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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__GBJ_149-1990
发布时间:2011/1/15  阅读次数:9691  字体大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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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硬母线安装
  
       第2.3.1条   硬母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贯穿螺栓连接或夹板及夹持螺栓搭接;管形和棒形母线应用专用线夹连接,严禁用内螺纹管接头或锡焊连接。
       第2.3.2条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的螺栓搭接面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线接触面加工后必须保持清洁,并涂以电力复合脂。
       二、母线平置时,贯穿螺栓应由下往上穿,其余情况下,螺母应置于维护侧,螺栓长度宜露出螺母2~3扣。
       三、贯穿螺栓连接的母线两外侧均应有平垫圈,相邻螺栓垫圈间应有3mm以上的净距,螺母侧应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四、螺栓受力应均匀,不应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到额外应力。
       五、母线的接触面应连接紧密,连接螺栓应用力矩扳手紧固,其紧固力矩值应符合表2.3.2的规定。
表2.3.2       钢制螺栓的紧固力矩值
螺栓规格(mm)
力矩值(N·m)
M8
8.8~10.8
M10
17.7~22.6
M12
31.4~39.2
M14
51.0~60.8
M16
78.5~98.1
M18
98.0~127.4
M20
156.9~196.2
M24
274.6~343.2
  
       第2.3.3条   母线与螺杆形接线端子连接时,母线的孔径不应大于螺杆形接线端子直径1mm。丝扣的氧化膜必须刷净,螺母接触面必须平整,螺母与母线间应加铜质搪锡平垫圈,并应有锁紧螺母,但不得加弹簧垫。
       第2.3.4条   母线在支柱绝缘子上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母线固定金具与支柱绝缘子间的固定应平整牢固,不应使其所支持的母线受到额外应力。
       二、交流母线的固定金具或其它支持金具不应成闭合磁路。
       三、当母线平置时,母线支持夹板的上部压板应与母线保持1~1.5mm的间隙,当母线立置时,上部压板应与母线保持1.5~2mm的间隙。
       四、母线在支柱绝缘子上的固定死点,每一段应设置一个,并宜位于全长或两母线伸缩节中点。
       五、管形母线安装在滑动式支持器上时,支持器的轴座与管母线之间应有1~2mm的间隙。
       六、母线固定装置应无棱角和毛刺。      
       第2.3.5条   多片矩形母线间,应保持不小于母线厚度的间隙;相邻的间隔垫边缘间距离应大于5mm。
       第2.3.6条   母线伸缩节不得有裂纹、断股和折皱现象;其总截面不应小于母线截面的1.2倍。
       第2.3.7条   终端或中间采用拉紧装置的车间低压母线的安装,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终端或中间拉紧固定支架宜装有调节螺栓的拉线,拉线的固定点应能承受拉线张力。
       二、同一档距内,母线的各相弛度最大偏差应小于10%。
       第2.3.8条   母线长度超过300~400m而需换位时,换位不应小于一个循环。槽形母线换位段处可用矩形母线连接,换位段内各相母线的弯曲程度应对称一致。
       第2.3.9条   插接母线槽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悬挂式母线槽的吊钩应有调整螺栓,固定点间距离不得大于3m。
       二、母线槽的端头应装封闭罩,引出线孔的盖子应完整。
       三、各段母线槽的外壳的连接应是可拆的,外壳之间应有跨接线,并应接地可靠。
       第2.3.10条   重型母线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母线与设备连接处宜采用软连接,连接线的截面不应小于母线截面。
       二、母线的紧固螺栓:铝母线宜用铝合金螺栓,铜母线宜用铜螺栓,紧固螺栓时应用力矩扳手。
       三、在运行温度高的场所,母线不应有铜铝过渡接头。
       四、母线在固定点的活动滚杆应无卡阻,部件的机械强度及绝缘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3.11条   封闭母线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支座必须安装牢固,母线应按分段图、相序、编号、方向和标志正确放置,每相外壳的纵向间隙应分配均匀。
       二、母线与外壳间应同心,其误差不得超过5mm,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应对准,连接后不应使母线及外壳受到机械应力。
       三、封闭母线不得用裸钢丝绳起吊和绑扎,母线不得任意堆放和在地面上拖拉,外壳上不得进行其它作业,外壳内和绝缘子必须擦拭干净,外壳内不得有遗留物。
       四、橡胶伸缩套的连接头、穿墙处的连接法兰、外壳与底座之间、外壳各连接部位的螺栓应采用力矩扳手紧固,各接合面应密封良好。
       五、外壳的相间短路板应位置正确,连接良好,相间支撑板应安装牢固,分段绝缘的外壳应作好绝缘措施。
       六、母线焊接应在封闭母线各段全部就位并调整误差合格,绝缘子、盘形绝缘子和电流互感器经试验合格后进行。
       七、呈微正压的封闭母线,在安装完毕后检查其密封性应良好。
       第2.3.12条   铝合金管形母线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形母线应采用多点吊装,不得伤及母线。
       二、母线终端应有防晕装置,其表面应光滑、无毛刺或凹凸不平。
       三、同相管段轴线应处于一个垂直面上,三相母线管段轴线应互相平行。
  
第四节   硬母线焊接
  
       第2.4.1条   母线焊接所用的焊条、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其表面应无氧化膜、水分和油污等杂物。
       第2.4.2条   铝及铝合金的管形母线、槽形母线、封闭母线及重型母线应采用氩弧焊。
       第2.4.3条   焊接前应将母线坡口两侧表面各50mm范围内清刷干净,不得有氧化膜、水分和油污;坡口加工面应无毛刺和飞边。
第2.4.4条   焊接前对口应平直,其弯折偏移不应大于0.2%(图2.4.4-1);中心线偏移不应大于0.5mm(图2.4.4-2)。
  
图2.4.4-1 对口允许弯折偏移
  
图2.4.4-2 对口中心线允许偏差
  
       第2.4.5条   每个焊缝应一次焊完,除瞬间断弧外不得停焊,母线焊完未冷却前,不得移动或受力。
       第2.4.6条   母线对接焊缝的上部应有2~4mm的加强高度;330kV及以上电压的硬母线焊缝应呈圆弧形,不应有毛刺、凹凸不平之处;引下线母线采用搭接焊时,焊缝的长度不应小于母线宽度的两倍;角焊缝的加强高度应为4mm。
       第2.4.7条   铝及铝合金硬母线对焊时,焊口尺寸应符合表2.4.7的规定;管形母线的补强衬管的纵向轴线应位于焊口中央,衬管与管母线的间隙应小于0.5mm(图2.4.7)。
  
                                                   表2.4.7       对口焊焊口尺寸                               (mm)
母线类别
焊   口   形   式
母线厚度
a
间       隙
c
钝边厚度
b
坡口角度
α(°)
矩形母线
<5
<2
  
  
5
1~2
1.5
65~75
6.3~12.5
2~4
1.5~2
65~75
管形母线
3~6.3
1.5~2
1
60~65
6.3~10
2~3
1.5
60~75
  
图2.4.7   衬管位置图
L—衬管长度
  
       第2.4.8条   母线对接焊缝的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离支持绝缘子母线夹板边缘不应小于50mm。
       二、母线宜减少对接焊缝。
       三、同相母线不同片上的对接焊缝,其错开位置不应小于50mm。
       第2.4.9条   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考试用试样的焊接材料、接头型式、焊接位置、工艺等应与实际施工时相同。
       二、在其所焊试样中,管形母线取二件,其它母线取一件,按下列项目进行检验,当其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重复试验,如仍不合格时,则认为考试不合格:
       1.表面及断口检验:焊缝表面不应有凹陷、裂纹、未熔合、未焊透等缺陷;
       2.焊缝应采用X光无损探伤,其质量检验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
       3.焊缝抗拉强度试验:铝及铝合金母线,其焊接接头的平均最小抗拉强度不得低于原材料的75%;
       4.直流电阻测定:焊缝直流电阻应不大于同截面、同长度的原金属的电阻值。
       第2.4.10条   母线焊接后的检验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焊接接头的对口、焊缝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二、焊接接头表面应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凹陷、缺肉、未焊透、气孔、夹渣等缺陷。
       三、咬边深度不得超过母线厚度(管形母线为壁厚)的10%,且其总长度不得超过焊缝总长度的20%。
  
第五节   软母线架设
  
       第2.5.1条   软母线不得有扭结、松股、断股、其它明显的损伤或严重腐蚀等缺陷;扩径导线不得有明显凹陷和变形。
       第2.5.2条   采用的金具除应有质量合格证外,尚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规格应相符,零件配套齐全。
       二、表面应光滑,无裂纹、伤痕、砂眼、锈蚀、滑扣等缺陷,锌层不应剥落。
       三、线夹船形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平整,悬垂线夹的转动部分应灵活。
       四、330kV及以上电压级用的金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毛刺和凸凹不平之处。
       第2.5.3条   软母线与金具的规格和间隙必须匹配,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第2.5.4条   软母线与线夹连接应采用液压压接或螺栓连接。
       第2.5.5条   软母线和组合导线在档距内不得有连接接头,并应采用专用线夹在跳线上连接;软母线经螺栓耐张线夹引至设备时不得切断,应成为一整体。
       第2.5.6条   放线过程中,导线不得与地面摩擦,并应对导线严格检查。当导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
       一、导线有扭结、断股和明显松股者。
       二、同一截面处损伤面积超过导电部分总截面的5%。
       第2.5.7条   新型导线应经试放,确定安装方法和制定措施后,方可全面施工。
       第2.5.8条   切断导线时,端头应加绑扎;端面应整齐、无毛刺,并与线股轴线垂直。压接导线前需要切割铝线时,严禁伤及钢芯。
       第2.5.9条   当软母线采用钢制各种螺栓型耐张线夹或悬垂线夹连接时,必须缠绕铝包带,其绕向应与外层铝股的旋向一致,两端露出线夹口不应超过10mm,且其端口应回到线夹内压住。
       第2.5.10条   当软母线采用压接型线夹连接时,导线的端头伸入耐张线夹或设备线夹的长度应达到规定的长度。
       第2.5.11条   软导线和各种连接线夹连接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导线及线夹接触面均应清除氧化膜,并用汽油或丙酮清洗,清洗长度不应少于连接长度的1.2倍,导电接触面应涂以电力复合脂。
       二、软导线线夹与电器接线端子或硬母线连接时,应按本规范第2.2.2条和第2.3.2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2.5.12条   液压压接前应先进行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压接。试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耐张线夹,每种导线取试件两件。
       二、设备线夹、T型线夹、跳线线夹每种导线取试件一件。
       三、试压结果应符合规定。
       第2.5.13条   采用液压压接导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压接用的钢模必须与被压管配套,液压钳应与钢模匹配。
       二、扩径导线与耐张线夹压接时,应用相应的衬料将扩径导线中心的空隙填满。
       三、压接时必须保持线夹的正确位置,不得歪斜,相邻两模间重叠不应小于5mm。
       四、接续管压接后,其弯曲度不宜大于接续管全长的2%。
       五、压接后不应使接续管口附近导线有隆起和松股,接续管表面应光滑、无裂纹,330kV及以上电压的接续管应倒棱、去毛刺。
       六、外露钢管的表面及压接管口应刷防锈漆。
       七、压接后六角形对边尺寸应为0.866D,当有任何一个对边尺寸超过0.866D+0.2mm时应更换钢模(D为接续管外径)。
       八、液压压接工艺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
       第2.5.14条   螺栓连接线夹应用力矩扳手紧固。
       第2.5.15条   使用滑轮放线或紧线时,滑轮的直径不应小于导线直径的16倍;滑轮应转动灵活;轮槽尺寸应与导线匹配。
       第2.5.16条   母线弛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误差为+5%、-2.5%,同一档距内三相母线的弛度应一致,相同布置的分支线,宜有同样的弯度和弛度。
       第2.5.17条   扩径导线的弯曲度,不应小于导线外径的30倍。
       第2.5.18条   线夹螺栓必须均匀拧紧,紧固U型螺丝时,应使两端均衡,不得歪斜;螺栓长度除可调金具外,宜露出螺母2~3扣。
       第2.5.19条   母线跳线和引下线安装后,应呈似悬链状自然下垂;其与构架及线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本规范表2.1.13-2的规定。
       第2.5.20条   软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连接时,不应使电器接线端子受到超过允许的外加应力。
       第2.5.21条   具有可调金具的母线,在导线安装调整完毕之后,必须将可调金具的调节螺母锁紧。
       第2.5.22条   安装组合导线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组合导线的圆环、固定用线夹以及所使用的各种金具必须齐全,圆环及固定线夹在导线上的固定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距离误差不得超过±3%,安装应牢固,并与导线垂直。
       二、载流导线与承重钢索组合后,其弛度应一致,导线与终端固定金具的连接应符合本章第三节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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