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互 感 器
9.O.1 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
2 测量35kV及以上电压等互感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tan ;
3 局部放电试验;
4 交流耐压试验;
5 绝缘介质性能试验;
6 测量绕组的直流电阻;
7 检查接线组别和极性;
8 误差测量;
9 测量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曲线;
10 测量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特性;
11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的检测;
12 密封性能检查;
13 测量铁芯夹紧螺栓的绝缘电阻。
注:SF6封闭式组合电器中的电流互感器和套管式电流互感器的试验,应按本第1、6、7、8、9款的规定进行。
9.0.2 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一次绕组对二次绕组及外壳、各二次绕组间及其对外壳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1000MΩ;
2 测量电流互感器一次绕组段间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低于1000MΩ,但由于结构原因而无法测量时可不进行;
3 测量电容式电流互感器的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外壳(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不宜小于1000MΩ。若末屏对地绝缘电阻小于1000MΩ时,应测量其tanδ;
4 绝缘电阻测量应使用2500V兆欧表。
9.0.3 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互感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anδ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互感器的绕组tanδ测量电压应在10kV测量,tanδ不应大于表9.0.3中数据。当对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可采用高压法进行试验,在(0.5~1)Um 范围内进行,tanδ变化量不应大于0.2%,电容变化量不应大于O.5%;
2 末屏tanδ测量电压为2kV。
注:本条主要适用于油浸式互感器。SF6气体绝缘和环氧树脂绝缘结构互感器不适用,注硅脂等干式互感器可以参照执行。
表9.0.3 tanδ (%)限值
额定电压
种类 |
20~35kV |
66~110kV |
220kV |
330~500kV |
油浸式电流互感器 |
2.5 |
O.8 |
O.6 |
O.5 |
充硅脂及其他干式电流互感器 |
O.5 |
O.5 |
O.5 |
- |
油浸式电压互感器绕组 |
3 |
2.5 |
- |
串级式电压互感器支架 |
- |
6 |
- |
油浸式电流互感器末屏 |
- |
2 |
注:电压互感器整体及支架介损受环境条件(特别是相对湿度)影响较大,测量时要加以考虑。
9.0.4 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局部放电测量宜与交流耐压试验同时进行;
2 电压等级为35~110kV互感器的局部放电测量可按10%进行抽测,若局部放电量达不到规定要求应增大抽测比例;
3 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互感器在绝缘性能有怀疑时宜进行局部放电测量;
4 局部放电测量时,应在高压侧(包括电压互感器感应电压)监测施加的一次电压
5 局部放电测量的测量电压及视在放电量应满足表9.O.4中的规定。
表9.0.4 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
种 类 |
测量电压(kV) |
允许的视在放电量水平(pC) |
环氧树脂及其他干式 |
油浸式和气体式 |
电流互感器 |
1.2Um |
50 |
20 |
1.2Um /(必要时) |
100 |
50 |
电压互感器 |
≥66kV |
1.2Um |
50 |
20 |
1.2Um /(必要时) |
100 |
50 |
35kV |
全绝缘结构 |
1.2Um |
100 |
50 |
1.2Um |
50 |
20 |
半绝缘结构
(—次绕组
—端直接接地) |
1.2Um |
50 |
20 |
1.2Um/(必要时) |
100 |
50, P> |
9.0.5 互感器效应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出厂试验电压的80%进行;
2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包括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电磁单元)在遇到铁芯磁密较高的情况下,宜按下列规定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1) 感应耐压试验电压应为出厂试验电压的80%。
2) 试验电源频率和试验电压时间参照本标准第7.O.13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
3) 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额定电压时的空载电流测量,两次测得值相比不应有明显差别;
4) 电压等级66kV及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感应耐压试验前后,应各进行一次绝缘油的色谱分析,两次测得值相比 不应有明显差别;
5) 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在高压端测量电压值。
6) 对电容式电压互感器的中间电压变压器进行感应耐压试验时,应将分压电容拆开。由于产品结构原因现场无条件拆开时,可不进行感应耐压试验。
3 电压等级220kV以上的SF6气体绝缘互感器(特别是电压等级为500kV的互感器)宜在安装完毕的情况下进行交流耐压试验;
4 二次绕组之间及其对外壳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2kV;
5 电压等级110kV及以上的电流互感器末屏及电压互感器接地端(N)对地的工频耐压试验电压标准,应为3kV。
9.0.6 绝缘介质性能试验,对绝缘性能有怀疑的互感器,应检测绝缘介质性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绝缘油的性能应符合本标准表20.0.1、表20.O.2的要求;
2 SF6气体的性能应符合如下要求:SF6气体充入设备24h后取样,SF6气体水分含量不得大于250µL/L(20℃体积分数)。
3 电压等级在66kV以上的油浸式互感器,应进行油中溶解气体的色谱分析。油中溶解气体组分含量(µL/L)不宜超过下列任一值,总烃:10,H2:50,C2H2:O。
9.0.7 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互感器:一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0%。二次绕组直流电阻测量值,与换算到同一温度下的出厂值比较,相差不宜大于15%。
2 电流互感器:同型号、同规格、同批次电流互感器一、二次绕组的直流电阻和平均值的差异不宜大于10%。当有怀疑时,应提高施加的测量电流,测量电流(直流值)一般不宜超过额定电流(方均根值)的50%。
9.0.8 检查互感器的接线组别和极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铭牌和标志相符。
9.0.9 互感器误差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关口计量的互感器(包括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和组合互感器)必须进行误差测量,且进行误差检测的机构(实验室必须是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 用于非关口计量,电压等级35kV及以上的互感器,宜自行误差测量;
3 用于非关口计量,电压等级35kV以下的互感器,检查感器变比,应与制造厂铭牌值相符。对多抽头的互感器,可只检使用分接头的变比;
4 非计量用绕组应进行变比检查。
9.0.10 当继电保护对电流互感器的励磁特性有要求时,应行励磁特性曲线试验。当电流互感器为多抽头时,可在使用抽或最大抽头测量。测量后核对是否符合产品要求,核对方法附录E。
9.0.11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的励磁曲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用于励磁曲线测量的仪表为方均根值表,若发生测量结与出厂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有较大出入(>30%)时,应核使用的仪表种类是否正确;
2 一般情况下,励磁曲线测量点为额定电压的20%、50%、80%、100%和120%。对于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压互感器(N端接地),电压等级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为190%;电压等级66kV及以上的电压互感器最高测量点150%。
3 对于额定电压测量点(100%),励磁电流不宜大于其出试验报告和型式试验报告的测量值的30%,同批次、同型号、同格电压互感器此点的励磁电流不宜相差30%。
9.0.12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CVT)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VT电容分压器电容量和介质损耗角tanδ的测量结果:电容量与出厂值比较其变化量超过-5%或10%时要引起注意,tanδ不应大于O.5%;条件许可时测量单节电容器在10kV至额电压范围内,电容量的变化量大于1%时判为不合格;
2 CVT电磁单元因结构原因不能将中压连线引出时,必须进行误差试验,若对电容分压器绝缘有怀疑时,应打开电磁单元引出中压连线进行额定电压下的电容量和介质损耗角tanδ的测量;
3 CVT误差试验应在支架(柱)上进行;
4 如果电磁单元结构许可,电磁单元检查包括中间变压器的励磁曲线测量、补偿电抗器感抗测量、阻尼哭喊和限幅器的性能检查,交流耐压试验参照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施加电压按出厂试验的80%执行。
9.0.13 密封性能检查,并没有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浸式互感器外表应无可见油渍现象;
2 SF6绝缘互感器定性检漏无泄漏点,有怀疑时进行定量检漏,年泄漏率应小于1%。
9.0.14 测量铁芯夹紧螺栓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做器身检查时,应对外露的或可接触到的铁芯夹紧螺栓进行测量:
2 采用2500V兆欧表测量,试验时间为1min,应无闪络及击穿现象;
3 穿芯螺栓一端与铁芯连接者,测量时应将连接片断开,不能断开的可不进行测量。
10 油断路器
10.0.1 油断路器的试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测量绝缘电阻;
2 测量35kV多油断路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anδ;
3 测量35kV以上少油断路器的直流泄漏电流;
4 交流耐压试验;
5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的电阻;
6 测量油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
7 测量油断路器的分、合闸速度;
8 测量油断路器主触头分、合闸的同期性;
9 测量油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
10 测量油断路器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及直流电阻;
11 油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
12 断路器均压电容器试验;
13 绝缘油试验;
14 压力表及压力动作阀的检查。
10.0.2 测量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绝缘电阻值测量,应参照制造厂规定;
2 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值,在常温下不应低于表10.O.2的规定。
表10.O.2 绝缘拉杆的绝缘电阻标准
额定电压(kV) |
3~15 |
20~35 |
63~220 |
330~500 |
缘电阻值(MΩ) |
1200 |
3000 |
6000 |
10000 |
10.0.3 测量35kV多油断路器的介质损耗角正切值tanδ,应术合下列规定:
1 在20℃时测得的tanδ值,对DW2、DW8型油断路器,不应大于本标准表16.O.3中相应套管的tanδ(%)值增加2后的数值;对DWl型油断路器,不应大于本标准表16.0.3中相应套管的tanδ(%)值增加3后的数值;
2 应在分闸状态下测量每只套管的tanδ。当测得值超过标准时,应卸下油箱后进行分解试验,此时测得的套管的tanδ(%)值,应符合本标准表16.0.3的规定。
10.O.4 35kV以上少油断路器的支柱瓷套连同绝缘拉杆,以及灭弧室每个断口的直流泄漏电流试验电压应为40kV,并在高压侧读取1min时的泄漏电流值,测得的泄漏电流值不应大于IOµA;220kV及以上的,泄漏电流值不宜大于5µA。
10.0.5 断路器的交流耐压试验应在分、合闸状态下分别进行,试验电压按照表10.0.5的规定执行。
表10.0.5 断路器的交流耐压试验标准
额定电压(kV) |
最高工作电压(KV) |
1min工频耐受电压(kV)峰值 |
|
相对地 |
相间 |
断路器断口 |
隔离断口 |
|
3 |
36 |
25 |
25 |
25 |
27 |
|
6 |
7.2 |
32 |
32 |
32 |
36 |
|
10 |
12 |
42 |
42 |
42 |
49 |
|
35 |
40.5 |
95 |
95 |
95 |
118 |
|
66 |
72.5 |
155 |
155 |
155 |
197 |
|
110 |
126 |
200 |
200 |
200 |
225 |
|
230 |
230 |
230 |
265 |
|
220 |
252 |
360 |
360 |
360 |
415 |
|
395 |
395 |
395 |
460 |
|
330 |
363 |
460 |
460 |
520 |
520 |
|
510 |
510 |
580 |
580 |
|
|
500 |
550 |
630 |
630 |
790 |
790 |
|
680 |
680 |
790 |
790 |
|
740 |
740 |
790 |
790 |
|
|
|
|
|
|
|
|
|
|
|
|
|
注:1 本表数据引自《高压开关设备的共用订货技术导则》DI/T 593。
2 设备无特殊规定时,采用最高一级试验电压。
10.O.6 测量每相导电回路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用电流不小于1OOA的直流压降法测量,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2 主触头与灭弧触头并联的断路器,应分别测量其主触头和灭弧触头导电回路的电阻值。
10.0.7 测量断路器的分、合闸时间应在产品额定操作电压、液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10.0.8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应在产品额定操作电压、液压下进行,实测数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产品无要求时,可不进行;
2 电压等级在1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断路器,除发电机出线断路器和与发电机主母线相连的断路器、主变压器出线断路器应进行速度测量外,其余的可不进行。
10.0.9 测量断路器主触头的三相或同相各断口分、合闸的同期性,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10.O.10 测量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投入时间及电阻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10.O.1l 测量断路器分、合闸线圈及合闸接触器线圈的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lOMPΩ,直流电阻值与产品出厂试验值相比应无明显差别。
10.0.12 断路器操动机构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闸操作。
1) 当操作电压、液压在表10.O.12-1范围内时,操动机构应可靠动作;
表10.0.12-1 断路器操动机构合闸操作试验电压、液压范围
电 压 |
液 压 |
直流 |
交流 |
(85%~110%)Un |
(85%~110%)Un |
按产品规定的最低及最高值 |
注:对电磁机构,当断路器关合电流峰值小于50kA时,直流操作电压范围为(80%~110%)Un。Un为额定电源电压。
2) 弹簧、液压操动机构的合闸线圈以及电磁操动机构的合闸接触器的动作要求,均应符合上项的规定。
2 脱扣操作。
1) 直流或交流的分闸电磁铁,在其线圈端钮处测得的电压大于额定值的65%时,应可靠地分闸;当此电压小于额定值的30%时,不应分闸;
2) 附装失压脱扣器的,其动作特性应符合表10.0.12-2的规定;表10.O.12-2的规定:
表10.0.12-2 附装失压脱扣器的脱扣试验
源电压与额定电源电压的比例 |
小于35% |
大于65% |
大于85% |
失压脱扣器的工作状态 |
铁芯应可靠地释放 |
铁芯不得释放 |
铁芯应可靠地吸合 |
注:当电压缓慢下降至规定比值时,铁芯应可靠地释放。
3) 附装过流脱扣器的,其额定电流规定不小于2.5A,脱扣电流的等级范围及其准确度,应符合表10.O.12-3的规定。
表10.0.12-3 附装过流脱扣器的脱扣试验
过流脱扣器的种类 |
延时动作的 |
瞬时动作的 |
脱扣电流等级范围(A) |
2.5~10 |
2.5~15 |
每级脱扣电流的准确度 |
土10% |
同一脱扣器各级脱扣电流准确度 |
士5% |
注:对于延时动作的过流脱扣器,应按制造厂提供的脱扣电流与动作时延的关系曲线进行核对。另外,还应检查在预定时延终了前主回路电流降至返回值时,脱扣器不应动作。
3 模拟操动试验。
1) 当具有可调电源时,可在不同电压、液压条件下,对断路器进行就地或远控操作,每次操作断路器均应正确,可靠地动作,其联锁及闭锁装置回路的动作应符合产品及设计要求;当无可调电源时,只在额定电压下进行试验;
2) 直流电磁或弹簧机构的操动试验,应按表10.0.12-4的规定进行;液压机构的操动试验,应按表10.0.12-5的规定进行。
表10.0.12-4 直流电磁或弹簧机构的操动试验
操作类别 |
操作线圈端钮电压与额定电源电压的比值(%) |
操作次数 |
合、分 |
110 |
3 |
合 |
85(80) |
3 |
分 |
65 |
3 |
合、分、重合 |
100 |
3 |
注:括号内数字适用于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及表10.0.12-1“注”的情况。
表1O.0.12-5 液压机构的操动试验
操作类别 |
操作线圈端钮电压与额定电源电压的比值(%) |
操作液压 |
操作次数 |
合、分 |
110 |
产品规定的最高操作压力 |
3 |
合、 |
100 |
额定操作压力 |
3 |
分 |
85(80) |
产品规定的最低操作压力 |
3 |
分 |
65 |
产品规定的最低操作压力 |
3 |
合、分、重合 |
100 |
产品规定的最低操作压力 |
3 |
注:1 括号内数字适用于装有自动重合闸装置的断路器。
2 模拟操动试验应在液压的自动控制回路能准确、可靠动作状态下进行。
3 操动时,液压的压降允许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
3) 对于具有双分闸线圈的回路,应分别进行模拟操动试验。
4) 对于断路器操动机构本身具有三相位置不一致自动分闸功能的,应根据需要做投入或退出处理。
10.0.13 断路器均压电容器试验,应按本标准第19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10.0.14 绝缘油试验,应按本标准第20章的规定进行。对灭弧室、支柱瓷套等油路相互隔绝的断路器,应自各部件中分别取油样试验。
10.O.15 压力动作阀的动作值,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压力表指示值的误差及其变差,均应在产品相应等级的允许误差范围内。