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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_GB_50254-1996
- 发布时间:2011/1/16 阅读次数:9873 字体大小: 【小】 【中】【大】
7 控制器、继电器及行程开关
7.0.1 控制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0.1.1 控制器的工作电压应与供电电源电压相符。
7.O.1.2 凸轮控制器及主令控制器,应安装在便于观察和操作的位置上;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安装高度,宜为800~1200mm。
7.O.1.3 控制器操作应灵活;档位应明显、准确。带有零位自锁装置的操作手柄,应能正常工作。
7.O.1.4 操作手柄或手轮的动作方向,宜与机械装置的动作方向一致;操作手柄或手轮在各个不同位置时,其触头的分、合顺序均应符合控制器的开、合图表的要求,通电后应按相应的凸轮控制器件的位置检查电动机,并应运行正常。
7.O.1.5 控制器触头压力应均匀;触头超行程不应小于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凸轮控制器主触头的灭弧装置应完好。
7.0.1.6 控制器的转动部分及齿轮减速机构应润滑良好。
7.0.2 继电器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7.0.2.1 可动部分动作应灵活、可靠。
7.0.2.2 表面污垢和铁芯表面防腐剂应清除干净。
7.0.3 按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7.0.3.1 按钮之间的距离宜为50~80mm,按钮箱之间的距离宜为50~lOOmm;当倾斜安装时,其与水平的倾角不宜小于30°。
7.0.3.2 按钮操作应灵活、可靠、无卡阻。
7.0.3.3 集中在一起安装的按钮应有编号或不同的识别标志,“紧急”按钮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保护罩。
7.0.4 行程开关的安装、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7.0.4.1 安装位置应能使开关正确动作,且不妨碍机械部件的运动。
7.0.4.2 碰块或撞杆应安装在开关滚轮或推杆的动作轴线上。对电子式行程开关应按产品技术文件要求调整可动设备的间距。
7.0.4.3 碰块或撞杆对开关的作用力及开关的动作行程,均不应大于允许值。
7.0.4.4 限位用的行程开关,应与机械装置配合调整;确认动作可靠后,方可接入电路使用。
8 电阻器及变阻器
8.0.1 电阻器的电阻元件,应位于垂直面上。电阻器垂直叠装不应超过四箱;当超过四箱时,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保持适当距离;当超过六箱时应另列一组。有特殊要求的电阻器,其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电阻器底部与地面问,应留有间隔,并不应小于150mm。
8.0.2 电阻器与其它电器垂直布置时,应安装在其它电器的上方,两者之间应留有间隔。
8.0.3 电阻器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8.0.3.1 电阻器与电阻元件的连接应采用铜或钢的裸导体,接触应司靠。
8.0.3.2 电阻器引出线夹板或螺栓应设置与设备接线图相应的标志;当与绝缘导线连接时,应采取防止接头处的温度升高而降低导线的绝缘强度的措施。
8.0.3.3 多层叠装的电阻箱的引出导线,应采用支架固定,并不得妨碍电阻元件的更换。
8.0.4 电阻器和变阻器内部不应有断路或短路;其直流电阻值的误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8.0.5 变阻器的转换调节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0.5.1 转换调节装置移动应均匀平滑、无卡阻,并应有与移动方向相一致的指示阻值变;化的标志。;
8.0.5.2 电动传动的转换调节装置,其限位开关及信号联锁接点的动作应准确和可靠。
8.0.5.3 齿链传动的转换调节装置,可允许有半个节距的串动范围。
8.0.5.4 由电动传动及手动传动两部分组成的转换调节装置,应在电动及手动两种操作方式下分别进行试验。
8.O.5.5 转换调节装置的滑动触头与固定触头的接触应良好,触头间的压力应符合要求,在滑动过程中不得开路。
8.O.6 频敏变阻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8.O.6.1 频敏变阻器的极性和接线应正确。
8.O.6.2 频敏变阻器的抽头和气隙调整,应使电动机起动特性符合机械装置的要求。
8.O.6.3 频敏变阻器配合电动机进行调整过程中,连续起动次数及总的起动时间,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9 电磁铁
9.0.1 电磁铁的铁芯表面,应清洁、无锈蚀。
9.0.2 电磁铁的衔铁及其传动机构的动作应迅速、准确和可靠,并无卡阻现象。直流电磁铁的衔铁上,应有隔磁措施。
9.O.3 制动电磁铁的衔铁吸合时,铁芯的接触面应紧密地与其固定部分接触,且不得有异常响声。
9.O.4 有缓冲装置的制动电磁铁,应调节其缓冲器道孔的螺栓,使衔铁动作至最终位置时平稳、无剧烈冲击。
9.O.5 采用空气隙作为剩磁间隙的直流制动电磁铁,其衔铁行程指针位置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9.O.6 牵引电磁铁固定位置应与阀门推杆准确配合,使动作行程符合设备要求。
9.O.7 起重电磁铁第一次通电检查时,应在空载(周围无铁磁物质)的情况下进行,空载电流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9.0.8 有特殊要求的电磁铁,应测量其吸合与释放电流,其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9.O.9 双电动机抱闸及单台电动机双抱闸电磁铁动作应灵活一致。
10 熔断器
10.0.1 熔断器及熔体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核对所保护电气设备的容量与熔体容量相匹配;对后备保护、限流、自复、半导体器件保护等有专用功能的熔断器,严禁替代。
10.O.2 熔断器安装位置及相互间距离,应便于更换熔体。
10.0.3 有熔断指示器的熔断器,其指示器应装在便于观察的一侧。
10.O.4 瓷质熔断器在金属底板上安装时,其底座应垫软绝缘衬垫。
10.O.5 安装具有几种规格的熔断器,应在底座旁标明规格。
10.0.6 有触及带电部分危险的熔断器,应配齐绝缘抓手。
10.0.7 带有接线标志的熔断器,电源线应按标志进行接线。
10.0.8 螺旋式熔断器的安装,其底座严禁松动,电源应接在熔芯引出的端子上。
11 工程交接验收
11.0.1 工程交接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1.1 电器的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11.0.1.2 电器的外观检查完好,绝缘器件无裂纹,安装方式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1.0.1.3 电器安装牢固、平正,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1.0.1.4 电器的接零、接地可靠。<, SPAN lang=EN-US>
11.0.1.5 电器的连接线排列整齐、美观。
11.0.1.6 绝缘电阻值符合要求。
11.0.1.7 活动部件动作灵活、可靠,联锁传动装置动作正确。
11.0.1.8 标志齐全完好、字迹清晰。
11.0.2 通电后,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2.1 操作时动作应灵活、可靠。
11.0.2.2 电磁器件应无异常响声。
11.0.2.3 线圈及接线端子的温度不应超过规定。
11.0.2.4 触头压力、接触电阻不应超过规定。
11.0.3 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11.0.3.1 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11.0.3.2 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件及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
11.0.3.3 安装技术记录。
11.0.3.4 调整试验记录。
11.0.3.5 根据合同提供的备品、备件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