.8 本条为增加的内容。强调对有抗干扰要求的电缆线路,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抗干扰措施。
2 术 语
本章为原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92附录一内容的修改补充。为便于理解和使用,增加了电缆、电缆分接箱和电缆导管[保护管]的内容。
3 电缆及附件的运输与贮存保管
3.O.1、3.0.2 对电缆及其附件的运输、保管进行了原则规定,没有要求具体运输方法,因为各地、各部门运输工具、道路及施工经验不同,不强调用同一种运输方法。但不论用何种方法运输,均要确保不损坏箱体外表面以及箱内部件。
3.0.3 盘装电缆在运输和滚动前应检查其盘的牢固性。因为从出厂到工地、从工地至各使用场所是经过多次滚动和倒运,若运输和滚动方式不当或电缆盘质量不好,以致盘变形松散,会引起电缆损坏或油管破裂。对充油电缆油管的保护,应在运输滚动过程中检查是否漏油,压力油箱是否固定牢固,压力指示是否符合要求等。否则电缆因漏油、压力降低会造成电缆受潮以致不能使用。
3.0.4 电缆及其附件到达现场后,除应按一般常规要求进行检查外,对充油电缆由于施工单位较少或没施工过,因此要求电缆及其附件(压力油箱、油管、阀门和压力表)符合要求且完好无损。
充油电缆附件完好无损表现为压力油箱油管无裂纹、油无渗透漏,油压及其表计指示符合正常压力;阀门关闭灵活,且应在开启位置,使压力油箱与电缆油路相通;电缆本体油无渗漏,封存端密封良好。强调了附件部件应齐全,材质质量应符合产品技术要求。
3.O.5 要求电缆本体、附件及有关材料的存放、保管原则上应符合产品贮存保管要求。
1 为方便电缆的使用,存放时应按电压等级、规格等分类存放,盘问留有通道以便人员或运输工具通过。为保证电缆在存放时的质量,存放场所应地基坚实且易于排水,电缆盘应完好而不腐烂。
2 电缆终端瓷套,无论存放于室内、室外,都易受外部机械女伤而使瓷件遭受破损,严重的致使报废,因此要求所有瓷件在存放时,尤其是大型瓷套,都应有防机械损伤的措施(放于原包装箱内 用泡沫塑料、草袋、木料等遮盖、围包,牢固保护)。
3 电缆终端头和接头浸于油中部件、材料都采用防潮包装,如充油电缆终端前沿和接头浸于油中部件、环氧树脂部件等,一般用塑料袋密封包装;电容饼、绕包的绝缘纸浸油用容器密封运输。 因此它们到现场后,应检查其密封情况,并存放在干燥的室内保管,以防止贮运过程中密封破坏而受潮。
4 防火涂料、包带、堵料等防火材料在施工经验尚不成熟时,其贮存保管一定要严格按厂家的产品技术性能要求(包装、温度、时间、环境等)保管、存放,否则会使材料失效、报废。
5 电缆桥架暂时不能安装时,在保存场所一定要分类轻码轻放。在有腐蚀的环境,还应有防腐蚀的措施。一经发现有变形和防腐层损坏,应及时处理后再行存放。
3.0.6 对保管期限作了一般规定。
3.0.7 电缆在保管期间,有可能出现电缆盘变形、盘上标志模糊、 电缆封端渗透漏、钢铠锈蚀等,此时应视其发生缺陷的部位和度及时处理并做好记载,以保证电缆质量的完好性。对充油电缆,由 于其充油的特殊性,在检查时,应记录油压、环境温度和封端情况,有条件时可加装油压报警装置,以便及时发现漏油。当油压降至零时,电缆内部易进气,应及时进行处理。但进行处理时应注意,若在处理前对其滚动,会使空气和水分在电缆内部窜动,给处理带来麻烦,故在未处理前严禁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