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电除尘器
22.0.1 本条修改后,试验项目为11项,保留原规范条文8项,删去了2项,这2项是关于电除尘用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近年来生产的电除尘器一般将整流变压器布置在电除尘器顶部,不再有 高压电缆,如遇有高压电缆时,也可以按本规范18章电力电缆线路相关标准试验。
新增加3项为:
4 测量硅整流元件及高压套管对地绝缘电阻;
5 测量取样电阻、阻尼电阻的电阻值;
8 测量电场的绝缘电阻。
这些试验项目是根据主要电除尘器制造厂家技术文件编写的。
22.0.2 整流变压器及直流电抗器铁芯螺栓绝缘测量的标准,可按照本标准第7.0.6条第4款的规定。
22.0.5 本条对测量硅整流元件及高压套管对地绝缘电阻的时间及标准作了规定。
22.0.6 本条主要是检查电阻的完好,为了保证将来工作和测量的可靠和准确,其电阻值应符合产品的技术要求。
22.0.10 空载升压试验是指在整个电除尘器安装结束和通电之前进行的带极板的升压试验,以鉴定安装质量。规定升压应能达到厂家允许值而不放电为合格。修改后标准,对空升电压作了规定,当制造厂无明确规定时,可按此标准执行。
22.0.12 电除尘器本体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Ω是按厂家的规定。
23 二 次 回 路
23.0.1 本条第1款中的“小母线”可分为“直流小母线和控制小母线”等,现统称为小母线,这样可把其他有关的小母线包括在内,适用范围就广些。
23.0.2 关于二次回路的交流耐压试验,为了简化现场试验方法,规定当回路的绝缘电阻值在lOMΩ以上时,可使用2500V兆欧表测试来代替。
另外,考虑到弱电已普遍应用,故本条规定48V及以下的回路可不做交流耐试验。
24 1kV及以下电压等级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
本章标题为“1kV及以下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因为1kV及以下的低压线路使用“馈电”二字为妥。
24.O.1 本条规定了“配电装置和馈电线路”的绝缘电阻标准及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时应注意的事项。
25 1kV以上架空电力线路
25.0.2 本条明确绝缘子的试验按本标准第17章的规定进行。
线路的绝缘电阻能否有条件测定要视具体条件而定,例如在平行线路的另一条已充电时可不测;又如500kV线路有的因感应电压较高,测量绝缘电阻也有困难。因此对一些特殊情况难于一包括进去,且绝缘电阻值的分散性大,因此本条只规定要求测量并记录线路的绝缘电阻值。
25.0.3 本条对需测试的工频参数的依据作了规定。
25.0.5 本条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3—90制定的。
26 接地装置
本次修编标准中,根据接地装置多年来的运行、维护经验,以国内各地区的做法为基础,制定了本章标准。
26.0.2 通过设备接地引下线之间的电气导通来检查引下线对接地网是否连接良好。
26.0.3 阻抗首先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明确规定时,本条对各种接地系统的接地阻抗作了规定,这些规定主要是依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596—1996制定的。
27 低压电器
本章是以原交接试验的条文为依据,仅在第27.O.6条增加了电阻值应满足回路使用的要求。即更明确规定电阻值要符合回路中对它的要求,而不仅是符合名牌参数。
同时参照了国家标准《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 998—67及《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 1497—79的有关规定制定。
附 录 A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的工频
耐压试验电压标准
1 本附录是在原“标准”附录一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 第一部分:一般试验要求》GB/T 16927.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二部分:测量系统》GB/T16927.2—1997及《干式电力变压器》GB 6450—86进行修订的。
2 本附录的出厂试验电压及适用范围是参照《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试验要求》GB/T 16927.1—1997、《高电压试验技术第二部分:测量系统》GB/T 16927.2—1997的规定进行修订的。
3 干式电力变压器的出厂交流耐压试验电压标准是参照《干式电力变压器》GB 6450—86的规定修订的。
4 原附录一的额定电压至220kV,《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1—1997增加了330kV和500kV的内容,此次修订时,附录A增加了330kV和500kV的标准。
5 附录A中的交接试验电压标准是参照《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311.1—1997、高压电气设备的标准如《电力变压器第3部分:绝缘水平、绝缘试验和外绝缘空气间隙》GB 1094.3—2003进行折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